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法院判決退一賠三,奔馳4S店偷雞不成蝕把米

新車輪轂被換,4S店拒不賠償,在經過一年半的訴訟後,最終杭州中院判決改4S店存在欺詐行為,要求退一賠三,折價賠償受害者280萬元,意不意外?驚不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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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回顧

讓時間回到去年年初,浙江的王女士在奔馳杭州中升之星4S店購買了一輛奔馳CLS車型,但是,高高興興提車後,去車管所上牌驗車時,卻被車管所的工作人員告知她的這輛新車輪轂被人由19寸原裝換為了18寸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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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在王女士仔細查看了該奔馳4S店交付的《貨物進出口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以及《車輛一致性證書》,上面均顯示,她購買的車輛適配輪轂及輪胎為19寸,而不是車身上的18寸。

感覺上當受騙了的王女士於是向媒體和浙江省消保委尋求幫助。在協商無果後,王女士不得不委託了浙江西子律師事務所金偉勳、詹國櫻律師,將該奔馳汽車經銷商告上了法庭。由此便有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鼠目寸光

對於這個簡單的消費者維權官司,之所以能引起包括侃車君在內的眾多車主關注,原因正是該4S店在處理這件事情上的推諉態度,也折射出了行業現今的變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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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涉事4S店)

據悉,當時受害車主的態度並不強硬,在浙江消保委出面協調的過程中,王女士僅提出將車輛輪胎、輪轂更換成原廠出品,另外賠償5萬元的要求。不論從任何角度來看,這一要求都合情合理。然而該涉事4S店對這一要求斷然拒絕,並對該事件以車輛存在新老款交替,廠家裝配錯誤,海關過來就是這樣等說法搪塞。迫不得已之下,王女士才將該4S店告上了法庭。

最終法院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以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判定該4S店退還王女士購車款658000元及服務費14000元,並賠償三倍購車款1974000元,同時撤銷雙方簽訂的《車輛訂購合同》。對於王女士因購買車輛而繳納的保險費、押金,以及其他專屬的購車花費,奔馳杭州中升之星也一併賠償。合計賠償王女士28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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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一出,大快人心。很多人都表示該4S店鼠目寸光,5萬元不原賠償,最終要吞280萬元的苦果。

大眾心聲

對於這次的判決,眾多網友紛紛吐槽,表示這種店大欺客的現象在一二線熱銷品牌中已經屢見不鮮,大多涉事人都選擇忍氣吞聲。而這次王女士的做法則是很多車主想幹而不敢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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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侃車君也想收集一下大家的意見,各位在買車過程中面對4S店又有什麼奇葩遭遇呢?歡迎各位踴躍留言,侃車君將收集具有代表性的意見與大家一起侃侃而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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