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确认偷税漏税,不负刑事责任

纷纷扬扬“闹”了好几个月(从5月底到10月初)的“阴阳合同”偷税漏税事件已经查清,终于有定论了

。10月3日早上,税务部门对此进行了通报。调查核实了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中确实采取了“阴阳合同”的手段进行偷税逃税。此外,还查处了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偷税逃税的行为。

税务局对范冰冰阴阳合同的通报

据查《大轰炸》中范冰冰片酬实为3000万元,实际报税的只有1000万元,其他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形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税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而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偷逃税款1.34亿元,总共少缴了2.48亿元。

税务部门对范冰冰违法犯罪的通报上~

税务部门对范冰冰违法犯罪的通报下~

以下就是税务局依据法律法规对范冰冰偷逃税少缴税的犯罪行为处以罚款了:

税务局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俗称“阴阳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

税务局对范冰冰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

税务局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2.48亿+730万),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税务局对范冰冰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

税务局对范冰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让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加法计算(单位/亿):2.4+2.39+2.55+0.33+0.00946+0.51+0.65=8.83946(亿元),把这个数字换成比较直观的就是883946000元,这数字起码可以说是前无古人了吧,范冰冰也是独一份了。

范冰冰知错了~

范冰冰确认偷税漏税,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税务局的8.83946亿元追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相关的罚款,范冰冰并没有异议。税务局表示只要范冰冰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补缴完以上款项,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否则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税务局对“阴阳合同”调查期间,范冰冰经纪人牟某广出现了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的行为,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已经涉嫌犯罪。现在,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这真是大块人心啊,违法犯罪者等着他的只有自食恶果这么一种结局。须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别抱着侥幸的心里啊。范冰冰因为这是第一次被查处,所以能逃过一劫,没有第二次机会给到了的...

到了中午12点,范冰冰通过社交账号发表了致歉信,表示自己很后悔做了这么一件错事,很是自责,深感内疚

;表示后会改过自新,传播正能量;表示会尽一切努力补缴税款、缴清罚款。

范冰冰道歉了~

范冰冰的这次道歉还是诚意满满的,不知道大家伙是否接受了她的道歉了呢?

“欲带皇冠,必承其重”,这是范冰冰之前说过的话,希望这次的教训能让她清醒的认识自我,努力去进步,为我们带来更精彩的影视作品!

范冰冰确认偷税漏税,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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