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法院院长协调督办执行难案

“十多年了,我以为这辈子都搬不进去那房子了,没想到最终能搬进去,我真是不知道怎么感谢法院好。”年逾古稀的71岁申请人朱某从内心发出这样的感叹。近日,兴庆区法院几经波折终于执结了一起由院长亲自督办的历时11年的继承纠纷执行案件。

朱某的父亲与周某的母亲系再婚夫妻。2007年,朱某及其同父兄妹三人、周某的同母兄弟姐妹六人与周某因继承一套房屋产生纠纷。银川中院于2007年作出终审判决,将涉案房屋判归朱某,朱某则需支付其他八位继承人各5898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未能支付上述补偿款,周某也未将其占有的涉案房屋交付朱某,双方僵持不下。

因原判决执行时效已过,朱某重新提起返还原物诉讼后,于2013年获得胜诉判决,法院判令周某向其返还涉案房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涉案房屋是周某长期唯一居所,法院考虑再三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此后,朱某多次进行信访,2018年初,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海滨看到朱某一案的信访批转件,了解案情后,立刻要求执行局重视该案的执行,并亲自督办该案。

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某提出2007年法院判令朱某支付4万余元补偿,按现在的房价远远不够,如朱某愿意拿出19万元,他便同意将房屋交付给朱某。面对申请人朱某对法院的期许和被执行人周某看似合理的要求,承办法官虽数次组织双方协调,但案件依然没有实质性进展。

王海滨院长了解案件进展后,亲自拨通被执行人周某的电话,约其来法院面谈。周某向王院长说出了心里话,他一生大半时间均在涉案房屋居住,没有收入来源,生活本就窘迫,如将房屋交出去,便会流离失所。王海滨院长语重心长地说:“法院的生效判决要求你把房屋交给朱某,你如不履行,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但我们法院也不是不讲人情,也一定会尽可能的考虑你的难处,不会让你一无所有。”随后,承办法官按照王院长要求,到被执行人周某所在社区了解其生活状况。根据社区工作人员反映,周某的生活状况确实不好,但因周某不易沟通,不配合提供办理低保的相关材料,无法办理。王海滨院长得知这一情况后,急忙赶往民政部门沟通此事,并和承办法官多次对周某做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周某的手续齐全,顺利办理了低保。这时的周某感受到来自法院的关怀,看到生活有了保障,多年的心结一下解开,忍不住潸然泪下,最终答应搬出涉案房屋,朱某亦表示将尽快把4万余元支付给周某等人。

去年以来,兴庆区法院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实行“一把手工程,一把手亲自抓”,坚持院长“每周了解执行进度,每半月专门协调执行工作”的制度,进一步激发了执行工作活力,提高了执行人员的服务意识,有力地推动全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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