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經濟補償金,爲原民辦教師養老提供保障

不管怎麼說,原民辦教師還是被“政策年限”而界定,也因此而被“政策清退”。眼下的他們已是抵近花甲、或已是古稀之年的不是下崗人員“下崗教師”。僅憑所謂的養老補助,即每年教齡的8——20元的教齡補貼,怎麼能應付物價上漲的生活和失去勞動能力的身體?

【1】國辦發(1997)32號文件,第6條“對辭退的民辦教師,地方政府要根據教齡等情況給予一次性生活補貼”;【2】教人發(2011)8號《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中說:“妥善解決民辦教師遺留問題要認莫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32號文件),被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當時未按規定給了一次性補償的,地方政府應予以落實”。

其實,雲南陸良市2013年兌現了原民辦教師的經濟補償:【1】凡從教15年以上(含15年)的原民辦教師,享受公辦教師2/3的待遇;【2】凡從教14年以下(含14年)的,以每年教齡150元補發待遇……

原民辦教師真的遇到養老的大難題了,補發經濟補償是改變他們生活現狀的有效辦法,但願各級地方政府制定執行政策,幫一幫曾經為農村教育事業奉獻出青春年華的原民辦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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