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闖紅燈被撞飛,交警:全責!醫藥費自付,還得承擔修車費!

為了出行便利,越來越多的人會選擇騎電動自行車出行,但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闖紅燈、逆行、橫穿馬路等違法騎行行為,導致電動車與機動車相撞的事故時有發生,而在事故的責任認定和理賠問題上,不少電動車主自認為是“弱勢群體”。

電動車闖紅燈被撞飛,交警:全責!醫藥費自付,還得承擔修車費!


因為——違法電動車主的普遍心態就是:“發生交通事故後,無論自己的責任多少,理應得到相應的賠償!”

然而交警在判定事故責任時

真如違法電動車主所想麼?

來看近期發生在徐州的一起案例

時 間

9月4日早7時許

地 點

徐州中山路與和平路交叉口

電動車闖紅燈被撞飛,交警:全責!醫藥費自付,還得承擔修車費!


當天早上在事發路口,南北方向信號燈為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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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處,一輛電動車見南北方向綠燈直行的車輛不多,於是便沿東西向路段闖紅燈橫穿馬路,誰知在騎過道路中間隔離欄時,南北向正常行駛的兩輛轎車剛恰好通過事發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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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輛白色轎車發現電動車後,立即制動沒有撞上,但旁邊車道的棕色轎車因左側有白色轎車擋住了駕駛人的視線,等看見橫穿馬路的電動車時,雖已採取緊急制動,但兩車還是發生了碰撞。

交警:電動車全責並承擔轎車維修費

網友紛紛表支持!

在本次事故中,徐州泉山交警大隊認定:當事人傅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由東向西違反交通信號通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之規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因此,電動自行車駕駛員付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轎車駕駛員劉某無責任。電動車駕駛員傅某不但要承擔自己和女兒的醫藥費,還要承擔轎車一方的車輛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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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法律:“弱者”不是藉口

近幾年,因電動車違法造成的交通事故頻發。電動車駕駛員的違法成本相對於機動車來說不高,許多駕駛員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都很淡薄,有的甚至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就算髮生事故了也不用負責,受傷了還必須要獲得賠償。


電動車闖紅燈被撞飛,交警:全責!醫藥費自付,還得承擔修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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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人會質疑,說電動車駕駛員人都死了,還判定對方全責,這就意味著鄒某無法從張某處獲得任何賠償,太可憐了。在這起事故中,我們對死傷者深表同情,但是法律的公平正義,必須捍衛!遵守交通規則,誰都不能任性,“我弱我有理”更不能成為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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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駕駛 讓交通更有序

規範騎行 讓安全伴隨每一天

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發生碰撞事故,電動自行車主是較容易受傷的一方,但如果因自己的過錯而導致事故的發生,所受的傷害和造成的經濟損失都要由電動車主自己承擔。

因此,無論是電動車還是機動車,都是道路交通的參與者,文明交通,不僅是一個需要靠法律約束才能達成的願景,更深層次上,它需要我們所有的交通參與者都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明辨是非禮法。

遵守交通規則,誰都不能任性,“我弱我有理”更不能成為擋箭牌!認同的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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