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强奸案,赔钱就能“冰释前嫌”?

未成年强奸案,赔钱就能“冰释前嫌”?

未成年强奸案,赔钱就能“冰释前嫌”?

谈经论政丨社会纵议丨文体娱教丨杂感随笔

用一面看不见的网络旗帜集聚思想大军

未成年强奸案,赔钱就能“冰释前嫌”?

本期推荐

未成年强奸案

赔钱就能“冰释前嫌”?

文 | 李蓬国

河南鲁山一16岁初中生小赵因一时冲动与17岁的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后被检察机关逮捕。出于关注未成年被害人与嫌疑人成长的考虑,检方对两人进行了疏导,最终,在检方调解下,小赵的父亲赔偿对方8万元,双方自愿签订和解协议书,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使其在新学期伊始,和同学们一起开始学习。为了表示感谢,小赵家人给检察机关送来了锦旗。(9月22日央广网)

16岁男生强奸17岁女生,检方居然积极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冰释前嫌”。我以为,这是一起糊涂案。

21日下午,鲁山县检察院在公众号发布题为《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检方介入后双方冰释前嫌》的文章,开篇写道:“‘我儿子终于重新回到学校上学了,太谢谢你们啦!马上中秋节了,俺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咱检察官呢,给咱检察院送个锦旗吧!’2018年9月的一天,鲁山县某镇的王某(女)激动地紧握着检察官韩昊的手说。这还要从一起强奸案件说起。”

这样的开篇已经亮明了全文的“感情基调”,也就是肯定检方调解未成年强奸案的做法,把之当作事迹来宣传。文中说:“小赵因一时冲动与一名17岁的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文章的标题也说小赵是“一时冲动犯错”。可是,“强行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岂止“一时冲动犯错”而已?青春期的孩子时常会“一时冲动”,此案很可能误导他们,以为哪怕“冲动”到强奸,也只是“犯错”而已,并非“犯罪”。而且,检方还会积极介入调解,强奸者赔偿八万元,双方就能“冰释前嫌”。试问,这种做法究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还是侵害者?为了震慑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误导他们犯罪?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和解只适用两类案件,一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另一类是过失犯罪。而强奸罪作为一种恶性犯罪,既不是民间纠纷,也不是过失犯罪,且刑期在三年以上。也就是说,检方无权调解强奸案。

在上述“冰释前嫌”一文的结尾,这样写道:“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任重而道远。”仅从本案看,这句话说得很对,因为涉事检方在学法、懂法和执法方面都存在硬伤,亟待纠偏,否则,把错误当事迹的情况可能还会出现。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未成年强奸案,赔钱就能“冰释前嫌”?

<<赛事回顾>>>

-第三届评论之星落幕 湖南师大王艳华夺冠-

-月度之星收官战 郑州大学胡晋瑜夺魁-

-“评论之星”激战正酣 湖南师大王齐拔得头筹-

-“月度之星”揭幕战 浙师大胡梦佳摘冠-

<>

评论大赛︱评论之星︱大学生群︱我要投稿︱评论女神︱评论男神︱月度之星︱王昱︱伍瑞冰︱红辣椒︱红辣椒评论︱红网评论︱时评之道︱时评︱研讨会︱时评研讨会︱佳作评选︱杂文︱评论员︱评论媛︱女作者︱女评论员︱时评家︱评论家︱杨国炜︱鄢烈山︱曹林︱评委︱佳作︱投稿︱信箱︱

长按图片 关注我们

红网红辣椒评论自2001年下半年开办以来,坚持发挥网络媒体优势,广泛反映草根阶层诉求,力求用网络传递理性声音,是当今网络评论中最有影响力和关注度的原创基地之一,先后荣获了十七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十四届湖南新闻奖名牌栏目奖、首届中国新锐媒体评论大奖,并四次被推荐为年度“中国互联网站品牌栏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