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官方部門通告,10月16日起,
設定禁行區域,南至長江路(含)、
東至人民路(含)、
北至黃河路(含)、
西至西安路(含)區域內
禁止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通行;
自10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間
對於駛入禁行區域的超標電動車只扣車不處罰,
將扣留車輛拖移至指定停車地點集中統一停放。
駕駛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
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證明後返還車輛。
10月10日
菏澤市公安局、菏澤市城市管理局、
菏澤市交通運輸局聯合發佈了
《關於菏澤市城區內車輛限行的通告》
具體內容如下:
10月10日,菏澤市公安局、菏澤市城市管理局、菏澤市交通運輸局聯合發佈了《關於菏澤市城區內車輛限行的通告》
本次限行的對象為: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符合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的載客和載貨摩托車,包括電動或燃油等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的三輪車和四輪摩托車。
限行區域為:南至南外環(不含)、東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環(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區域以內。
限行時段為:2019年1月1日起,每天7:00至19:00.
限行規定:對在限行時段需駛入限行區域的郵政、快遞、鮮活農產品等保障民生的運輸車輛,可到牡丹區交警大隊辦理通行證,按規定時限和路線行駛。
對在限行時段需駛入限行區域的郵政、
快遞、鮮活農產品等保障民生的運輸車輛
可於今年年底到牡丹區交警大隊辦理通行證
禁行摩托車輛進禁行區域的
交警部門將根據相關法規
對駕駛證扣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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