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連發2文狠批滴滴!4年50起性侵,法官曝光案件細節觸目驚心

導讀:剛剛過去的週末,“滴滴事件”引爆輿論,目前仍在發酵當中。回顧一下歷史報道不難發現,此次事故其實早就有跡可循......

8月26日傍晚,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安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運輸、公安部門,針對上述事件,對滴滴公司開展聯合約談,責令其立即對順風車業務進行全面整改,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整改情況。

截止目前,滴滴方面仍未給出相關回應。

交通部狠批滴滴:這樣的企業不要也罷!

而今天上午(8月27日),交通部在官網上連續刊發兩篇文章狠批滴滴:“對國家法律沒有敬畏之心,任性妄為,藐視生命,這樣的企業不要也罷。”

交通部連發2文狠批滴滴!4年50起性侵,法官曝光案件細節觸目驚心

  • 交通部文章批評滴滴稱:

對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敬畏心,缺乏依法經營的意識,缺乏對乘客安全負責的社會責任心,缺乏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體系。

生命是無價的,乘客一旦受到傷害不可能通過賠償而完全復原,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要堅持以乘客為本的基本原則,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網約車行業發展的底線,沒有什麼比“乘客安全”更為重要。天下所有的父母都希望自己孩子平安回家,而不是覬覦那所謂的“3倍賠償”。

網約車平臺公司要將“自責”落實到行動上,將心思用在落實承運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合規經營、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上,切莫挑戰法律法規和乘客安全底線。因你的任性妄為,造成生命的凋謝,是對生命的藐視,更是犯罪。只有各方共同對運輸服務安全隱患“零容忍”,築牢防線、嚴守底線,才能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 在《堵住“滴血”的漏洞》一文中,更是直言:

市場主體是多元化的,具備同樣服務能力的平臺企業不止一家,如果某家企業不服管又不自律,總拿乘客的生命當兒戲,社會公眾會用“腳”投票,政府也絕不會袖手旁觀。換句話說,如果不能為乘客生命安全提供切實有效的保障措施,這樣的企業不要也罷。

  • 同時,交通部亦在文中再次強調了順風車服務四大原則:

順風車服務與網約車經營性客運服務有很大區別,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應以車主自身出行需求為前提、事先發布出行信息;

二是由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合乘車輛;

三是不以營利為目的,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

四是每車每日合乘次數應有一定限制。但長期以來,個別平臺公司在同一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提供網約車、順風車服務,誤導廣大乘客,提供大量不符合順風車標準的出行服務,涉嫌以順風車名義提供非法網約車服務。

  • 交通部刊文全文(點擊圖片可放大):
交通部連發2文狠批滴滴!4年50起性侵,法官曝光案件細節觸目驚心

交通部連發2文狠批滴滴!4年50起性侵,法官曝光案件細節觸目驚心

目前只有客服人員探望死者家屬

110天內兩起命案,滴滴方面緊急下線整改順風車業務,並表示願意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滴滴出行創始人兼CEO程維並未如公眾預料那樣“出面道歉”。

交通部連發2文狠批滴滴!4年50起性侵,法官曝光案件細節觸目驚心

滴滴出行創始人兼CEO程維

滴滴出行創始人兼CEO程維接受吳曉波頻道《十年二十人》節目採訪時表示,過去幾年做得最對的事情,是“時刻保持危機感”和“不斷歸零”。對於當年與Uber的競爭,他認為,“中國互聯網從來沒有輸過”。

然而,這一次滴滴雖然戰勝了Uber,但未在國內贏得“安全”戰。

據新京報旗下媒體獨角鯨科技報道,在溫州女孩遇害之後,只有滴滴客服人員前往死者家裡探望,家屬表示滴滴客服團隊大約五六人來探望,家屬質問滴滴為何在5月份空姐案之後再出現這樣的案件,滴滴客服人員除了道歉並沒有說服力的解釋。

8月26日中午,獨角鯨科技記者來到了位於北京上地的滴滴全國總部大樓,從樓外可以看到,在兩座頗具設計感的小型辦公內無人上班,只是偶爾有幾人從大門出入。

交通部連發2文狠批滴滴!4年50起性侵,法官曝光案件細節觸目驚心

雖然並非工作日,但大樓的安保堪稱嚴格,在滴滴總部的各個入口均有保安看守,樓外還有掛著滴滴工作牌的保安巡視。記者進入辦公樓後,每一層均設有獨立門禁,需刷工牌才能進入。

“實際上並不平靜,順風車部門和高管們週六連夜開會,對滴滴順風車業務進行了緊急處理。8月26日上午11時宣佈的處理結果,滴滴順風車事業部總經理,免去黃金紅的客服副總裁職務,一下處理兩個VP是滴滴成立以來最嚴重的處罰了”。一位不願具名的滴滴內部人士表示。

記者在滴滴總部B座二樓看到,辦公室內依然留辦公室亮著燈,並且傳出了開會討論順風車的聲音。

交通部連發2文狠批滴滴!4年50起性侵,法官曝光案件細節觸目驚心

記者與進出寫字樓,掛有滴滴工牌的員工攀談,多位員工表示知情但不便評論。接受的幾位滴滴員工表示,由於事件發生的突然,幾乎所有人都知道這件事,但不瞭解具體細節,不同部門對於本次順風車事件的看法不一。

“我覺得樹大招風吧,”一位男性員工稱,我覺得一味責怪平臺是不公平的,此前也被爆出乘客在出租車上遇害,順風車是共享的概念,不像營運車輛裝有攝像,平臺收集用戶信息確保雙方信息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依然難以阻擋人性之惡。

“兩位高管被免職了,能解決什麼問題?誰知道司機會在車上做什麼?”另一位員工稱,目前提供順風車服務的平臺不多,滴滴順風車業務量比較大,出現問題的概率也大。

也有員工認為滴滴內部流程應該優化,尤其是平臺和警方之間的辦案流程。

回顧:滴滴衍生的刑事案件觸目驚心

4年50起性侵案

據南方週末記者在今年5月份進行的不完全統計,過去四年裡,媒體公開報道及有關部門如法院處理過的滴滴司機性侵、性騷擾事件,至少有50起,幾乎每個月都有。

50個案例中,有2起故意殺人案,有19起強姦案、9起強制猥褻案、5起行政處罰案件、15起未立案的性騷擾事件;涉及50個司機,53名被害人均為女性。

但直到2018年5月6日的鄭州順風車殺人案曝光,女性乘車安全才引發全社會的關注。

21歲的空姐李明珠,並不是第一個被順風車司機姦殺的女乘客。

2017年5月14日,重慶永川,順風車司機周航用風箏線和紅布將30歲的甘女士勒死,還猥褻了她。周航被判處死緩,該案在網上幾乎搜索不到任何報道。

北京法官披露滴滴車主犯罪情況:殺人、搶劫、強姦、猥褻......

在“空姐順風車遇害案”發生後的5月14日,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姜楠曾在海淀法院網“辦案札記”欄目撰文,通過整合案例,披露了滴滴出行車主犯罪情況。

這篇名為《滴滴出行車主犯罪情況披露》的文章稱,最近幾年滴滴平臺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數量,遠高於公眾所知悉的程度。

交通部連發2文狠批滴滴!4年50起性侵,法官曝光案件細節觸目驚心

  • 順風車司機劫殺女乘客

被告人潘某於2016年4月計劃利用滴滴順風車接單載客的機會實施搶劫,併購買了迷藥等作案工具。2016年5月2日9時,潘某駕車搭載乘客鍾某,見鍾某系單身女子,又住在高檔住宅小區,遂產生搶劫的念頭。潘某路上藉口手機掉落停車,進入後座撿拾手機,並脅迫鍾某通過手機轉賬7000元。後因有一輛警車經過並停在前方百米處,鍾某見狀掙扎並喊救命,潘某將其殺害後拋屍逃離。

2016年5月3日中午,潘某被抓獲。後公訴機關以其搶劫罪提起公訴。

  • “滴滴打人”?較為常見

車主與乘客因糾紛、口角而引發的故意傷害罪案件,屬於車主涉刑中最為高發罪名,出租車、專車、順風車、代駕均有涉及。

2017年5月19日,滴滴出租車司機李某駕駛搭載乘客,發生口角後雙方互毆,李某毆打致乘客左側鼻骨及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輕傷二級),後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2017年1月24日,滴滴代駕司機要某駕車送被害人孫某,因支付代駕費用問題二人發生爭執,毆打孫某致雙側鼻骨骨折(輕傷二級),後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

2015年12月24日,滴滴順風車司機賈某與乘客發生口角後,要求乘客下車並在路邊對毆打致輕傷一級。後賈某賠償12萬元並取得諒解,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

  • 強姦、猥褻,順風車主較為集中

2015年7月4日3時許,滴滴順風車主鄭某接到乘客後,在車內採取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鄭某次日被抓獲歸案,賠償人民幣7萬元後獲得諒解,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16年8月15日5時許,順風車主蔡某在其車內持電擊槍威脅乘客並強行發生性關係,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量刑含其他強姦案件)。

2016年11月10日2時許,滴滴車主(專職)侯某在將乘客送達目的地後,趁乘客醉酒之機實施猥褻,撫摸其胸部及下體。侯某於當日自首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因犯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 代駕司機盜竊電動自行車

僅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在2017年審結的代駕司機盜竊案件就達十餘起。

2017年1月19日3時許,滴滴代駕司機徐某在某天橋下竊取摺疊電動自行車1輛(鑑定價值人民幣2470元)。徐某於當日被抓獲,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六個月、罰金四千元。

2017年1月9日2時許,滴滴代駕司機張某在某地鐵站附近竊取摺疊電動自行車1輛(鑑定價值人民幣2400元)。2天后張某被抓獲,後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 有專職司機有惡性犯罪、交通肇事罪前科

另在梳理案例過程中,部分案件雖不屬於滴滴司機對乘客作案,但在案證據顯示平臺對註冊司機的核實確實存在疏漏之處,存在含有惡性犯罪、交通肇事罪前科的司機。

宋某系滴滴專車註冊司機,曾因犯盜竊罪、組織越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2010年2月1日刑滿釋放。2017年8月,其在火車站附近拉黑車(未通過滴滴接單)過程中以“我蹲了12年大獄,我弄死你,信不信”等語言威脅乘客,並強行發生性行為。

尹某系滴滴出租註冊司機,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1998年1月2日減刑釋放;後於2015年在行駛過程中駕車拖拽欲上車乘客(未通過滴滴接單)致其輕傷一級;後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姚某系滴滴專車註冊司機,曾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12月刑滿釋放;後於2015年因毆打多人,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此外,另有滴滴專職司機在運營過程中涉嫌妨礙公務罪、販賣毒品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等罪名,部分順風車司機亦存在將借用他人豪車註冊作為後續詐騙、強姦的犯罪手法情況。

以上案例,從地域範圍上橫跨全國,從時間範圍上集中在近三年,從罪名性質從殺人、搶劫等惡性案件到故意傷害、詐騙、盜竊不等;但都顯示,滴滴平臺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數量,遠高於為公眾知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