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出資買的房子,兒媳婦要求加名怎麼辦?法官給出解答!

“現在的小夫妻婚姻關係也說不好,兒媳婦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我該怎麼辦?”


老人出資買的房子,兒媳婦要求加名怎麼辦?法官給出解答!


劉女士介紹,2008年丈夫單位集資建房,夫妻二人幾年間一共花費86萬元買下房產。他們二人均被限購,因此將此處房產寫在兒子名下。兒子2012年結婚,辦房產證的時間處於婚後。如今,兒媳婦突然提出,反正都是一家人,為了給自己多點保障,想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劉女士諮詢,此處房產是自己夫妻倆出資購買的,如果加了名字,萬一兒子兒媳離婚,兒媳是否有份額可以分?

對此,新洲區法院行政庭庭長陳國安表示,按照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方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無論該出資行為發生在婚前還是婚後,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出資可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不動產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因此,即使辦理房產證的時間在婚後,該房產依然屬於劉女士兒子的個人財產,如果離婚,兒媳婦沒有份額。假如目前劉女士家裡應了兒媳婦的要求,將房產證上加上了兒媳婦的名字,那麼產權證上體現的是共有關係,房產就屬於兒子和兒媳共同所有。

劉女士還諮詢:“如果給兒媳婦加了名字,那這處房產就是對他們小兩口的贈予,但我這種贈予是以小兩口的婚姻關係存續為前提的,萬一他倆離婚了,我能撤銷贈予嗎?”

陳國安表示,房產的贈予要辦理過戶手續,過戶了後是無法撤消的。如果劉女士對於小兩口的婚姻關係沒有信心,可對加名持謹慎態度,或在加名時註明雙方的份額。

轉自: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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