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提問:如何尊重《教師法》如何落實教師待遇?


依法提問:如何尊重《教師法》如何落實教師待遇?

依法提問


很難準確地說“提高教師待遇”喊了多少年了,但是可以肯定地說我們年年喊尊師重教和提高教師待遇。在我們看來,與其年年喊,不如依法解決“地方人民政府”違反《教師法》規定、不落實教師待遇的問題,解決教師待遇缺乏保障機制的問題。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退休金以及錄用、培訓、獎勵、辭退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的待遇機制,確保了金飯碗的存在具有了巨大的吸引力,也是是國考熱年年不減的根本原因。我們的問題是:教師待遇是否也有“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的機制?回答是沒有。

《教師法》是用來“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待遇和社會地位的不斷提高”的法律。《教師法》是這樣規定教師的待遇的: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教師法》的這一規定很好,可是卻沒有具體的保障機制。

《教師法》規定的“教師工資待遇”,由誰來負責落實?《教師法》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就是說,教師待遇並未明確“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而是由各級人民政府決定。

我們只能說,誰不尊重《教師法》,誰虧欠了教師的工資待遇,誰應該清楚!與其年年喊提高教師待遇,不如實實在在尊重《教師法》。如果地方政府連《教師法》都不尊重,談何尊師重教,怎麼能讓教師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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