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樂清一違建廠房多年難拆:舉報人、記者、人大代表遭威脅

核心提示:在浙江樂清,本該五年前就拆除的違建廠房,如今依 然“健在”。浙江提出的“最多跑一次”惠民之舉在全國得到廣泛認可和借鑑,然而生活在樂清市巨星村的村民,為 此不知去相關部門跑了多少次,仍得不到解決。

浙江樂清一違建廠房多年難拆:舉報人、記者、人大代表遭威脅

目前,涉事違建廠房部分已經拆除,但包括該村村支書違建的廠房仍然沒有拆掉。受訪者提供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田雄 報道

“過億元的別墅都拆了,我們村的這些違建廠房,從2013年政府下令拆除,拆到現在就是拆不掉!”日前,浙江省樂清市天成街道巨星村的老趙在電話裡這樣告訴記者。

記者瞭解到,過億元的別墅是指不久前被媒體廣為報道、位於樂清市芙蓉鎮境內的雁蕩山南麓的三處豪宅。8月9日,被網友稱之為“皇宮”的這三棟違建建築,在法院判決違建並出具強制執行書的7年之後,終於被強制拆除。

而老趙向記者反映的,是該村村口一片31.88畝的土地上,在十多年前沒有任何手續搭起來的違建廠房。“不僅佔地,還低價外租;不僅亂建,還造成汙染嚴重影響村居環境;不僅擾民,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巨星村的其他幾位村民向記者表達了與老趙一樣的疑惑和憂慮。

早在2013年,這片廠房就被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建築“六必拆”名單。之後,政府三申五令要求依法處置,但迄今進展遲緩。目前,這些違建廠房,大部分依然“健在”。

9月10日,記者在現場看到,一些企業燈火通明,仍在生產;10月10日,記者致電相關部門,答覆是,12月底前拆除。

五年前的“必拆令”成空文

記者獲悉,這些違法建設的廠房所佔的31.88畝用地為巨星村的村集體土地。2003—2005年,村集體將這些廠房分別出租給了12家企業。

據樂清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黃聖泉在接受溫州電視臺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些違建廠房是2003年左右形成的,“企業沒有取得用地建設工程許可證,我們可以判斷它是違法建築,是歷史遺留下來的違法建築。”

樂清市天成街道巨星村村支書趙某強在同時接受電視臺採訪時,也承認這一事實。

記者瞭解到,2011年初,溫州市委、市政府為了整治城市亂搭亂蓋亂建,改變溫州髒亂差的現狀,強勢提出“六必拆”,隨即一場聲勢浩大的拆違行動在全市展開。多年來,儘管溫州市委市政府領導不斷更迭,但拆違行動一直延續至今。

2013年,這片違建廠房被列入違法建築“六必拆”名單。

然而,列入“六必拆”名單的這片廠房,不僅沒有及時拆除,租賃企業反而在不斷擴大生產規模。對此,老趙等多位村民代表多次通過正常信訪渠道依法依規反映到天成街道辦事處及其他相關部門,但最終依舊得不到解決。

為什麼沒有人處理?巨星村的一位村幹部表示,這片違建廠房年租金有60萬元,這對村裡很重要。“這些房子理論上是應該屬於違建,但把它拆了,對企業有損失,對村裡也是損失。沒有了每年的這60萬元,巨星村會倒退變成貧困村。”趙某強說。

樂清市天成街道辦事處主任黃向永在接受溫州市電視臺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拆除廠房這件事,個別人有牴觸,但大部分村民還是非常支持的。

記者瞭解到,對這12家違建企業,國土部門十幾年前已經進行了行政處罰:除了罰款外,對違法土地上的建築物予以沒收,並責令企業退還違法佔用的巨星村集體土地。

“這屬於存量違章,前年的時候,把沒收類的行政執法非訴案件全部移交給了街道(處置)。”樂清市國土資源局東城國土資源所所長李金明稱。

然而,這些違建廠房被沒收後,雖然移交給了屬地政府作後續處理,但至今違建依然“健在”。

“十多年的廠房大多是簡易房,如今還存在著重大的安全生產隱患。”老趙等村民代表還告訴記者。

對此,黃向永在接受溫州電視臺記者採訪時也承認,這些違建廠房沒有通過安全、消防方面的專門驗收,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實際上,政府對拆除這片違建廠房一直在做努力。除了上述的“必拆令”和行政處罰等措施外,天成街道辦事處還在2017年計劃強制拆除;今年1月溫州市和樂清市兩級“三改一拆辦”(即,三改一拆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令有關部門依法處置;3月29日,樂清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天成街道辦事處還對巨星村這12家違建企業聯合發出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再次認定這些企業違法佔地、違法建設,並根據相關規定,責令這些企業在30天內自行騰空拆除,逾期不騰空拆除的將依法組織相關部門強制拆除;5月,還對其中兩家企業率先實行了停電停水停產。

“十幾年前動工時,如果能夠及時依法制止,也不至於落到今天這樣,既耗費政府資源,又引發各種糾紛,造成社會不和諧的局面。”一位當地媒體人感慨道。

拆違中,屢屢出現的“意外”

6月24日,溫州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人民問政》欄目報道了巨星村違建廠房遲遲拆不掉的問題。該節目中,相關部門及巨星村也相繼表態,要儘快拆除,但要給企業一點搬遷的時間。“3月29日發了拆違通知後,我要求是在五一之前,現在其中有兩家已經搬掉了。”黃向永在接受電視臺採訪時說。

黃聖泉表示,我們是3月29日發的有關通知書,在5月17日也通過供電部門對2家企業已經斷電,考慮到幾家企業現在生產比較繁忙,包括後階段的一些企業改造還需要一段時間,所以在時間上再緩一下。“我們在近期要積極配合天成街道,把這個違法建築拆掉。”

樂清市“三改一拆辦”副主任林建斌表示,是違法的,我們要協調相關單位和部門,予以堅決拆除。

之後,在溫州市有關部門的監督下,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始拆違。然而,在拆除過程中,一名拆違農民工出現意外,拆違一度被迫停止。

另外,還有一個事實讓記者頗感意外。據村民反映,村集體租給企業辦廠的土地租金極低,其中有一家叫“凡特運動”的企業還是趙某強自己開辦的。

對此,趙某強沒有否認,而且表示還在生產。而記者瞭解到,“六必拆”中,把“黨員幹部、公務員等人員的違章必拆”擺在了首位。

值得一提的是,在老趙等人為拆違依法信訪的過程中,也出現過不少“意外”。例如,早在2016年,這些村民代表因違建廠房舉報村支書趙某強,反被其以涉嫌誹謗罪告上法庭,最後經過溫州市、樂清市兩級法院審理,判決誹謗不成立。“法院的判決是公正的,我們反映的就是事實,不是誹謗。”老趙等人告訴記者,“在這期間,我們還遭到打擊報復……”

另外,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當下,還有一個信息源更讓記者詫異。即,在溫州電視臺播出節目的第二天,巨星村十幾名村兩委成員強行闖入溫州電視臺,侮辱謾罵並威脅採訪記者。同日,在這期節目中做訪談嘉賓的兩位溫州市人大代表——浙江九州大眾律師事務所主任池方景和溫州城市大學副教授謝瑞霞也遭到與該報道記者同樣的“禮遇”,他們對兩位人大代表的評論表達不滿。

考驗政府執行能力

溫州市這兩位人大代表在電視上到底說了些什麼,讓某些人採取如此過激的行為?

該期節目中,池方景認為,這麼多的違建,拆不掉的理由說是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我認為這個理由是說不通的。我們講發展經濟取得的利益,首先要判斷這個利益是合法還是非法的。我們認為巨星村的這種利益本身是不合法,不受法律保護的。“歷史遺留問題不能成為不拆的理由,因為違法建築給社會帶來的危害很大,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謝瑞霞從社會治理方面進行了剖析,她表示,社會治理的好不好,就看治理者能不能正視自己。“明明知道是歷史遺留下來的,是一個錯誤的問題而不進行改正,這就是不能坦然面對自己,也無法給人民群眾一個交代。”

“他們並不是真正為了村集體利益而是為了個人利益,所謂的村集體利益都是一種藉口,所以更需要打擊。”池方景補充道。

“作為一個共產黨員,作為村級自治的管理者、村幹部,在為自己謀私利的時候損害了村民的利益,從法律上講,肯定已經是違規、違法了。”謝瑞霞接著說,“只有把這些違建廠房拆除了,村民才真正得到了實惠,才真正做到了村級的良好治理,真正實現了我們的民生大計。”

該期節目播出兩個多月後的9月10日,記者在現場看到,一部分違建廠房已經進行了拆除。“這次拆除是從9月6日開始的,計劃在9月底全部拆除。”樂清市“三改一拆辦”一位吳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些企業搬遷的確需要時間,所以時間給他們寬鬆到9月底。不過我們已經給所有的企業停電停水了。”

然而,記者9月10日在現場發現,儘管有拆除跡象,但一些企業仍燈火通明,照常生產。

9月28日,記者再次致電樂清市“三改一拆辦”,上述吳姓工作人員表示,還沒有收到天成街道辦事處的拆違報告。與此同時,記者從村民代表處瞭解到,一些企業仍在加班加點生產。對此,該工作人員表示,“早就停電停水了,生產完全不可能。”

10月10日上午,記者致電樂清市“三改一拆辦”副主任林建斌。他在電話中答覆稱,街道決定在12月底前拆除,具體情況可以諮詢街道辦事處。隨後,他以開會為由拒絕了記者的後續採訪。到底何時能拆除,12月底前?記者拭目以待。(溫州電視臺記者肖波對本文有貢獻)

原標題:“必拆令”五年未執行,浙江樂清一違建廠房難拆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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