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法院首開「虛假陳述」罰單

日前,廈門市集美區法院作出處罰決定,對一名虛假陳述的當事人王某某處以2000元的罰款。這是集美法院首次對當事人“虛假陳述”開出罰單 。

今年7月,王某某以其2016年10月在為李某某提供勞務時受傷為由,向集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某賠償其損失共計36萬餘元。

李某某在答辯期內向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稱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是其母親的住址,其實際居住地及戶籍所在地均不在集美區。另王某某是在裝修其位於漳州龍海的房屋時受傷。李某某住所地與侵權行為地均不在集美,集美法院沒有管轄權。李某某為此提供了居住證明、身份證複印件、常住人口信息、暫住證、事故現場照片及王某某在漳州市某醫院的就診卡等證據。李某某稱王某某在龍海受傷後第一時間被送往漳州某醫院就診,隨後轉院至廈門某醫院繼續治療。

收到管轄權異議申請後,承辦法官通知王某某到法院接受詢問。王某某到庭後,對於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含糊其辭。在法官出示李某某提供的證據並再三詢問下,王某某仍然稱其在集美給李某某裝修房屋時受傷,並稱有其提交的《裝修臨時出入證》為證。

對此,承辦法官要求王某某簽署當事人據實陳述《保證書》,並一再釋明《保證書》中列明的“如有虛假陳述,願意接受罰款、拘留乃至刑事處罰”的法律後果。王某某在簽署完保證書後仍然堅持其是在集美為李某某裝修房屋時受傷,且表示其從未為李某某裝修過龍海的房屋,也未在漳州某醫院就醫過。

為核實李某某所提供的王某某在漳州某醫院的就診卡的真實性,根據李某某的調查取證申請,承辦法官前往漳州某醫院調查取證。調取證據顯示:王某某在2016年10月12日上午9時許,在漳州某醫院進行了傷口包紮處理及拍攝X光片等一系列就診行為。

在證據面前,王某某最後才承認其確實是在裝修龍海的房屋時受傷,但他曾經為李某某裝修過集美的房屋且《裝修臨時出入證》未交還,所以就想以此為證據堅持是在集美受傷。

集美法院認為,王某某為了達到個人目的,惡意虛構侵權行為地,並在法院再三詢問、釋明及簽署《保證書》後仍堅持作虛假陳述,隱瞞案件事實,其行為不僅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也嚴重妨害民事訴訟的進行,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據此,作出決定,對王某某處以2000元的罰款。

日前,王某某委託代理人來到集美法院,繳納了上述罰款。

(記者 王淯瀅 通訊員 集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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