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别重逢!因酒驾去年他曾在同一路段被同一位交警逮了


“酒”别重逢!因酒驾去年他曾在同一路段被同一位交警逮了


酒驾整治行动现场。

株洲新闻网10月23日讯(记者 青琪 见习记者 罗磊 通讯员 彭晚华)有人说,世间所有的相遇都是久别重逢。对驾驶员李某来说,他和交警刘警官之间也算得上是“酒”别重逢——因为酒驾,他在同一地点被同一位警官逮了2次。

昨晚,株洲攸县交警大队在全县开展“三驾”(酒驾醉驾毒驾)整治行动。19时55分,四中队民警刘警官带队在洣水老桥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一辆从茶陵方向驶来的白色越野车进入查缉点。

“我示意他停车接受检查时,从车内散发出一股酒味。”刘警官说,驾驶员神色慌张,满身酒气,说话也支支吾吾,他当时就觉得该驾驶员“似曾相识”。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28.5mg/100ml,在刘警官进一步询问时,驾驶员李某懊恼不已,“又是你啊,去年就被你查了一次。”此时刘警官才回想起,去年他查获的一起酒驾案,驾驶员正是李某。

原来,早在2017年6月7日晚,李某因酒后驾车在洣水老桥同一地点被刘警官查获,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记12分。今年8月通过满分考试后,李某重新取得驾驶证。然而,再次酒驾的李某又被刘警官逮住了。由于,嗜酒成性“二次酒驾”,等待李某的除了行政拘留5天,还有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2年内不得考取的处罚。

据悉,当天的行动共查获12名酒驾者。

【相关链接】什么是“二次酒驾”?

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身,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对于“二次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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