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後房產肯定都屬於獨生子女?你錯了!

很多人都認為,身為獨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麼父母名下的房產就肯定是自己的。

如果你也是這麼認為的,那就真的太單純和幼稚了!且看以下案例:

小李是家中的獨生子,父親名下有一套120平米的住宅,價值400多萬。因車禍導致父親去世,母親因悲傷過度心臟病復發,幾天後也去世了。去世前,小李父母均未立遺囑。料理完後事,小李也並未及時去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而是到結婚時,才想起來變更,但那時才發現事情無比的複雜和麻煩:僅憑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房管局拒絕辦理過戶手續,還需要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或法院的判決書才給辦理。但是公證處需要小李的親戚到場才能出具繼承公證書!

這是非常典型的一個案例。那到底是為何呢?我們看看具體的原因。

一、法定繼承:子女並非唯一繼承人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法定繼承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雖然小李是獨生子,但是他父母死亡時,他的爺爺奶奶仍然健在,作為小李父母的父母,按照法律規定,他們自然享有法定的繼承權

二、通常情況下遺產由各繼承人均等繼承

房子是小李父母的共同財產,其父親去世後,該房子的二分之一先要歸屬於其母親所有,剩餘的二分之一才能進入到下一步的繼承程序

按照正常情況,該房產可供繼承的部分

小李及其母親和奶奶、爺爺4人均等繼承。故其只能繼承到該房產的1/2*1/4=1/8。

但因小李母親也不久過世了,其繼承的1/8的份額及其本身所有的1/2份額的房產又進入了新的一輪繼承程序。即由小李及其爺爺奶奶共同繼承,按照正常情況均等繼承,即小李及其爺爺奶奶各繼承(1/2+1/8)*1/3=5/24

三、越拖越複雜

因為小李在其父母去世後,未及時辦理過戶,不久其年邁的爺爺奶奶也因病去世了。因小李年紀較小,父母又雙雙故去,爺爺奶奶對其也是愛護有加。在兩位老人去世後,小李想要獲得全部的房屋所有權,更是難上加難。

小李爺爺奶奶去世後,遺產由小李(代為繼承)和其關係並不好的叔叔、伯伯、姑姑共同繼承。

注:代為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原小李父母房產由小李爺爺奶奶繼承的份額共計為5/24*2=5/12。該5/12由小李和其叔叔、伯伯、姑姑4人按照正常情況繼承,則小李能夠從其爺爺奶奶處繼承的份額為5/12*1/4=5/48

綜合小李之前繼承的5/24,其總共也只能繼承其父母房產的份額為5/48+5/24=15/48=5/16!不到一半!

當然上面只是算理論上的房產繼承份額而已,具體要怎麼操作,那就更復雜了。然而這一切,假如小李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遺囑的話,就不會那麼麻煩了。中國人總認為立遺囑不吉利,其實,年邁父母在身體尚健康時,如能立個遺囑,也是給子女省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