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身份证号140113********4716)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韩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杏花岭大队依法扣留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至今,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韩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需要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办案单位提出,当事人逾期未向办案单位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韩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明细如下:

姓名:韩某

身份证号:140113********4716

查扣日期:2018年6月17日

违法地点:北中环街花鸟鱼市门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扣留驾驶证凭证号:1401073000******

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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