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仕強:寓人治於法治

中國式管理曾仕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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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仕強:寓人治於法治

寓人治於法治

很多人一直用二分法的思維,把中國人的社會,歸入人治,而把西方社會視為法治。這種思維方式,不但不能切合實際,而且容易陷入一己之偏見,極為不可取。

世界上不可能出現完全的法治,因為徒法不足以自行;也不可能呈現百分之百的人治,因為再獨裁的領導者,都懂得利用法律來掩護自己的無法無天。

我們所看到的,其實不是法治大於人治,便是人治大於法治。我們也不否認,一直到現在為止,西方仍然法治大於人治,而東方則依然人治大於法治。

西方觀念,人是人而神是神,人不能變神。神超越人,可以頒佈戒律,要求人遵照實行。人實踐得再好,也不過成為聖者,不可能變成神。這是西方人無可奈何的命運,終生必須奉行神的意旨,遵照戒律。

中國人的神,可以說大多數都是由人變成的。人死為鬼(歸去的意思),鬼如果很懶散,缺乏服務的熱誠,就成為懶鬼,當然不能變神。若是富有服務的熱忱,久而久之,就變成神。人可以變神,是中國人最大的幸運所在。同時,由於神是人變成的,原本為人,曾經和一般人一樣,犯過若干錯誤,所以不好意思向人頒佈戒律,以免遭人反質:“難道你在未成為神之前,也遵守這些戒律嗎?”

曾仕強:寓人治於法治

神既然不敢頒佈戒律,便只好以服務來作為典範。讓人頂禮、膜拜之餘,決心要仿效神的慈悲救人。

西方人模仿神對人頒佈戒律的精神,用“法律”來約束其他的人。西方文化源自希臘,而最早形成體系的,為希臘神話。某些“超人”、“半神半人”、以及“人面獅身”的人,使得西方的人際關係,以英雄崇拜和權力追求為重心,產生了“奴隸制度”和“殖民政策”的管理方式。

奴隸沒有自由,被當做“物”看待,有用才有存在的價值,一旦沒有用,就可以牽到市場去賣掉。西方管理,迄今強調人的有用性、有效性,否則就應該開革掉。殖民政策使戰敗國的百姓成為戰勝國的奴隸,喪失了獨立自主的權利,一切都由殖民地的主人代為決定。現代企業的海外投資以及海外併購,實際上也是延續這種殖民地精神,希望以強大經濟力量迫使他國打開貿易壁壘,企圖控制其人力、技術、資源及市場。主人與奴隸之間的關係,原本就不是“自然的”。這種“人為的”關係,主要是透過契約而完成。法治是保障契約的最佳藉口,所以受到宣揚和重視。

中國人仿效神對人不言而教,以實際行動作為普渡眾生、救苦救難的精神,用“感應”來影響其他的人。我國文化源自易經,周易是儒、道兩家的共同思想淵源。易經披上神秘的外衣,只是“借宗教的力量來彌補道德的不足”,實際上仍以“明象位、重德業”為主,教人先正己而後正人,先修己然後才談到安人。孔子不主張怪力亂神,卻依然斷言“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可見“在天命所歸的範圍內努力奮鬥”,同時“以道德良心來抉擇決策”,使得中國人的人際關係,以順天應人和敦親睦鄰為重心,產生了“敬畏天命”和“近悅遠來”的管理方式。

姑不論企業主的個人宗教信仰為何,每年農曆正月初五開工時,例行燒香禮拜,便是敬畏天命,向天宣誓全員順應天命的決心。各行各業,都在天命的安排下,明察自己所產生的現象,判定自己在同行及異業之中所居的地位,以求“明象位”。然後以善盡社會責任、重視個人的品德修養來祈求經營方針及相關策略能夠正確而且順利達成。

敦親睦鄰使大家愛家、愛鄉、愛本土,當然忠於組織而安居樂業。彼此守望相助,氣氛良好,自然近悅遠來,不必使用契約、合同而天下人聞風而來了。

親疏有別、長幼有序才是人與人之間“自然的”關係,如果明定為法律,反而“把原本自發的變成被動而他力發動的”,實在不自然。

曾仕強:寓人治於法治

儒家的德治觀念,主張人人重修身,守法紀,以免“無規矩不以成方圓”。到今天我們高歌“愛拼才會贏”的時候,也不忘“三分天註定,七分靠打拼,好運歹運,總是要照紀綱,愛拼才會贏”。這裡頭包含了“敬畏天命”和“守法紀”的兩大重點,可惜大家不瞭解古聖先哲的明訓,竟然唱成“照起工”(應該是“照紀綱”),令人至感遺憾!

道家的無為而治,同樣重視人人修身,但是人為的制度總是不夠完美的,必須加以否定,才能夠提升到迴歸自然之道的境界。

中國人如果確實瞭解儒、道兩家的道理,最好先把“法治”和“守法精神”區分清楚。中國式管理主張“人人都應該修身,培養守法重紀的照紀綱精神”。但是“管理者應該明白所有的法律條文,一旦形成白紙黑字,就已經不能切合時空的實際需要,而且也已經相當僵化,不足以處理兩可或例外事宜”,抱著這種“法是不得已才這樣規定的,是在還沒有找到最合理的方法之前,勉強拿來應用的”心態,當然不會強調“法治”。

管理者如果管理十分有效,不致藉口大家不重視法治,卻往往自滿於個人的領導有方,具有相當的魅力。只有在管理無效果時,才會大聲疾呼,強調法治的重要。由此可見“法治”長久以來,已經成為管理者“無力感”的代名詞,而不是當真有厲行法治的決心。

人人守法重紀,是自然的,自發的,也是自動的,這時候不會故意違法或刻意遊走於法律邊緣,因為自律頗有困難,所以用敬畏天命、以抬頭三尺有神明來輔助。

曾仕強:寓人治於法治

 管理者明定製度,但也明白所有制度都是死的,而人卻是活的,必須“在制度許可的範圍內,衡情論理”,然後才加適當的調整,合理解決。這種寓人治於法治的做法,當然是人治大於法治(如圖9)。越是強調法治,大家越覺得有“欺世盜名”的嫌疑,因而越覺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來意指“法律面前人人不平”而抗議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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