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藤縣法院宣判一起重大涉惡案件 犯罪團伙7人均獲刑

「扫黑除恶」藤县法院宣判一起重大涉恶案件 犯罪团伙7人均获刑

近日,藤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重大“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惡勢力”團伙成員霍漢有、莫志飛、吳欽焱、黃天德、黃鑫、歐威良、龔祀龍等7人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二年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這是藤縣法院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響以來審理的第一件涉及惡勢力犯罪的案件。

「扫黑除恶」藤县法院宣判一起重大涉恶案件 犯罪团伙7人均获刑

經審理查明:

霍漢有、歐威良糾集多人在一起,形成了以霍漢有為首要分子,莫志飛、黃天德、黃鑫、吳欽焱、龔祀龍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該團伙欲在藤縣金雞鎮陶塘村李某孟所有的房屋一樓店鋪開設賭場抽水漁利,於2017年1月27日,由霍漢有、歐威良等人出面向屋主李某孟提出給錢並提供該場地讓他們開設賭場的要求,但遭到李某孟的拒絕。霍漢有、歐威良因開設賭場的事情沒能順利進行,為洩私憤,於2017年1月28日10時許,糾集莫志飛、黃天德、黃鑫、吳欽焱等人手持砍刀、鐵管等兇器對李某孟店鋪處的桌子、木凳等物品進行打砸,並與村民發生衝突、對打。因村民人數多,霍漢有等人逃跑,遺留在現場的兩輛摩托車被村民砸爛。因不服氣摩托車被砸爛,當日16時許,霍漢有、歐威良再次糾集莫志飛、黃天德、黃鑫、吳欽焱、龔祀龍等二三十人,手持砍刀、鐵管等兇器,步行至李某孟店鋪處,對店鋪的大門、桌子等物品進行打砸,並毆打村民,致使村民李某佐的右手被砍傷。經鑑定,李某佐的四肢損傷程度屬於輕傷一級。

「扫黑除恶」藤县法院宣判一起重大涉恶案件 犯罪团伙7人均获刑

藤縣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霍漢有、莫志飛夥同他人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一級,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霍漢有和歐威良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莫志飛、黃天德、黃鑫、吳欽焱、龔祀龍積極參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遂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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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梧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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