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曾都區檢察院對汙染環境犯罪案件再亮劍

「488」曾都区检察院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再亮剑

「488」曾都区检察院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再亮剑

曾都區檢察院積極履行檢察監督職能,始終保持對汙染環境犯罪的高壓態勢。繼今年9月1日批捕一起汙染環境犯罪案件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我院再次監督移送並批准逮捕一起汙染環境案件犯罪嫌疑人。

「488」曾都区检察院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再亮剑

同樣汙染主體,同樣排汙手段。隨州某汽車配件公司自2013年9月投入運行以來,車間生產負責人沈某某違法私自經營鍍鋅車間,該車間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又未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鍍鋅車間在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4日左右的生產期間內,在無任何環保措施的情況下將鍍鋅生產的廢水直接排放至車間外部的排水溝,任廢水自然蒸發,滲透地下,汙染環境。

經鑑定,該廠排汙溝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125mg/L、鋅濃度為169.6mg/L,均超過GB21900-2008《電鍍汙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的化學需氧量為80mg/Lv、鋅為1.5mg/L的排放限值,其中:化學需氧量超標14.06 倍、鋅超標113.07倍,屬於嚴重汙染環境 。

汙染環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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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沈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其經營的鍍鋅車間違法超標10倍以上排放含有鋅等重金屬的廢水,屬於有毒物質,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涉嫌汙染環境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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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不是目的,修復才是關鍵”。下一步,曾都區檢察院將聯合環保部門對被汙染的土壤進行及時的修復,讓被破壞的植被、土壤恢復其本來的面貌,還人民群眾一個青山綠水的生態環境。

文 字 | 馬東平 編 輯 | 王 蕾

曾都檢察

執法監督 忠誠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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