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片酬+偷税漏税?

“冰冻三尺岂是一日之寒”。微风浮动增能卷起漫天狂风!娱乐圈一线明星的收入,让人羡慕不已,可是对他们的税收也会让人咋舌。因此,就有了 一些明星偷税漏税。首先说明,偷漏税是公司法人担责,与职工雇员无关,法人是主要责任,财会是次要责任,一般是补罚款就行,作为公司雇员的演员,就没有偷漏税一说,拒不接受处罚为抗税,才可交公安局经侦处立案调查。

天价片酬+偷税漏税?

据轰动一时的《2017年中国名人收入榜单》,中国收入最高的10位明星的合计年收入已超过22亿元人民币,100位名人一年的总收入更是高达70多亿。其中,影视明星的片酬达到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综艺节目成本预算的三分之二以上,已是我国影视行业的家常便饭。以电视剧、网络剧为例,很多电视台及视频网站,迫于收视率和点击率的压力,根本不重视剧本、制作和观众群定位,只关注是否有大牌影视明星压阵。而“大牌们”也开始直接影响电视台、视频网站的实际收购价格。

天价片酬+偷税漏税?

金融投机等层出不穷的行业乱象已经充分说明,正常的市场调节机制在这一行业内已经失灵。市场并不万能,纯粹意义的市场经济也有其无法根治的弊端。这一切“天价”乱象所折射出的,恰恰是我国文化娱乐工业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畸形发展,所导致的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正是由于涉及到天价片酬所带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不同形式、样貌的“阴阳合同”才轮番出现。当前影视行业内部,明星揽入腰包的片酬动辄“千万级”,影视明星实际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之巨大已经不言而喻。

天价片酬+偷税漏税?

并且,在不规范的行业环境下,除了“阴阳合同”之外,很多千奇百怪的规避税务监管的手段也因天价收入渐次生成。比如扎堆在霍尔果斯等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城市注册公司,要求相关制作、发行公司分摊税费,明星自己通过参股以投资方的身份获取变相收益。嗯,只有你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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