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維權,彰顯「娘家人」關懷

依法维权,彰显“娘家人”关怀

蔚縣婦女李某(中)在婦聯組織的幫助下,與家暴丈夫離婚,並辦理了低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今年3月,她專程趕到省婦聯,並送來錦旗表示感謝。圖為省婦聯副主席王冬梅(右)接待李某。侯雅婧攝

為貫徹落實《憲法》和黨的十九大報告關於“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要求,發揮憲法作為新時代婦聯工作堅強法治保障和根本遵循的重要作用,組織動員各級婦聯學習好憲法、宣傳好憲法、維護好憲法和使用好憲法,推進京津冀三地共同開展的婦女兒童維權案例徵集評選活動,進一步拓展“木蘭有約”維權服務品牌,省婦聯權益部與省女法官協會、省女檢察官協會、省律師協會女律師工作委員會聯合開展了河北省婦女兒童維權案例徵集評選工作。近日,經過專家評審,第三屆河北省婦女兒童維權十大案例出爐。為推動全省社會各界共同關注婦女兒童維權工作,現將案例徵集中有典型意義的重點案例進行解讀,引導廣大婦女群眾進一步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王某母子三人人身安全保護令和強制報告案

推薦單位:省婦女兒童法律援助中心,趙縣法院,省市縣公安、綜治部門

案情簡介:王某及子女三人多次被丈夫李某毆打,威脅到生命安全。某次李某酒後到學校強行接走女兒時,班主任老師報警。省婦聯接到王某求助後,指派省婦女兒童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師立即向縣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縣法院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後,將協助執行通知書和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送達派出所、村委會、學校。夫妻雙方已經調解離婚,但男方在離婚後繼續對王某及子女三人實施暴力威脅,省婦女兒童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再次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並與省、市、縣三級公安、綜治部門積極聯絡,共同做好李某的穩控工作,保護王某母子三人的人身安全。

專家點評:反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在本案中,王某的女兒所在學校發現未成年人面臨家暴現實危險時,及時履行強制報告義務,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有力保護了王某女兒的人身安全;婦聯為她們伸出援助之手,為王某母子三人提供法律援助,及時為她們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積極履職,準確把握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審查標準,依法迅速作出裁定,並將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協助執行主體擴大到學校,切實體現了《反家庭暴力法》對兒童特殊保護的原則。

離婚婦女張某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推薦單位:唐山市豐潤區婦聯、農工委、法院、楊官林鎮政府

案情簡介:離異婦女張某離婚時分得的承包田一直由前夫耕種,土地確權時與前夫發生爭執。張某到區婦聯求助後,婦聯在查閱土地承包檔案的基礎上,先後與農工委、法庭、鎮政府等多個部門聯合開展調解工作,幫助張某與其前夫達成和解協議,土地管理部門正在為張某辦理單獨的土地承包合同證書。

專家點評: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具體體現,也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踐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必然要求。在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中,因受到傳統觀念,特別是來自前夫及其家族勢力影響,離婚婦女在與前夫婚姻存續期間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益,時常受到侵害。此案發生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過程中,當地婦聯與農工委、法庭、鎮政府等聯合開展調解,在工作中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消除婚嫁因素產生的影響,確保法律上賦予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到落實。

農村離婚婦女賈某居住權案

推薦單位:省婦女兒童法律援助中心、藁城區法院

案情簡介:賈某結婚後一直和公婆共同生活居住,翻建了6間北屋,但宅基地登記在其公公名下,丈夫在外打工的收入由其丈夫和婆婆掌控,賈某對家庭經濟狀況一無所知。因丈夫張某出軌,雙方離婚,離婚判決中沒有對6間房產進行分割。賈某離婚後無處居住,到省婦聯求助。省婦聯高度重視,指派河北省婦女兒童法律援助中心幫助其訴訟進行分家析產,同時協調推動當地有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理。最終法院作出判決,6間北屋臥室1間,東客廳1/2間歸賈某所有,院落內廁所及門洞配套設施賈某擁有使用權,實現了賈某的訴求。

專家點評:很多農村離婚婦女沒有村集體成員資格和宅基地使用權,離婚後居住權很難得到保障。保障農村婦女離婚後的居住權,幫助處於弱勢地位的農村婦女解決有所可居的問題,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和對弱者的人文關懷。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農村離婚婦女居住權受侵害案件,賈某到省婦聯求助後,省婦聯指派援助律師幫助賈某,並多方協調,依法保障農村離婚婦女基本的生存權和居住權。

受暴婦女李某離婚及婦聯組織妥善應對輿情案

推薦單位:省市縣婦聯,魏縣縣委及相關部門

案情簡介:魏縣婦女李某受其丈夫王某家暴事件引起網絡輿情。省婦聯從網上發現案件後,高度關注案件進展情況,一方面迅速展開工作,指導縣婦聯協調當地的公安局、法院等部門,共同保護李某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及時有效進行正面宣傳,妥善應對網絡輿情。現施暴人王某已因涉嫌虐待罪被刑事拘留,李某已與王某離婚,在魏縣鄉鎮與父親共同生活,身體恢復良好、心態平和,計劃出去打工。

專家點評:做好婦女兒童輿情的研判和應對,是婦聯組織適應全媒體時代提升群眾工作能力的需要。本案中,省婦聯發現網上輿情後,調查核實後指導下級婦聯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和專業人員對受害人做好幫扶和權益保護工作;同時,及時發聲,發佈正面、準確信息,及時回應了社會關切,贏得了輿情處理的主動權,充分發揮了聯繫婦女群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受虐繼女孫某變更撫養權案

推薦單位:唐山市遷西縣婦聯,縣法院,市縣公安局,乾倫律師事務所

案情簡介:縣婦聯從網上發現未成年少女孫某受繼母虐待導致重度抑鬱症的輿情後,經調查案情屬實,便協調公安機關幫助沒有戶口的孫某住院。關於撫養權問題,縣婦聯徵求孫某本人意見,其同意與生母周某一起生活。縣婦聯針對孫某撫養權及住院費用問題,先後兩次對雙方進行調解,未果。縣婦聯又協調律所對此案予以法律援助,使該案進入訴訟程序。2018年4月該案以調解方式結案,孫某親生母親獲得撫養權。

專家點評:法律規定繼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危害、歧視和虐待繼子女。對繼子女合法權益的保護是公平與公正的體現,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體現,也是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的貫徹與落實。本案是一起繼子女權益受侵害的典型案例,婦聯、公安機關、律師事務所、法院積極履職,依法保護了繼子女的合法權益。

全方位關懷救助離婚癌症婦女周某案

推薦單位:承德市豐寧滿族自治縣婦聯、民政局

案情簡介:離婚癌症婦女周某前夫入獄,一女由周某撫養,獨生子女補貼一直由公婆領取。周某不能幹重活,孩子有病,生活困難。周某向婦聯求助,希望要回獨生子女補貼,男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並希望婦聯幫助申請低保。婦聯工作人員與男方及家人反覆溝通,爭取到一定的撫養費和獨生子女補貼。縣婦聯為周某爭取到貧困兩癌母親救助資金1萬元,孩子助學金800元,併為周某找到了一份手工活,每月收入1000元左右,幫助她們申請了低保。同時為周某申請貧困母親一對一救助,現正在錄製信息。

專家點評:離婚婦女作為婦女中的一個特殊群體,她們的權益和生存狀況不容忽視,關注離婚婦女的權益保障體現了我國法律扶弱濟貧、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人權理念與精神。本案中的周某是一名離婚婦女,生活貧困,身患大病,沒有經濟收入,婦聯組織為周某做實事,辦好事,把“孃家人”的全方位關懷直接送到了貧困離婚婦女心上。

幫助重病婦女陶某尋找失聯丈夫,並強制履行扶養義務案

推薦單位:辛集市婦聯、法院、法援中心

案情簡介:重病婦女陶某失去勞動能力,丈夫李某失聯,不支付任何治療費用。辛集市婦聯多方打聽聯繫找到李某的聯繫方式,做李某的思想工作,但李某一直拒絕履行義務。后辛集市婦聯聯繫法律援助中心為陶某提供法律援助,起訴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擔醫藥費及每月生活費。經過辛集市婦聯和援助律師的共同努力,該案經辛集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判決被告李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當事人陶某醫療費72016.92元;自2018年1月9日起每月給付當事人生活費350元。同時法院結合當事人醫囑,其後續的治療費用,可在實際發生之後另行起訴解決。

專家點評:《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扶養責任的承擔,對於依法維護婚姻家庭和諧穩定,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本案中,婦聯幫助患病婦女尋找失聯丈夫,為其聯繫法律援助,通過法院判決強制對方履行扶助義務,切實維護了患病婦女的合法權益。(郭麗萍、侯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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