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安一等2人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報湖北省委批准,隨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安一,松滋市委原書記李恆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人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經查,黃安一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黃安一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以權謀私、擅權妄為,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觸犯黨紀國法。

李恆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李恆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言行不一、陽奉陰違,索賄受賄,是典型的“兩面人”。

黃安一、李恆既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又涉嫌職務犯罪,而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隨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安一等2人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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