六旬老人27年犯罪13次,這次因扒竊300元又「進去」了

一位年逾六旬的老人,27年來先後十三次犯罪,10月23日, 彭某再次因盜竊罪,被濟南鐵路運輸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說到彭某,濟南鐵路運輸法院的法官對他並不陌生,2016年7月28日他就曾因在濟南鐵路局菏澤站出站口竊取旅客手機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而這位年逾六旬,卻仍頻繁盜竊不思悔改的小偷,竟然有著連續二十餘年的違法犯罪紀錄。

第一次是在1991年5月,當時彭某由於囊中羞澀,一時起了賊心,因扒竊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從這時候起,彭某便在違法犯罪這條路上漸行漸遠,開始了他隔三差五以盜竊為生的人生。二十餘年間,彭某長期在人流量大的車站、醫院、飯店等場合實施盜竊行為。

2018年6月22日,距上一次刑滿釋放僅不到兩個月,彭某再次於菏澤火車站自動閘機驗票口外,扒竊等候驗票的旅客放在右側褲兜裡的手機一部,經鑑定,價值人民幣300元。彭某的行為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系扒竊。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為,不論竊得財物多少,都構成犯罪。法院審理認為,彭某曾多次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為嚴肅法律,懲罰犯罪,保護公民財產不受侵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鐵路運輸安全,故作出如上判決。齊魯晚報記者 馬雲雲 崔巖 通訊員 司瑋婧 宋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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