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強要求清政府土地簽訂一百年,清政府誓死簽99年,原因爲何?

完美life


有關清朝堅持租借期最多隻籤99年的原因,通行的說法是:按照當時的國際慣例,如果一個國家對一塊土地統治權期滿100年,則列國默認該國擁有這塊土地的領土主權。清政府正是基於此項慣例,在條約中確保維護租界主權。

列強在清政府手中以條約的形式獲取的租界,遍佈於廣州、上海、天津、青島、漢口等沿海和長江內陸各重要城市,尤其是山東膠州灣和遼東半島的旅順港,除劃定區域範圍供外國人居住、經商、辦廠之外,更是被德國、俄羅斯、日本三國先後經營成了軍事基地和侵略前哨。


雖然期限被定在了漫長的99年,但大多數列強與清政府簽訂的租界都沒能撐到這最後的期限。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北洋政府從戰敗的德國手中,收回了天津和漢口的德租界主權。其它在戰爭中受損嚴重的列強國家,也無法繼續維持在華龐大的租界體系。當中最讓國人揚眉吐氣的,莫過於1927年漢口和九江民眾反抗英租界當局的血腥鎮壓,最終由北伐軍成功收回兩處英租界主權的事件。

此後,國際局勢劇烈動盪,發動全面侵華戰爭的日本帝國主義,在突襲珍珠港後與英美正式決裂,對當時被稱為“孤島”的其他國家租界進行了全面的搶佔接管(意大利盟友除外)。等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大部分租界至此沒再持續。剩餘的英美勢力,也在新中國成立的歡呼聲中,隨著一聲“別了,司徒雷登”全面撤出了大陸。

1997年香港迴歸祖國懷抱、1999年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在改革開放的激盪中崛起的中國,正式以巨人的姿態,向全世界宣告中國民族的偉大復興!!!


竹山清溪澗


99年和100年,前後只差一年,為什麼清政府打死不同意簽訂100年,費勁心機的只同意簽訂99年?


一、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來看一組數據:

香港新界,1898年中英簽署條約,租借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方。1997年被中央政府收回,為期99年。

德國強行租借膠州灣,清政府打死不同意德國所說的100年,硬是將租賃期限縮短為99年。

廣州灣,1899年中法簽訂《廣州灣租借條約》,租借時間99年。

不僅是中國,就連欺負我們的英國也同樣如此。

1940年英美簽訂“驅逐艦換基地”協議,美國以驅逐艦50艘英國在西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上的8個海空軍基地99年的權利。

二、

看到這裡不難發現,國際上的土地租賃最多是99年,離100年只相差1年。但你可別小看這1年,多了這一年差別可就大了。為什麼呢?原來這和國際慣例有關係。


國際慣例中描述到:土地的租借期限最長為99年。如果一國領土被他國租借100年仍未贖回或者被歸還,那麼按照國際法慣例這一領土就永遠屬於該國。


99年還是自己的領土,多那1年那可就成了別人的領土了,而且是合法領土。

所以說,饒是腐朽不堪的清朝統治者也不敢將土地對外租借100年的時間,最多也只是99年,不然可就成為了國家的千古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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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是一個世紀,是一個分水嶺,國際慣例,對外使用地實際控制達到100年,土地歸將屬於實際控制人所有,而99年租期,在這期間只要你有足夠強大的能力站起來,時間到了,租用地就會歸還,否則即使過了100年,你不夠強大,土地仍然變成了別人的。香港和澳門的迴歸,英國人百般阻撓,甚至提出迴歸的香港不允許解放軍駐軍等無理要求,葡萄牙更是想把主權交接拖到2017年才合適,而鄧小平領導人識破了葡萄牙想將主權問題拖到下一個世紀的陰謀,最終定在1999年12月20日完成交接,避開了西方聖誕節日,這個時候正是展現國家實力和鄧小平領導人的魄力與智慧,使得英國和葡萄牙最後乖乖歸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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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有個不成文的規定:租借的土地如果對方佔領超過100年,那麼就認為該土地屬於租借方的領土,歸租借方永久所有。也就是說通過合法程序要不回來這塊土地。

英國和德國在租借香港和膠州灣的時候,他們認為清政府愚昧落後,但是他們打錯了算盤,雖然當時的中國很羸弱,但是慈禧太后是知道這個不成文的規定的,所以在簽訂條約的時候慈禧怎麼都不同意簽訂100年,雖然清朝很弱,100年後中國什麼樣誰知道。

在97年香港到期的時候,我國為何堅持一定要收回香港,不論撒切爾如何威逼利誘坑蒙忽悠,我國就是要收會,如果再多一年,香港就會被國際默認為英國領土。

簽訂99年,這是清政府和列強周旋的結果,也是在那個積貧積弱的年代,為後代留下來的一條合法希望。


嘟嘟讀讀


99年和100年之前雖然只差了一年,但是在國際外交中的意義則是天差地別的,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對於土地所有權的歸屬問題。當年的西方列強欺負中國人不懂國際外交事務,因此在和清政府簽訂協議的時候,故意玩這種小動作,企圖以這種方式不流血的割走原屬於中國的土地,實在是卑鄙無恥。

99年和100年的差別很大,如果簽訂一百年,那麼100年後,這片土地將不再歸中國所有。

在西方法律以及國際慣例中,有一個很奇怪的東西,比如當一棟房屋長期無人居住時,某一個流浪漢突然住到了裡面,然後周圍的居民都對此不表示任何異議,那麼在經過十年時間之後,這棟房屋的所有權將會歸這個流浪漢所有,並且可以辦理合法的過戶手續。

這是在美國的真實案例,叫時效佔有法,在英國也有這樣的法律,通過這樣的手段佔領他人房屋,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合法行為。此外英國流浪漢只要不是通過暴力進入房屋,就可以合法佔據這棟房屋居住一段時間,哪怕這個房子是有主人的。

同樣在西方的國際慣例中,如果這些國家佔據了某一片土地超過一百年,那麼這片土地在西方國家的外交慣例中,就自動歸屬於該國所有。

當然了佔有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如果當地居民是落後的部落土著,西方人就會選擇將這些土著全部殺光,然後佔有這片土地。

當年英國人佔據美洲大陸時,基本上就是這麼幹的,不管是加拿大還是美國,最終都選擇殺光了土地上的印第安人,並最後成為了這片土地上的主人。同樣英國人佔據澳大利亞、新西蘭,德國人佔據南非都是這樣的情況。

如果這片土地的主人是一個強悍的帝國,西方人自覺沒有能力吃下時,他們就會用租借的形式佔據這裡,然後在條款上玩花樣,去坑害不熟悉西方外交規則的其他國家。

當年的英國和葡萄牙人和清政府簽訂協議時,就想玩這種鬼把戲,在自己的實力並不能完全吞併下整個中國的時候,英國人和葡萄牙人最後都選擇通過在租借協議上搞小動作,然後再依照自己的國際慣例胡攪蠻纏,最終佔領這片土地。

只不過在那個時候,清政府已經對西方外交上的一些慣例和門道都摸的比較清楚,因此在西方人提出100年租借時間時,清政府堅決反對,英國和葡萄牙政府最終不得不在協議上籤訂了99年的租借時間。

在他們看來,孱弱的中國在99年以後是個什麼樣子,誰都不知道。也許不到99年以後,整個中國就已經被西方完全吞併,變成了列強的殖民地也不一定,等到那個時候這些被租借的土地自然也就歸自己所有了。

西方國家正是抱著對於當時清政府的蔑視心理,才使得這些國家並沒有在協議上進行過多的糾纏。因為在他們看來,自己佔下的土地必然會為自己所有,即使99年以後,清政府想要收回土地時,列強也會再一次用大炮讓清政府屈服。

哪知道協議簽訂還沒多少年,清政府就滅亡了,中國迅速進入了革新和崛起,隨著一戰、二戰的爆發,西方列強們再也沒有機會用大炮讓新生的中國屈服。1997年、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終於在香港、澳門兩次奏響了輝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正式收回香港、澳門的主權。


落下m


本來不想回答這個問題,看到一堆“胡說八道”的解答後,覺得還是極有必要澄清一下:所謂“佔領滿100年的土地就可以形成事實佔領”這樣的國際慣例,根本就是子虛烏有!

沒有任何一次國際性的會議通過過這樣的決議,即使有,中國絕對從未承認過這樣的國際慣例!

以香港為例:香港是是1842年就割給英國的,如果套用這樣的國際慣例,那麼1997年香港迴歸,香港在英國人手裡已經150多年了。

如果承認有所謂的狗屁國際慣例,那麼我們恢復香港主權難道還違反國際慣例了?

所以,千萬不能腦子裡裝著這樣一知半解的錯誤認識,還自以為是地覺得自己懂“國際慣例”。

再回到提問本身。

列強與清朝籤的第一個規定99年期限的條約,是1897年德國人強租膠州灣時約定的

晚清時,列強與清朝簽訂了很多條約,但除了俄羅斯和日本,其他列強基本上都直接提出割地的要求。英國人佔香港、葡萄牙人佔澳門,都是租借性質。

為什麼只有日本和俄羅斯會提出割地要求,道理其實很簡單:因為這兩個國家與我們領土接壤。

所以,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或將來,都要最先警惕這兩個國家!


特權可以用,銀子可以運走,唯獨土地沒法帶走。

所以,歐美列強會想要勢力範圍,但不會提出強行割地的要求。

但德國人為什麼又突然要提出個100年租期呢?

這和德國國內情況有關,因為在列強中德國來的最晚,等它來中國時,美英法俄日基本上佈局完成了勢力範圍劃分的佈局。

任何一個圈子,新入局者想取得發言權,就必須攪局,重新制定規則。


所以到1897年,德國傳教士在山東被義和團所殺——再見義和團,我又忍不住要再多說幾句:

義和團殺了一個德國傳教士,腦殘的“愛清粉”一定會覺得很解氣,殺洋人了啊。

但如果再看看後果呢——德國以此為藉口,出兵強佔了膠州灣,並要求清政府將膠州灣“租借”給德國100年!


為什麼德國人提出來要佔100年?

因為他內心裡是想一直佔有這個地方的,但他不能這麼說。

他要這麼說了,其他列強不幹了,所以他就說要租100年。

其實對一代人來說,租100年和永久強佔,根本沒有實質性區別嘛。

清朝當時已經有了總理衙門,專門處理對外事宜了。雖然不平等條約幾乎年年籤,但這個100年租期,卻是個全新問題。

兩邊就開始不停地討價還價了,最後總理衙門這邊幾乎是哀求了:如果你說100年就100年,我這邊不好交待啊,這樣吧,你就象徵性地讓一點,好不好?

這種情形,我們中國人應該都熟悉,和批發市場買東西討價還價一個樣。

不要以為那些重大歷史事件有多嚴肅謹慎,其實都是小孩子過家家的事。

人世間除了生死,沒有第二件嚴肅的事。


話說到這份上,德國人最後讓了1年,變成了99年。

而在我看來,這99年,甚至比100年更恥辱。

人家根本就是拿你當SB耍的嘛,99年和100年,有多大區別嗎?

事實上也確實沒區別,1919年一戰德國戰敗後就把膠州灣吐出來了,但很不幸,又被日本人接管了,從而成了“五四運動”的導火線。

等到這個“先河”一開,法、英等國就突然醒悟過來了:我們原先簽的條約上,沒有租期。萬一清政府哪天有實力反悔了,隨時就可以收回。

於是立刻紛紛跟進了,其中英國就趕緊和清政府補充簽訂了《展拓香港界址條約》,約定的租期也是99年,從1898年到1997年,正好滿99年。

這便是我們於1997年恢復行使香港主權的法理依據。

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還要感謝德國人,因為如果沒有德國人提100年租期的話,便沒有這99年租期的約定。

那麼,我們後來恢復對香港、澳門主權,就會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說這麼多,其實就一點:

國與國之間,那有什麼國際慣例,只有實力和權謀。


風談天下


所謂99和100年,僅僅1年的區別,也許在我們看來,其實並沒有什麼區別,但實際上區別可謂天堂與地獄。

租借99年,這塊地依舊是你的,99年後你可以依照條例收回來,如果你還活著的話;租借100年,這塊地實際上已經不是你的,100年之後我愛怎麼樣就怎麼樣。

按照國際慣例:當某一個國家佔領某地區不低於100後,可獲得該地區的主權,不管當時說侵略也好,租借也罷。




也就是說,租借100年,背後的意思就是永久割讓。晚清政府在無能,也不敢隨意把土地送給列強,除非硬是碰到了流氓。

所以,1898年的《展拓香港址條約》,英國租借九龍半島99年;1858年的中俄《璦琿條約》,沙俄割佔東北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60多萬平方公里土地。

反過來,新世紀的中國秉承和平崛起的道路,不恃強凌弱。



我們組建斯里蘭卡港口,租期是99年;我們租借烏干達半島的自貿區,租期是99年。而且所有的租借條約都是友好平等 ,互惠互利。

說來說去,只有自己強大了才能守護自己的尊嚴!


胡史亂翔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

關於租期是99年還是100年的問題,有一個美麗的傳說:

相傳1897年,德國兩名傳教士在山東被殺,當然是義和拳乾的,引起了中德外交糾紛。當時的清朝甲午新敗,不想產生外交衝突,想破財免災。但德國卻想趁機加緊侵略,德國駐華公使海靖提出6條要約,包括將膠州灣租借給德國100年。清政府認為租借膠州灣100年過於苛刻,且膠州灣關乎京津地區安全,不可輕易放棄。經過懇求,海靖決定租期讓掉1年,定為99年。

隨後清朝以此為藍本和列強據理力爭,西方列強也接受了租期為99年的提議,從此清朝和外國簽訂租借條約期限都是99年!

清朝之所以如此力爭,是因為當時的國際上有一個慣例,即如果租借超過100年,則默認為永久佔領。看似只少了1年,但是卻保住了主權!

於是清政府取得了重大的外交勝利,其後的列強都按照這個99年的慣例從清朝租借土地!

很勵志,當然,也很扯淡!

傳說之所以美麗,那是因為基本都是假的!

列強堅船利炮打進來,然後接受了戰敗國的提議,怎麼看怎麼令人匪夷所思。事實真的如此?當然不是,我們只需要明白這樣幾個事實,就能從中看出端倪:

1、清朝後期對土地並不敏感

今日的版圖,是從清朝最終奠定的。經過康熙、雍正、乾隆等帝王的不懈努力,清朝終於徹底征服蒙古各部,解決了威脅中原王朝數千年的遊牧民族問題,同時和沙俄簽訂了一系列邊境條約,使得實控疆域達到空前的1300多萬平方公里。

但是,到清朝後期,由於列強的頻繁入侵,清朝統治者疲於奔命,不得不割地賠款以求皇位穩定,出讓權益以圖統治長久。

由於清朝體量太大,列強即使一擁而上,也不能一口吃下去,因此他們選擇不斷啃噬,於是香港寶島外東北等地紛紛丟失,清朝也在這樣的消極妥協中維持了自身的統治。

由於雙方的目標太過一致,於是割地賠款幹得不亦樂乎,為了保住這個孱弱的清政府,列強甚至直接干涉太平天國運動。而慈禧也飽含深情地喊出了“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

從鴉片戰爭到清帝退位,72年的時間,清朝一直在割地賠款以保全社稷。這個大的方向沒有變,又為何會在行將就木時雄起一把公然拿著前途開玩笑?

再者,甲午戰爭後,清朝對東南地區,包括山東已經基本喪失了控制力,隨後的東南互保就形象地說明了這一點。

所以,清朝怎麼也不會如此“強勢”

2、這個美好的國際規則並不靠譜

關於國際公約的事,讓靜夜史想到了此前網絡上看到的一個故事,說的是根據《日內瓦公約》,規定交戰雙方不能射殺跳傘的飛行員,理由是此時的飛行員已經失去了作戰能力,所以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敵人降落地面,然後重新拿起槍射向自己!

靜夜史不想否定這個國際公約的真實性,只是想說:

戰場環境兇險萬分,交戰雙方無不以消滅對方有生力量為目標,此時玩人道主義是在實力坑隊友?況且罪惡的法西斯何曾顧及過這些公約?

即使不射殺敵人的傘兵,靜夜史也認為是高空難以命中,和所謂的國際人道主義毫不沾邊。

所以說,在國家實力面前,國際公約形同虛設!

清政府作為被動挨打的一方,有什麼資格要求打你的人打你時別打臉?

最重要的是,別說1000年以後,世界早已沒有我,就是100年以後,也早已不是清政府,你說99年歸還給你,主權在你。你怎麼證明你和清政府、民國的領土繼承關係?換句話說,你怎麼證明:你爹是你爹?


所以所謂的誓死保衛最後一年的說法,確實太過扯淡!

關於香港租借的問題,如果沒有偉大主席的運籌帷幄,沒有總設計師的強勢力爭,不僅到期的新界收不回來,永久割讓的香港島和九龍半島也將成為英國土地!

所以說實力,才是保全主權的最大保證!

3、列強的進化才是根本原因

租借也好,割地也罷,列強的訴求並不是一成不變的,特別是面對清政府這個戰略位置極其重要,體量又相當巨大的存在。

19世紀70年代開始,列強紛紛開始了第二次工業革命的狂潮,美國,德國成為新興的經濟強國,對世界的訴求已經從賠款割地轉變為全面的經濟控制,對清政府也不再滿足於一塊一塊地啃噬土地。

於是在甲午戰爭後列強開始紛紛擴張自己的勢力範圍,形成了列強瓜分我國的狂潮。


但此時的沙俄由於經濟發展落後,持續以侵佔領土為目標,甚至在19世紀末拋出了旨在侵佔清朝北部的“黃俄羅斯”計劃,這個罪惡的計劃由俄羅斯沙皇尼古拉二世制定,從新疆喬戈裡峰到海參崴畫一條直線,將此線以北全部劃歸沙俄。

如若成功,長城以北將盡歸沙俄所有!

沙俄的行徑侵犯了其他列強的利益,特別是英國和日本,沙俄侵佔新疆與英屬印度矛盾激化,侵佔東北則和日本的高麗半島勢同水火,所以列強首先火併了起來!

在這樣的條件下,列強開始了一系列的爭鬥與妥協,最後形成了以租借地為核心,以勢力範圍為延伸的侵略模式。

至於租期是99年還是100年,清政府不重視,列強也不重視,反正100年以後,誰也說不好。而且只要是租借不是割讓,列強就可以以各種理由進行搶佔,誰有實力算誰的,比如一戰時期日本搶佔德國的勢力範圍山東。

所以,割地沒有那麼多說法,有實力千百年也可以收回,沒實力說什麼都是無用功!

多有疏漏,煩請斧正!

我是“靜夜史”,期待您的關注!


靜夜史



回答這個問題,就不得不翻開中那段令中華兒女義憤填膺、有切膚之痛的屈辱歷史。



在清朝末期,中國倍受西方列強的侵辱,許多中國土地都變成了西方國家的租界,不過這些租界最多也就是99年,沒有一個是100年的,這確實讓人感到有點奇怪。


據說,西方列強是要籤100年條貫的,但清政府為此據理力爭,別看就差1年,那都是很不容易得來的,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一、列強欺人太甚,妄想佔為己有。


鴉片戰爭之後,列強紛紛湧入中國,欲要瓜分這個古老的富庶國家。


當時中國各地出現了大大小小的租界,西方的列強們本來是想跟清政府簽訂100年條約的,這其實是列強想要永遠佔為己有的隱諱說辭。


因為當時,國際上有一個規定,說是租借出去的土地,如果100年都沒收回來,那麼這塊土地就永遠屬於租借方所有了。


西方國家認為中國政府好欺負,以為中國政府愚昧無知,不知道這條國際慣例,因此,為了把中國土地永久的變為自己的,就想在租借年限上動歪腦筋。



二、識破陰謀詭計,據理力爭一年。


以慈禧為首的清廷雖然昏庸,但是也知道此事的嚴重性,識破了西方列強的陰謀詭計,無論如何,也要爭回一年,所以誓死不敢籤100年,為的就是等將來能夠將租出去的土地全部給收回來。


第一個就是1889年,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了相關條約,將香港新界租給英國99年;


再一個就是1898年,清政府和德國簽訂的《膠澳租界條約》,德國租借膠州灣四周百里,為期100年,經過多次談判,改為99年。


當時被清政府割出去的還有澳門、臺灣、威海衛、九龍、廣州灣、旅順大連等地,聞一多用娘割捨了七個兒子的比喻創作了《七子之歌》,其中《七子之歌-澳門》還在1999年春節聯歡晚會上演唱過。


當時的清朝政府,除了被迫簽訂土地割讓協約,增加通商口岸,允許設立大使館,還有租期為99年的條約。


雖然,晚清年間是中國歷史上最恥辱的一個時期,不過清政府的這番舉動,還是令人有些欣慰的,否則的話滿清政府就只能永遠被後人唾棄了。



三、中國日益強大,租借逐個收復。


但是,很多列強在中國的租界沒有撐過99年。原因主要有兩個:


一個是因為租到以後,只能經營或者居住,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和租房差不多,還要往裡添置物產,房子本身又挪不走,西方列強見這招並不合適,以後也不再用租借的方法了。


再一個是因為世界並不太平。


1914年7月28日爆發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西方列強的勢力大減,列強們把中國租界內的人手撤走了很多;


在1931年9月18日,日本又發動了侵華戰爭,長達15年之久,所以,很多租界又被日本佔領了;


這期間的1939年9月1日,又爆發了歐洲第二次世界大戰,西方列強的勢力又被砍磨了大半。


所以,在抗日戰爭結束後,租界土地就慢慢的回到了祖國母親的懷抱。


香港和澳門因為並不是處於中國的內部,所以一直平平靜靜的度過了99年,直到條約快要結束時才被中國收復回來的。


其實,香港還有一段曲折的歷史,英國雖與清政府簽了租借99年條約,但還不滿足,又威脅清政府簽訂了將香港割讓給英國的不平等條約,所以,當時就等於徹底將香港讓給了英國。


中國偉大領袖毛主席在渡長江時,當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炮火擊中英國的紫石英號艦艇的那一刻,毛主席說:“所有的不平等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律不認可。”



這一刻,預示著:中國百年屈辱一去不復返了,中國民族千萬兒女終於可以揚眉吐氣了!


從列強被一點點趕出中國,國家的領土一個個被收回的一段段歷史,可以見證,我們的國家越來越強大了。


這也讓我們明白了一個道理,無論對於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集體,還是一個國家來說,不斷的增強實力才是硬道理。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有書共讀


租借99年和租借100年真的有區別嗎?

以前從來沒有關注過這件事,但是大家都在答,就來蹭個熱度。

很多人都有提到國際法,說治權超過一百年,則享有對這塊領土的主權,其實我就納悶了,當時的清政府有幾個認識外國字,而且是哪來的國際法,中國第一次鴉片戰爭簽訂《南京條約》之時,世界上還沒有所謂國聯的組織,即使是日內瓦公約這樣的國際公約最早也是1864年才開始出現(當時的清政府也不可能知道)。

即使是在國聯產生之後,這些國際條約和國際組織也沒有制裁措施,其實國際法說白了,就是強國給弱國制定的規矩,強者制定規則,而弱者執行規則。

當德國和日本在二戰中肆意發動戰爭,侵佔他國領土的時候,國際法在哪裡?

清政府之所以簽訂一個所謂的99年租借條約,不過是給自己和國人一個安慰,在整個中國沿海及航運所及的地方,全是大大小小的列強租借,這些租借名為中國,實際全被當時的列強所佔領。

而列強能夠答應,主要還是因為列強和清政府在很多層面都能夠達到一致,如果真的把清政府搞崩盤了,一切還得重來。在列強看來,沒有永遠強盛的國家,一旦國家實力衰弱,即使簽訂的是永久性條約也會被收回,如果國家一直強盛,那麼99年之後,續簽一下不就完了。

所以,不要替清政府說好話,在簽訂條約的時候,該割讓的土地,清政府一點都不含糊。像香港、臺灣、澳門等,當時都是直接割讓出去的,根本就沒有迴旋的餘地;也不要替列強說好話,在侵略中國的時候,他們也一點都不含糊。

一部近代史,一部屈辱史,我們應該時刻去思考,如何使國家持續強大,從而不再次受到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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