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立案!

杜某和蒲某系夫妻,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共同或单独向李某借款共计85480元,后经李某催要未果提起诉讼,本院判决杜某和蒲某偿还借款本息。

判决生效后,李某申请执行,本院向杜某和蒲某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并令其报告财产,限期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实,蒲某隐瞒其工资所得并转移。本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后蒲某表示悔改并出具书面承诺,但仍不按承诺履行。本院已将杜某、蒲某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

李某认为,蒲某存在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的情形,涉嫌构成拒执罪,遂向本院提起自诉,本院已于近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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