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做好“老有善养”

我市将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做好“老有善养”

我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目前约48.1万,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2.8%。我市将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各项优待措施,实现老年人“老有善养”,并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龄人的补贴制度。

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多项老年人优待措施,主要涉及养老保障、生活服务、交通出行、意外保障等方面。如年满65周岁即可办理惠州市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本市所有公交车;满70周岁以上惠州户籍老年人可享受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统保保障,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31万多名老人享受到政府统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

我市将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做好“老有善养”

凡在惠居住年满65周岁老年人即可办理惠州市老年人优待证,惠州籍80-89周岁老人,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三个年龄段的老人每月分别领取100、200、500元不等的政府津贴。

市老龄委近期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我市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按标准给予每人每月100~300元不等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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