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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樂活君瞭解到,《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提交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草案》明確規定,禁止在食品經營場所銷售自制泡酒。另外,校外託管機構提供餐飲服務的,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小餐飲登記證。
市場上常見各類自制的泡酒。網絡配圖
走訪
散裝酒和泡酒不少見
時下,不少市民喜歡飲用散裝酒和泡酒。9月28日下午,樂活君走訪了南寧市區幾個農貿市場,發現大多都有散裝酒和自制泡酒銷售。
飛鳳市場
市場內一家雜貨店的門口貼著散裝酒的價格表,上面寫著散裝米酒、散裝高粱酒等字樣。被問及酒的出處時,老闆稱是自己釀造的。
樂活君看到,若顧客未攜帶裝酒的容器,老闆可以提供空的礦泉水瓶。
用來裝酒的容器。網絡配圖
至於這些瓶子的乾淨程度,老闆說:
這類水瓶不是用來嘴對嘴使用的。顧客也可以購買未開封的瓶子,內部有拉環,比較衛生。當然,也可以選擇用食品安全袋裝酒。
五里亭蔬菜批發市場
一家批發水果的店鋪裡陳列著幾桶葡萄酒。店老闆表示,這些葡萄酒均為自己釀造,已泡製兩個多月。
一些水果商鋪會自釀水果酒。網絡配圖
老闆稱,他買有葡萄酒瓶及用於密封的工具,若買家需要,瓶子密封后還能貼上商標。
這些酒可以郵寄。貼上標籤跟品牌葡萄酒一模一樣,方便送人。
北湖農貿市場
在一家鋪面裡,擺滿了用瓦缸盛裝的散裝酒,瓦缸表面貼有酒的品牌和生產日期。店主說,這些散裝酒都出自某酒廠。瓦缸旁邊,裝有藥材酒、蛇酒、蛤蚧酒等泡酒的透明玻璃缸一字排開。在現場,不時有市民詢價。
9月28日,南寧市北湖農貿市場一家鋪面裡,擺放著不少散裝酒和泡酒。南國早報記者郭燕群/攝
店主表示
這些酒均為自己泡製,不同的酒,功效不同,可以外用也可以內服。
草案亮點1
散裝白酒不得流動銷售
9月28日,自治區法制辦主任雷震在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介紹立法意圖時表示,散裝白酒多為小酒坊生產,食品安全風險較高,但考慮到鄉村群眾尤其是各少數民族的日常生活習慣,若禁止銷售不符合我區實際。
為規範散裝白酒經營管理,保障市民的飲食安全,《草案》對散裝白酒質量、銷售場所、盛裝白酒的容器標識、購銷臺賬的建立作出了明確規定。
相關部門檢查散裝米酒的銷售點。網絡配圖
比如,銷售的散裝白酒,必須是由依法取得酒類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已登記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的、經檢驗合格的酒品;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不得流動銷售等。
由於自制泡酒的質量難以保證,區內外每年都會發生因飲用自制泡酒致人死傷的事件,《草案》明確規定,禁止在食品經營場所銷售自制泡酒。
草案亮點2
校外託管不再“九龍治水”
說起校外託管機構,其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食品安全監管的一大難點。特別是一些利用自家住宅開辦的“家庭式午託”,麻雀雖小,但為了能多招一些學生,有的將陽臺當臥室,午餐也是自行解決,鮮有辦理健康證和做到食品留樣的。
而且,一直以來,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又涉及多個監管部門,各部門相互職責分工不明晰,形成了“誰都不管”的監管真空。
一些校外午託班的飲食難以保證衛生和安全。網絡配圖
此次我區針對食品安全立法,回應了社會關切。《草案》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校外託管機構食品安全工作部門聯動機制和信息通報制度,組織教育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對校外託管機構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同時,校外託管機構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小餐飲登記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取得上述許可證或登記證的校外託管機構名單,並由中小學校及時在學校醒目位置公示。
草案亮點3
小食雜店須辦理備案
小副食品店、小賣部、小便利店等小食雜店廣泛存在於城鄉各個角落,主要銷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它們的經營規模小,數量眾多,也是食品安全重大隱患之一,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小食品、小攤販和小餐飲管理條例》均未對小食雜店作出規定。
農村的一些小食雜店。網絡配圖
為了彌補監管真空,《草案》規定:自治區對小食雜店實行備案管理,小食雜店的認定標準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小食雜店經營者應當持身份證向經營所在地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備案,領取小食雜店備案證明文件。備案時,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任何費用。
《草案》也對小食雜店的經營作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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