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將牽頭整治中介騷擾電話

7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十三部門,印發《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當前,營銷電話擾民、惡意電話騷擾等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人民群眾正常生活。依據《網絡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現決定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國開展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

《方案》要求,重點對商業營銷類、惡意騷擾類和違法犯罪類騷擾電話進行整治,規範通信資源管理,加強源頭治理,打擊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的行為,合力斬斷騷擾電話利益鏈,實現商業營銷類電話規範撥打、惡意騷擾和違法犯罪類電話明顯減少的目標。

其中,明確嚴格規範售房租房電話營銷行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中介機構備案制度,嚴格規範電話營銷行為。

7月,央視網報道指出,當記者來到房產銷售公司時,公司規模並不算大,有十來個工位,電銷人員每人面前一臺電腦,他們戴著耳機,不停地在通話,卻並沒有看到他們用座機或者手機進行撥號。

央視網稱,中介服務機構漫天撒網打電話拉客,是一種行走在灰色地帶的營銷模式。一家公司給你打一兩個電話,沒偷沒騙,好像也不是什麼大事。但是,社會上眾多的銷售機構都這麼幹,對用戶來講就不勝其煩、不勝其擾了。這種不請自來的騷擾電話已經成為社會公害,與其說是在提供服務,不如說是令人生厭的反服務。在一個誠信社會中,商家應該靠品質、靠服務、靠信譽來贏得客戶,而不是強行推銷。

不過,針對撥打電話以推銷樓盤為目地的騷擾電話已有地方中介先行承諾。今年5月,據央廣網報道,寧波市74家房產中介機構向社會公開做出6條承諾:不從事包買包賣炒房以及炒賣“期房房號”,哄抬房價;向各種渠道發佈的房源信息,做到真實有效;不協助、教唆交易雙方簽訂陰陽合同;不撥打以銷售房屋為目的的騷擾電話;不協助、教唆客戶獲取不正當的購房資格;做到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公開公示,不以各種名義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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