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榮之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情況發生。

2、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時間: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8年10月12日14:00;網絡投票時間: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2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10月11日15:00至2018年10月12日 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北路甲10號院106號樓(榮之聯大廈);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王東輝先生;

6、本次會議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數302,184,946股,佔公司股份總數661,580,313股的45.6762%,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決權。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5人,代表股份302,102,84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5.6638%。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本次股東大會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82,1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124%。

通過現場和網絡參加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共9人,代表股份數44,943,172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6.7933%。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會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延長髮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02,152,746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對32,2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07%;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44,910,972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284%;反對32,2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716%;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2、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3、審議並通過了《關於限售股東承諾事項實施方式變更的議案》

4、審議並通過了《關於選聘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四、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由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許嘉律師、劉思聰律師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北京榮之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北京榮之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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