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经济补偿金,为原民办教师养老提供保障

不管怎么说,原民办教师还是被“政策年限”而界定,也因此而被“政策清退”。眼下的他们已是抵近花甲、或已是古稀之年的不是下岗人员“下岗教师”。仅凭所谓的养老补助,即每年教龄的8——20元的教龄补贴,怎么能应付物价上涨的生活和失去劳动能力的身体?

【1】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第6条“对辞退的民办教师,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2】教人发(2011)8号《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说:“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文件),被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了一次性补偿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

其实,云南陆良市2013年兑现了原民办教师的经济补偿:【1】凡从教15年以上(含15年)的原民办教师,享受公办教师2/3的待遇;【2】凡从教14年以下(含14年)的,以每年教龄150元补发待遇……

原民办教师真的遇到养老的大难题了,补发经济补偿是改变他们生活现状的有效办法,但愿各级地方政府制定执行政策,帮一帮曾经为农村教育事业奉献出青春年华的原民办教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