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反映的明代奴婢制度

按:正寫王莽改制的講稿。王莽禁奴婢買賣,《漢書*王莽傳》中提到,當時“置奴婢之市,與牛馬同蘭,制於民臣,顓斷其命”。在我們的印象中,這是西方古代奴隸販買的情景。其實,這種奴婢制度在我國一直延續到了清末民初。

前段時間看《金瓶梅》時驚訝,明朝時幾兩銀子就可以買個丫鬟,而一張大床則要幾十兩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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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園

2018.9.21

《金瓶梅》反映的明代奴婢制度

因為是PDF轉的,文字版的錯字比較多,可對照下面圖片版:

摘要:《金瓶梅》成書於明萬曆中後期,它從不同側面反映了明代的社會生活。書中有關奴婢的描寫頗多,全書描寫的800多個人物中,奴婢就有100多個,其中有名有姓的奴婢達80多個,反映了明代畜奴的普遍和明代的奴婢制度。

《金瓶梅》成書於明萬曆中後期,它從不同側面反映了明代的社會生活。書中有關奴蟀的描寫頗多,全書描寫的800多個人物中,奴蟀就有100多個,其中有名有姓的奴蟀達80多個,反映了明代畜奴的普遍和明代的奴脾制度。

明初,明政府嚴令只准官宦之家役使奴脾,而“庶民之家,存養奴脾者,杖一百,即放從良”①。同時對官宦之家役使的奴脾數量也予以明文限制:“公侯不過二十人,一品不過十二人,二品不過十人,三品不過八人”②。自宣德年間以後,由於土地兼併的激烈,賦役與田租的繁重和官府的勒素,農民紛紛破產,無地流民增多,他們之中的許多人被迫淪為奴脾。正如文獻所載:弘治年間“王府並王親儀賓之家,畜養奴脾家人之類,比之舊制,或多逾十倍。”⑧《金瓶梅》中描寫的役使奴脾現象,無論是畜奴的階層,還是奴娜的數量,都突破了明初的規定,是明代中葉以後畜奴制度發展的真實反映。

《金瓶梅》中描寫役使奴脾的現象十分普遍,不僅官僚士紳畜養大量奴脾,就是一般商人、市民也都役使幾名奴嬸。《金瓶梅》中的西門慶,任官之前,不過是“清河縣中一個殷實

人家”,還“算不得十分富貴”,但是家中己經“呼奴使脾”勇。“西門慶自娶李瓶兒過門,又兼得了兩三場橫財,家道營盛,外莊內宅煥然一新,米麥陳倉,騾馬成群,奴僕成行。,,(20回)待他做了五品山東提刑副千戶之後,除了役使軍卒外,家中役使的奴蟀,有名有姓者就近40名。書中後半部集中描寫的清河縣守備周秀一家,也役使奴脾近20人。繼西門慶之後任山東提刑副千戶何永壽,其妻蘭氏一人就役使脾女八人。書中描寫吳月娘初見蘭氏的印象時寫道:“原來何千戶娘子,年還小哩,今年才十八歲”,“嫁子何大人二年光景,房裡倒使著四個丫頭,兩個養娘,兩房家人媳婦。”(78回)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金瓶梅》除了描寫官僚士紳之家役使奴脾外,還大量描寫了庶民之家役使奴脾的情況。如:揚州商人苗天秀外出經商,就帶領兩個男僕。西門慶經商的夥計韓道國的老婆王六兒也役使兩個女僕。商人黃四有兩個男僕。西門慶的鄰居,也是他拜把子兄弟花子虛夫妻二人,就役使兩個男僕和三個女僕。行醫的“胡老人家”,家裡也使著一個丫頭。妓女吳銀兒也使喚著丫頭。總之,在《金瓶梅》描寫的人物中間,凡是小有家產者,無論是官紳還是庶民,無一不役使著奴脾,這正反映了明代後期役使奴牌現象的普遍。儘管明代後期,役使奴奴婢的現象有了進一步發展,但是明初限制官員畜奴數量和禁止庶民畜奴之令並未撤銷,因此當時無論是官紳還是庶民畜奴之家,為了防止觸犯禁令,都改變了對奴脾的稱呼。《金瓶梅》反映了這一歷史現實。書中稱一般的男孩為“小廝”(75回),也多處稱那些年紀較小的男僕為“小廝”。如西門慶“把李瓶兒帶來的小廝天福兒改名琴童,又買了兩個小廝,一名來安兒,一名棋童兒。”(2O回)書中對那些年紀稍大一些的男僕,多稱為“家人”,如書中描寫來保、來旺兩個男僕都是西門慶的“心腹家人”,稱跟隨主人的男僕為“伴當”,但有時也泛稱男僕為“伴當”。如第89回描寫春梅與吳月娘相遇於永福寺,正飲酒間,“忽見兩個青衣伴當,走來跪下察道”。書中有時也稱男僕為“家童”,如書中描寫張大戶的老婆得知張大戶明裡把潘金蓮嫁給武大,“暗中仍和潘金蓮來往時,“怒令家童將潘金蓮、武大即時趕出),(1回)。書中對那些已成婚的女僕稱“家人媳婦”,對那些未成婚的女僕,多稱“丫環”“使女”有時也稱“丫頭”。如書中描寫西門慶得知武松被髮配孟州之後,“閤家歡喜飲酒”,“家人媳婦,丫環使女兩邊侍奉”(10回)。書中稱呼那些負責餵養、照看孩子的女僕為“**”、“奶媽”或“養娘”。如春梅與周守備生了個兒子,“買了兩個養娘抱奶哥兒,一名玉堂,一名金匾”(94回)。

從《金瓶梅》描寫的情況看,奴姆的來源主要有四:一是家生奴姆。即奴蟀的後代仍為奴脾。明代的奴娜沒有婚姻自由,“婚配俱由家主,不敢違背”。⑥畜養奴婢之家,將脾女配與男僕者不少,而他們的子孫亦為主家的奴脾。如書中描寫清河縣守備周秀,有一個老家人周忠,他的兩個兒子周仁、周義也都是周秀的僕人。(99回)這周仁、周義就是家生奴僕。二是罪犯被官府發賣為奴裨者。書中描寫西門慶的四妾孫雪娥在西門慶死後和來旺私奔被捉,來旺被“問擬奴脾因奸盜取財物”被判徒刑五年,孫雪娥被“當官發賣”為奴,為周守備與春梅花了8兩銀子買到家裡,被“扯去了默髻,剝了上蓋衣裳,打入廚卞”,成為周家“燒火做飯”的使女。(90回)三是因生活所迫投靠勢豪之家為奴者。書中描寫西門慶的男僕來爵,原名來發,“舊人家出身,父母都沒了,自幼在王皇親宅內答應,已有了媳婦兒,因在莊子上和一般家人不和出來了。如今閒著,做不的什麼”,就託應伯爵說合,自願投靠到西門慶家為奴。西門慶把他們夫妻留下,“寫了一紙投身文書,交與西門慶收了,改名來爵”,他媳婦上灶,“取了他個名字叫做惠元”(76回)。四是買賣奴蟀,這是書中描寫的奴脾的主要來源。從《金瓶梅)描寫的買賣奴脾的情況來看,被買賣者雖然有一些原來就是奴嬸,因為某種原因被主人賣給他人為奴的,(參見24、87、91回)但更多的是屬凡人等級的城鄉勞動人民的子女。《明律》規定:“凡設方略而誘取良人及略賣良人為奴脾者,皆杖一百,流千里”⑥《金瓶梅》描寫的買奴婢,突破了《明律》禁令,大量買凡人(即《明律》中的良人)子女為奴,不僅無人過問,而且各級官吏也無所顧忌地收買。比如清河縣守備周秀給他二房小妾花4兩銀子買一個女僕。這個女僕原來是鄉里人家女孩兒,今年才十二歲,只因為“他老子要投軍使”只四兩銀子就把她賣了。(95回)潘金蓮本來是清河縣南門外潘裁的女兒,只因為他父親死了,做孃的度日不過,從九歲賣在王招宣府裡為奴(1回)

《金瓶梅》描寫的奴脾買賣價格是不同的,基本上是從3.5兩到30兩不等。價格的不等,主要是因為被賣者的年齡不同和掌握的技藝不同。從書中描寫的情況看,年齡在10歲上下的,大致身價在4一5兩銀子,年齡大些並掌握了一定技藝的身價就高些。書中描寫春梅給陳敬濟花了3.5兩銀子買了個丫環叫金錢兒。(97回)西門慶花了5兩銀子“買一個小丫頭名喚小玉伏侍月娘),(8回)。“老馮領了個十三歲的丫頭來,五兩銀子賣與孫雪娥房中使喚改名兒,,。(60回)潘金蓮第二次被賣時,年方15歲,又學會彈唱,“品竹彈絲,女工針指,知書字”,加上“生得有些姿色”,就賣了30兩銀子。(1回)如果把奴裨的身價和其他物價比較一下的話,就可以更清楚地看出奴脾社會地位的低賤來。比如書中描寫李瓶兒的一件皮襖就“值六十兩銀子哩”(74回)。一件皮襖的價格竟然是一個丫環身價的15倍!

明代役使奴婢,不少是用來從事農業生產。如文獻所記:“大戶多用價買僕,以事耕種妙⑦,

叮七奴脾在家,務仗各勤共事。男使之耕,女使之織。”⑧但是《金瓶梅》所反映的主要是明末城市的社會生活,因此,《金瓶梅》中描寫的奴蟀,多半從事家務勞動,很少有關於奴脾從事工農業生產勞動的描寫。《金瓶梅》中描寫的奴脾所從事的家務勞動,大致有如下幾種:

女僕所從事的家務勞動,一是侍候主人,為主人鋪床疊被,端茶送水。這類家活多由丫環從事。如書中描寫孟玉樓改嫁給西門慶之後,他的兩個丫環蘭香和小鴛“都跟了來,鋪床被”(7回)。另一處描寫西門慶把潘金蓮娶到家之後,“把春梅(原侍候吳月娘的丫環叫到金蓮房內,令他伏侍金蓮”(8回)。特別是西門慶把他佔有之後,“不令他上鍋抹灶,只叫他在房中鋪床疊被、遞茶水,衣服首飾揀心愛的與他,纏得兩隻腳小小的(10回)。不難看出,從事這類家務的多為女脾中的上層。二是從事端碗送飯,洗衣掃地等房內的一些粗活。比如西門慶除了讓春梅侍候潘金蓮以外,“又替金蓮六兩銀子買了一個上灶丫頭,名喚秋菊。”(8回)這秋菊雖說是上灶丫頭,其實他並不真正到廚房做飯,而是為潘金蓮到廚房端飯端菜和幹一些洗衣掃地,倒屎倒尿等房內粗活。三是在廚房裡做飯做菜。從事這類勞動的多為家人娘婦。西門慶家裡是由他的四妾孫雪娥丫環出身“單管率領家人媳婦在廚中上廚,打發各房飲食”(11回)。在來爵夫妻投靠西門慶之後,在廚房上灶的是來爵的媳婦惠元,來保的媳婦惠祥和來興的媳婦惠秀“一遞三日上灶”(77回)。當然,在那些女僕少的家裡,分工沒有這樣細,但是這三方面的家務勞動卻都是由女僕承擔。此外,如果主人有了孩子,有錢的人家還要買一個奶媽來餵養和照看孩子。西門慶的六妾李瓶兒生了官哥之後,西門慶就花6兩銀子買了個奶媽如意兒早晚照看官哥。(30回)

這裡需要特別提出來的是《金瓶梅》還描寫了那些有錢的大戶人家,在他們役使的部分女僕中,還有專門學習和從事彈唱的女婢,即所謂彈唱丫環。潘金蓮9歲被賣到王招宣府裡的時候,就專門“習學彈唱”,15歲時,和白玉蓮同時被賣到張大戶家之後,張大戶“教他習

學彈唱”,“金蓮學琵琶,玉蓮學箏),(1回)。書中還描寫在西門慶家裡的女蟀中,春梅、玉簫、迎春、蘭香四個丫環,除了伏侍主人之外,又叫他們在前廳西廂房,跟李嬌兒兄弟樂工李銘“教演習學彈唱,春梅學琵琶,玉簫學箏,迎春學核子,蘭香學胡琴(20回),學成之後,經常演唱以娛主人。第21回描寫當吳月娘和西門慶爭吵後重新和好時,潘金蓮、李瓶兒、孟玉樓等便湊份子置酒賞雪,並寫道:“當下春梅、迎春、玉簫、蘭香一般兒四個家樂,琵琶、箏、紋子、月琴,一面彈唱起來。唱了一套《南石榴花·佳期重會》。”春梅被周守備冊正做了夫人之後,也有“兩個身邊得寵彈唱的姐兒,都十六七歲,一名海棠,一名月桂),(94回)。

《金瓶梅》所描寫的男僕的家務勞動主要有這樣幾項:一是看管院門、花園及看墳等家務勞動。如書中描寫孟玉樓改嫁西門慶,“帶來一個小廝,名喚琴童,年約十六歲,才留起頭,生的眉清目秀,乖巧伶俐。西門慶叫他看管花園,晚夕就在花園門首一間耳房內安歇。(12回)有的男僕看守大門(12回),有的看墳(30回)等等。二是主人外出,跟隨和侍候主人。

如書中描寫吳月娘正月十五日赴晏看燈,“留下孫雪娥看家,同李嬌兒、孟玉樓、潘金蓮四頂轎子出門,都穿著妝花錦繡衣服,來興、來安、俄安、畫童四個小廝踉隨著(15回)。西門慶每次出門,都有兩個男僕跟隨著,如他“趕冬節見朝謝思”赴東京時,就“帶了瑕安、王經跟隨答應”(70回)。當了官之後,就讓琴童和棋童兩名小廝,每天“背書袋,夾拜帖匣跟馬”(31回)。這些跟隨主人的男僕,多為主人的心腹。三是替主人管理書房。西門慶做了山東提刑副千戶之後,清河縣知縣送給他一個男僕張小松,這個人“識字會寫,善能歌唱南曲”,西門慶留下他改名書童,“不叫他跟馬,叫他專管書房,收禮帖,掌花園門鑰匙。”(31回)四是在一些達官富紳家裡,有些男僕專門為主人唱曲稱之為歌童。書中描寫揚州財主苗員外在京師設晏招待西門慶時,除了“山餚海錯,不記其數”而外,“又有兩個歌童,生的眉清目秀,頓開喉音,唱幾套曲兒”可知這苗員外家裡就有歌童,甚至攜帶兩個歌童到京師,因為西門慶十分喜愛,那苗員外就把兩個歌童送給西門慶,自此西門慶家也有了歌童,西門慶給他們起名叫春鴻、春燕。(55回)

明代對奴脾的使用,出現了一個引人注意的變化,就是一些勢要之家,他們役使男僕從事商業經營,即所謂“縱家奴,開張門面,刻害商民”⑧。《金瓶梅》對明代這種役使奴婢的顯著特點也有多處描寫。官僚惡霸商人西門慶,不僅搭了許多夥計經商,也役使奴脾經商。從書中的描寫來看,西門慶役使經商的奴僕都是他的“心腹家人”,主要有兩個人。一個是家人來保,書中對來保經商有較具體的描寫。最初,西門慶在獅子街打開兩間門面開了一個絨

線鋪子,命來保和搭的夥計韓道國一起“領本錢僱人染絲,在獅子街開張鋪面,發賣各色絲

線,一日也賣十兩銀子,不在話下。”(33回)接著西門慶又派來保和夥計韓道國、崔本到揚

州支鹽發賣,文到南京販貨,書中寫道:“來保南京貨船又到了”,“那日卸貨,連行李共裝二十大車。後來西門慶開一個緞子鋪,派夥計韓道國、崔本、甘潤和家人來保“輪流上宿”(60回)。以後西門慶又派來保和夥計韓道國拿了4000兩銀子“往松江販布”(66回)。這次販布回來,西門慶已死,來保私吞800兩布貨之後餘貨運回清河縣。吳月娘讓陳敬濟發賣,因要價太高,嚇走了買主,來保自誇“俺在江湖上走的多,曉得行情”,“他不等月娘吩咐,匹手奪過算盤,邀回主兒來,把銀子兌了二千餘兩,一件件交付與敬濟手,交進月娘收了,推貨出門。”(81回)可見家人來保,在西門慶的經商事業中是佔有重要位置的。西門慶役使經商的另一個奴僕是來昭。當西門慶讓來保和韓道國去支鹽和販貨時,絨線鋪子交給貪四,後來貢四有事去京師,就讓吳二舅和家人來昭去經營。書中描寫,當西門慶來到絨線鋪時,吳二舅與來昭正掛著花拷格兒,發賣綢絹絨線絲線,擠一鋪子人做買賣,打發不開”,吳二舅告訴西門慶:“一日也攢銀錢二三十兩”(77回)

書中役使奴僕經營商業的,除了西門慶以外,還有揚州的苗員外和西門慶的女婿陳敬濟。陳敬濟開始做買賣時只有200兩白銀的本錢,他叫陳定復(陳家的男僕)在家門首“打開兩間房子開鋪子,做買賣”,後來他又帶著家人陳安和楊大郎到湖州去販運絲綿綢絹,“把陳定復叫進來看家,並門前鋪子發賣零碎布匹”。(92回)役使奴脾經商,既反映了明末商品經濟的

發展和商業的繁榮,也反映了明末奴姊制度的進一步發展。

封建社會的奴婢,社合地位十分低下。他們隸屬於主人,沒有人身自由,主人可以任意打駕、凌辱、出賣甚至殺死奴脾。在法律上,奴姆屬於“賤民”等級,不能和凡人通婚,他們和主人之間有著嚴格的主僕關係,不能逃走,亦不能控告自己的主人,更不能毆罵、傷害主人,否則就要受到從重治罪。從《金瓶梅》的描寫來看,明末的情況亦然:

第一,奴脾隸屬於主人,沒有人身自由,主人可以像其他財產一樣,隨意把他們當成禮品;送人或做為商品出賣。前而我們曾經提到揚州的苗員外,就把自家的兩個歌童送給了西門慶。兩個歌童得知消自、雖然“撲簌簌吊下淚來”表示不願意去,但是“兩個歌童違拗不過,只得應諾起來”,遠離家鄉來到清河縣西門慶府上,改名春鴻、春燕,“後來不多時,春燕死了,止春鴻一人”。(55、56回)有些丫環隨著所侍奉的女主人的出嫁而更改門戶,就如陪嫁一樣。比如孫雪娥,就是西門慶第一房妻子陳氏的陪嫁‘f環,後來西門慶把他納為四妾。(8回)孟玉樓原有丫環蘭香和小變,隨孟玉樓改嫁到西門慶家(7回),西門慶死後,又隨孟玉樓改嫁到李拱璧家。(91回)許多奴姆原是主人花錢買的,主人稍不滿意,又把他們賣出去。就拿西門慶家裡的奴脾說,春梅原來是花“十六兩銀子買的”,西門慶死後,吳月娘叫薛嫂仍以16兩銀子賣出去。(85回)秋菊是花6兩銀子買的,後來又以5兩銀子賣了出去。(87回)不難看出,奴姆只不過是主人的一種財產,他們的命運完全掌握在主人手裡,自己沒有任何人身自山。

第二,主人可以隨意打罵、體罰奴婢,而奴婢不得有絲毫反抗。《金瓶梅》塑造了幾個奴脾虐待狂,從這兒個人的暴行中我們清楚地看到奴脾遭遇的悲慘。第一個奴蟀虐待狂就是西門慶,比如,因為他和書童在書房裡的“醜事”被平安和畫童發現,他就藉口平安沒有攔住自貴光,吩咐人對平安動刑,“當下兩個伏侍一個,套上鑼子,只顧鑼起來,移的平安疼痛難受”,西門慶卻還命人“再與我敲五十敲”,接著又命人“打二十棍”,結果把平安“打的皮開肉綻,滿腿血淋”。對畫童竟沒有任何藉口,就叫人“把這小奴才拿下去,也鑼他一鑼子”,“摺的小廝殺豬也似的怪叫”。(35回)另一個奴姊虐待狂是播金蓮。潘金蓮自身本是奴脾出身,按理說他應該體貼奴姆們的飢苦,然而他一亙成為主子之後,卻瘋狂的虐待奴脾。他房裡有一丫環叫秋菊,只要他有什麼不隨意或不順氣,都要拿秋菊煞氣,平白無故的謾罵、體罰和毆打秋菊。一次,潘金蓮因為和西門慶戲鬧丟了一隻鞋,秋菊沒找到,他就讓秋菊跪著,頭上頂一塊石頭,並把秋菊打了10下。(28回)另一次,他嫌秋菊給他拿的酒涼,把酒潑了秋菊一臉,還叫秋菊在院子裡頂著塊石頭跪著,並打了20板子。(30回)又有一次,播金蓮聽說西門慶又到李瓶兒屋裡,自己“沒好氣”就拿秋菊煞氣,叫秋菊“頂著大塊柱石跪在院子裡”,然後又叫人扒去秋菊的衣服,一面罵,一面打,“打的秋菊殺豬也似叫”。(41回)還有一次,潘金蓮踩了一腳狗屎,也拿秋菊出氣,他“提著鞋拽巴,兜臉就是幾鞋底子,打的秋菊唇都破了”,又叫春梅把住秋菊的手,“雨點般鞭子打下來,打的這’(頭殺豬也似叫”,“打夠二三十馬鞭子,然後又蓋上十欄杆,打的皮開肉綻才放出來,又把他臉和腮頰,都用尖指掐的稀爛”。(58回)再有一次,潘金蓮和陳敬濟通姦被秋菊發現,潘金蓮“就叫秋菊到前面跪著”並大罵,“拿棍子向他脊背上盡力狠抽三十下,打的秋菊殺豬也似叫,身上都破了”。(81回)夠了,從這些描寫中,我們不難看出播金蓮的狠毒與殘忍和秋菊所受虐待的殘酷。可以說,秋菊的遭遇正是千萬個奴婢遭遇的集中的和典型的反映。

第三,主人可以任意侵犯和凌辱奴脾的人身。在這方而女僕的遭遇更慘。大淫棍西門慶就強行佔有了丫環中的春梅、繡春、蘭香和玉簫以及**如意兒,家人媳婦惠蓮等。書中稱主人佔有‘丫為“收房”,“收用”,似乎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而沒有絲毫譴責之意。

這也反映了主人佔有女僕,當時已成為慣例。比如書中關於西門慶佔有春梅時寫道:西門慶

見春梅捧茶進來,對潘金蓮說起花子虛房裡有兩個丫環,“一個也有春梅年紀,也是花二哥收了房了”(指花子虛佔有丫環迎春)。潘金蓮聽了瞅了他一眼,說道:“你心裡要收這’(頭(指佔有春梅)收他便了”,這樣西門慶便佔有了春梅。(10回)而陳敬濟佔有丫環元宵兒,竟成為陳敬濟離開西門慶家向吳月娘索要元宵兒的一條“理由”;陳敬濟的母親張氏讓瑕安轉告吳月娘:元宵兒“既是與了大姐(西門慶的女兒,陳敬濟的妻子)房裡好一向,你姐夫(指陳敬

濟)己是收過他了,你大娘只顧留怎的?”(91回)《金瓶梅》不僅描寫了主人可以任意佔有、蹂躪丫環,同時還描寫了他們軟硬兼施,姦汙和佔有家人的媳婦們。如西門慶不僅佔有了家人來旺的媳婦宋惠蓮(亦是西門慶家的女僕),為了達到長期霸佔的目的,他還設計陷害來旺,買通官府,把來旺:“打的皮開肉綻,鮮血淋漓”並“送解原籍徐州”。(76回)

第四,有的奴主隨意虐殺奴姆。按當時明律規定,主人打死奴脾仍要減等治罪。但由於畜養奴脾之家多為有錢有勢者,他們和官府相通,就是打死奴媽裡也無人敢於過問;被告到官府,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金瓶梅》所反映的正是這樣一個殘酷的社會現實。比如書中描寫春梅在其丈夫周秀死後,和男僕周義勾搭成奸,後因荒淫無度死去,周義“盜了些金銀細軟”逃走。周秀的兄弟周宣抓住了周義,“恐揚出醜去,金哥(春梅和周秀之子)久後

不可襲職;拿到前廳,不備分說,打了四十大棍,即時打死。”(100回)更有甚者,東京蔡太

師女婿梁中書,其“夫人性甚嫉妒,脾妾打死者,多埋在後花園中”。(10回)就是那些張揚

出去的,主入也可以買通官府,推卸罪責,受不到懲罰。宋惠蓮被西門慶佔有,丈夫被誣解

徐州,別人又罵他是“養漢**”,池被逼自殺身亡。西門慶買通知縣,只說是“因失落一件銀錘,恐家主查問見責,自繳身亡”,其父宋仁攔棺叫屈,被抓到縣裡,反說他“倚屍圖賴,被“打的鮮血順腿淋漓”,歸家之後沒過幾天就死去了。(26、27回)綜上所述;《金瓶梅》對明代奴姊制度反映得形象而具體,它揭露了奴脾制度的殘酷,鞭撻了明代畜奴制度的反動。從這個意義上說,《金瓶梅》是一部奴脾的血淚控訴史!但是由於作者立場和世界觀的侷限,《金瓶梅》對封建社會特別是明代的奴蟀反抗鬥爭卻基本上沒有反映,這不能不令人遺憾。

注:

1《明律》卷4《戶律·戶役》

2《明會典》卷52民政3

3《明孝宗實錄》卷19

4《清刻本評金瓶梅》第一回

5《天啟六年地主汪濟宇僕人方秋之招婚文約》(存中國歷史博物館)

6《明律》卷4《戶律·戶役》

7康熙《麻城縣誌》卷3風俗

8《莊元甫雜枷》第84《曼衍齋草,治家條約》

9《明世宗實錄》卷51

《金瓶梅》反映的明代奴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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