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27年犯罪13次,这次因扒窃300元又“进去”了

一位年逾六旬的老人,27年来先后十三次犯罪,10月23日, 彭某再次因盗窃罪,被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说到彭某,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对他并不陌生,2016年7月28日他就曾因在济南铁路局菏泽站出站口窃取旅客手机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而这位年逾六旬,却仍频繁盗窃不思悔改的小偷,竟然有着连续二十余年的违法犯罪纪录。

第一次是在1991年5月,当时彭某由于囊中羞涩,一时起了贼心,因扒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从这时候起,彭某便在违法犯罪这条路上渐行渐远,开始了他隔三差五以盗窃为生的人生。二十余年间,彭某长期在人流量大的车站、医院、饭店等场合实施盗窃行为。

2018年6月22日,距上一次刑满释放仅不到两个月,彭某再次于菏泽火车站自动闸机验票口外,扒窃等候验票的旅客放在右侧裤兜里的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00元。彭某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系扒窃。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不论窃得财物多少,都构成犯罪。法院审理认为,彭某曾多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为严肃法律,惩罚犯罪,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铁路运输安全,故作出如上判决。齐鲁晚报记者 马云云 崔岩 通讯员 司玮婧 宋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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