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不是「法院智慧」!

“智慧法院”不是“法院智慧”!

  • 用技術手段重組法律生產邏輯

中國社會經濟發展大背景下,廣大人民群眾和數千萬量級的中小企業的法律服務需求爆發式增長,而供給跟不上。這對需求與供給的矛盾是眼下人們看到的所謂糾紛爆發背後的實質。

具體的來說,是原先的以個人為中心的法律服務生產方式,跟不上規模化、信息化、智能化發展的社會現實。發現了這個問題的癥結所在之後,我們就用技術手段、用現代管理方式,來重組法律生產的邏輯。傳統法律服務以往基本上靠個人,即使是大的律所,它不是完整的商業組織形式和知識共享形式,很難形成大規模的協同去處理問題。

  • 法院不應是糾紛解決的主要途徑

百事通創始人、CEO馮子豪認為,法院不應是糾紛解決的主要途徑或說首要途徑。美國這麼發達的國家,一個訴訟文化根深蒂固的國家,90%多的糾紛是在法院外解決的,法院的核心功能是解決典型糾紛,然後輸出規則,是規則制定者。不斷把法院的審判邏輯和規則輸出去,讓其進入社會,進入到糾紛處理的“最前沿”,甚至是糾紛產生前的“最初始”。從最前端引入仲裁、電子證據,引入了各種調解手段,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最終為人民群眾服務、為企業服務。

我們把法律服務定義成現代服務業,是用來解決矛盾糾紛的服務業。它不是做一個產品賣給別人就行了。服務業的特徵是生產和交付要同時發生;而且單次不可重複;服務質量、對交付過程的管控、交付過程中的體驗,是成敗關鍵,要求非常高。

“智慧法院”不是“法院智慧”!

  • 智慧法院的核心更應該是法官智慧

智慧法院的核心不是“法院智慧”,而更應該是“法官智慧”。

法律行業與醫療很像,醫療是治療人的生理疾病,法院是治療社會的疾病。好醫院的核心是好醫生,就好像好大學是以好教授為核心。好的法院不應該讓法官成為一個“操作工”,而要讓法官成為有智慧的審判者,不停地往外輸出糾紛化解規則。這些規則可以通過社會化的方式帶到社會上去解決矛盾糾紛,最終大幅度降低社會治理成本。

真正的法治是應該讓法律成為有效的各行各業規範性的前置。比如,如果感冒發燒都要去三甲醫院找主治醫生,醫院一定無法運轉下去,現在的改變是用全科醫生充實到更多的社區醫院,建立分級診療制度。百事通很想把這樣的理念推廣到整個社會,用法官輸出的糾紛化解規則實現法律服務的分層、分流和前置化。這個過程中,引導人們形成平常多“健身”、多做“保養”的理念,而不是平時不健身、就盼著最後到醫院靠“神醫的一刀”。

“智慧法院”不是“法院智慧”!

  • 用社會化方式把法官智慧帶到一線去

以往人們都認為一定要通過法院來解決糾紛,很多地方的法官一年要處理300多個案子,在糾紛爆發式增長的今天,這會變成一個巨大的挑戰。繼續發展下去,法院系統會變成一個“堰塞湖”。

更重要的是,把法律的手段當作治理社會的方式,其著眼點和關鍵意義肯定不是如何去解決單個糾紛。法院除了定紛止爭,更要落腳於維護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更好地踐行國家意志的表現。

去法院應該成為成本最高的糾紛解決路徑,而不應該是最便宜的。如果是最便宜的,那麼大家就往往傾向於選擇它。

說到便宜的糾紛解決方式,談到更低成本的服務,大多可以靠社會化、靠商業的方式去實現。要讓大量的糾紛從法院裡出來,依靠法院輸出的審判邏輯和規則,用更加低成本的、社會化的方式解決。

縱觀全球多個國家的法治系統,發現一個很大的趨勢:就是把法官的審判邏輯往一線推出去,使得大量的矛盾糾紛在一線處理;疑難問題留給專家,留給有判斷力和智慧的人,也就是建立分流、分層的糾紛化解機制。

  • 中國傳統文化智慧 嫁接法律思維走出去

中國從古到今都是和諧文化,中國具有用法律思維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天然優勢。中國傳統文化智慧的延伸,可以嫁接法律思維走出去。這個思維可以給中國“一帶一路”戰略帶來貢獻,為全球的社會發展治理貢獻智慧。

中國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已經在與歐美國家同臺競爭。而核心的競爭一定是規則輸出的競爭。看這個規則是不是能受到更多人擁護,被更多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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