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 正当防卫被疑是“技术活”

近日,一段全长2分43秒的关于宝马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进而摩擦升级直至其中一方死亡视频,引网友强烈关注。目前,微博话题#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阅读已达1.4亿,讨论超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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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18:37分,@昆山公安 发布警情通报证实,事件发生于8月27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与顺帆路路口,通报中称双方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同时,呼吁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另据@检察日报 消息,昆山市检察院已连夜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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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有消息称,死亡的宝马车主曾于今年3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证书。对此,29日上午,江苏昆山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证实网传信息,当日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情况说明,再次证实死者曾因“贩毒线索”获得证书,同时其指出目前江苏见义勇为奖励规定“并未明确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对其奖励是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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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网络流传另一个监控角度的视频,视频中可以发现在上一个路口双方就曾发生小摩擦,随后宝马车压白线逼停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并在停车后,宝马车再次启动撞到电动车,随后发生视频中摩擦升级,宝马车主拿出砍刀,有网友称其一直使用的刀背,“老社会的打法”,并揣测是意图恐吓住电动车主,但在此过程中,刀不慎掉落,随后宝马车主死亡。目前,该视频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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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死者的个人信息,如犯罪史、个人生活信息等被广泛传播,舆论评议中更多出现“黑社会”等信息,舆论对死者普遍存负面观感,因而,当其曾获见义勇为被曝出后,有声音开始质疑当地警方。此外,关于电动车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也引发大量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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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和天涯社区中有多份自发发起的,“杀人者是防卫过当吗?”的调查,认为属于防卫过当的均超过80%,天涯社区中网友自发发起的调查中,认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最多,达到89%。此外,来自新浪微博的两项调查中,分别有13.3%和15.9%的网友认为,杀人者防卫过当,反过来“追杀”超出防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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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指出宝马男已经逃窜,但其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有部分网友指出,刀掉在地上后“宝马车主已经没有武器构不成生命威胁”,电动车主自拿起刀砍人后就不在属于正当防卫,“我国的正当防卫仅仅在ing情况下,且即使在ing情况下将人砍死都构成防卫过当”。网友“警花LiLy”指出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致死之间的区别,最主要看“不法侵害是不是在继续”,而在视频中“纹身男已经在跑了,电动男依然在提刀砍他”,显然不适用于正当防卫,“虽然从感情上觉得难以接受,但必须要依法处理,只是真心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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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部分认为是正当防卫的网友则更强调“整体事件性”,网友“观察寻觅”表示从宝马男打人、持刀杀人(未果),电动车男正当防卫至其死亡,事件本身为一整体时间性,空间性保持一致,自宝马男砍电动车男起至宝马男最终到下都属于进行中,不应该从分段来判断事件。

同时,有网友翻出美国佛罗里达州发生的一起为残疾车位的争论而开枪杀人的事件,视频中美国警方表示开枪者不会受到任何的刑事指控,因为他受到“不退让法 (stand your ground)”的法律保护,属于自卫杀人。对此,有网友在评论中写道“美国这样做是对的,不能保护挑事的人,否则挑事的人会越来越多。我国是不会保护反抗的人,否则反抗的人越来越多。”。但关注此事的人,可能知道开枪者后来被警方以过失杀人罪起诉。且显然,两者并不存在可比性,但舆论影响却值得注意。

此事虽然在事实上十分清晰,但在是否适用正当防卫仍被网友热议。关于正当防卫话题此前曾引发过社会讨论,也曾有与美国相关案件的对比,这也促使了部分网友对相关法律产生负面观感或加深,普遍认为我国“正当防卫”门槛过高,是“技术活”。

网友“作家天佑”认为“正当防卫”条款更像是阻止好人反抗坏人的法律,“法律就是要让老百姓没办法保护自己”,因为按照现有“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只要自卫者在纠纷起因或纠纷升级上具有责任,就算“相互斗殴”而非“正当防卫”;只要能对不法侵害选择“退避不予还手”却不躲避,就被认为主观上有斗殴故意,“无路可退”时的自卫才算正当防卫。也就是说,纹身男可以持刀砍人,白衣男却无权保护自己,只能躲避、躲避、再躲避。只要有一丝躲避的可能性,他都无权保护自己。

那么,我们的法律真是这样吗?对于这种明显的侵害行为,我们又能做什么呢?或许网友认为电动车主是正当防卫,正式因为对安全的焦虑?或许正如网友“司马3忌”所言,孙赫博士理直气壮地高铁占座,纹身龙哥肆无忌惮的当街挥刀,滴滴顺风司机毫无顾忌的交流性侵,北京黑心中介囤积居奇抬高房价——当这些个例积累成为普遍现象,就足以说明我们的法律和制度,正在奖励这些社会秩序的破坏者,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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