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落實困難羣體醫療保障及救助工作方案出台

近日,我市印發《潮州市落實困難群體醫療保障及救助工作方案》,深入貫徹省委書記李希在潮州調研時關於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救助工作的指示要求,不斷提高保障改善民生水平,有效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潮州落實困難群體醫療保障及救助工作方案出臺

《方案》適用於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人口,以及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城鄉孤兒、重度殘疾人和因突發疾病致貧返貧的本市戶籍居民和持本市居住證的常住人口(以下統稱困難群體)。

《方案》強調,落實困難群體參加居民醫保。落實政府資助參保,按規定將各類困難群體納入財政資助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予以全額補助。對納入我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包括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戶籍在外地人員和無戶籍人員,都要全部落實由財政資助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鎮(街)黨委、政府(辦事處)要落實駐村(鎮)工作隊(組)入戶對貧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情況進行復核,確保不漏一人。

《方案》一大亮點是提高困難群體醫療保障救助水平。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門診特定病種待遇水平:

一是提高強直性脊柱炎、急性炎症性脫髓鞘性多發性神經病(多發性硬化病)、惡性腫瘤、器官移植後(抗排異反應治療)等4個指定特殊疾病的年度累計支付限額。

  • 強直性脊柱炎支付限額由原職工醫保10000元/年、居民醫保8000元/年提高為職工醫保20000元/年、居民醫保16000元/年;
  • 急性炎症性脫髓鞘性多發性神經病(多發性硬化病)支付限額由原職工醫保50000元/年、居民醫保40000元/年提高為職工醫保60000元/年、居民醫保48000元/年;
  • 惡性腫瘤支付限額由原職工醫保40000元/年、居民醫保32000元/年提高為職工醫保80000元/年、居民醫保64000元/年;
  • 器官移植後(抗排異反應治療)支付限額由原職工醫保70000元/年、居民醫保56000元/年提高為職工醫保80000元/年、居民醫保64000元/年。

二是將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動期)、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冠心病、結核病等5個病種從原來的指定慢性病調整為指定特殊疾病。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由原職工醫保5000元/年、居民醫保4000元/年分別提高為職工醫保8000元/年、居民醫保6400元/年。

同時,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根據國家和省的政策要求落實大病保險待遇向困難群體傾斜,將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新增財政補助的一半用於大病保險。在大病保險新一輪招投標中取消原分段支付機制,統一報銷比例,發揮大病保險在構建社會安全網、維護社會穩定、健全兜底保障機制的作用,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大病保險待遇水平。

《方案》強調,提升醫療保障救助的經辦服務。加強政策宣傳和培訓,全面宣傳醫療保障救助政策,引導困難群體充分享受醫療保障救助待遇;優化醫療保險經辦服務,簡化特殊門診審批手續,延長部分需長期治療病種的待遇有效期,允許對病情出現變化的參保人中途變更特殊門診定點醫療機構;落實家庭醫生簽約責任,落實家庭醫生與困難群體全員簽約,為困難群體提供健康諮詢、定期巡診、醫保政策宣傳以及協助辦理特殊門診等醫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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