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綱口中說的三年學藝兩年效力符合勞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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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年學藝兩年效力的說法並不是郭德綱首先提出來的,而是相聲界長久以來的傳統,是曲藝行業的行規。想要在這個行業混飯吃,就得守這個行業的規矩,否則是混不下去的。


2、三年學藝兩年效力的說法是不符合勞動法的,這一點可以確認。如果既想學手藝,又想符合勞動法,那就不要拜師,可以去曲藝院校學習,按時交學費就行,前提是你得考得上才行。就算考上了曲校,學到了本事,畢業了不還得需要一個平臺嗎?不還需要老師指點嗎?曲藝是一個活到老學到老的行當,我就沒見過只靠學校裡學的東西可以大紅大紫的人!


3、既然拜師了,就代表認可三年學藝,兩年效力的行規,相信拜師以前都是瞭解的,不存在欺騙性的問題。


4、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如果什麼事都要靠法律來解決,那麼這個社會就沒救了。


以郭德綱收徒為例,有的人是按傳統規矩收的兒徒,比如燒餅、張雲雷、岳雲鵬、孔雲龍、欒雲平等等,這些人理應遵守三年學藝,兩年效力的規矩,但是郭德綱並沒有要求他們必須兩年效力,因為大部分人都沒有效力的能力。按照郭德綱的說法,給師父效力是自己憑能耐出去掙錢,回來孝敬師父才叫效力;如果是師父帶你演出,那根本不叫效力,還屬於師父帶著你吃飯。所以在岳雲鵬第一次開個人專場時,郭德綱說岳雲鵬是所有徒弟中第一個憑能力給師父效力的人。現在有能力自己開專場的徒弟越來越多了,比如燒餅、張鶴倫、張雲雷等等。


郭德綱還有一些徒弟是不需要遵從三年學藝,兩年效力的規矩的,比如周九良,他是德雲社與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合辦的德雲藝術傳習社的優秀畢業生,而這個學校是公開招生且收學費的,畢業了還發文憑的,所以就不受相聲行規的制約。


對於有些既沒有交過學費,又在郭德綱家裡吃住和學藝的,學了一身本事以後再來講勞動法的徒弟,那隻能說是白眼狼轉世,沒其他好說的了!


相聲演義


你好,我是慶字輩兒。

第一眼看到看到這個問題我樂了,看到下面對問題的仔細描述我是哭笑不得。

“三年學藝兩年效力”確實不符合現在的法律規定,但是如果只按照法律這種最低的道德標準來作為行為準則的話,那做人也是挺失敗的。

就像你為人子女,法律對贍養老人做出了一定的法律規定,但是你僅是做到贍養就足夠了嗎?

法律是公約,但是維繫社會的主要紐帶還是私約,就像我答應你明天下午三點前把案子辦完,沒有籤法律合約,這就是私約,我答應了,就證明我認可了這句話,我就會辦到。

那麼說回題目,提這個問題一看就是針對相聲的。


相聲是傳統藝術,講究拜師學藝,學的是安身立命的手藝,拜師學藝之前,師父會不告訴你學藝之後的規矩?你既然拜師了就是承認了這個規矩,現在想反悔,怎麼?你準備以後都退出這一界了?以後不再使用師父教過的手藝賺錢了?那你因為這些手藝取得的名聲怎麼辦?賺的錢怎麼辦?

搞笑。

沒錯,這個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規矩你自己撕毀了也沒人能追究你的責任,但是請不要擋著那些尊重規矩和私約的人,畢竟社會還是好人多。


慶字輩兒


題主的問題非常矛盾,這是得有多恨郭德綱啊,似乎有著殺父之仇奪妻之恨。題主先是提出了舊社會的行規,然後扣到郭德綱身上意在混淆視聽,讓讀者覺得這是郭德綱說的。然後提出不允許用舊社會行規去解釋,必須用現在勞動法去解釋。還不允許提老祖宗與不成文的規定,你這是要置郭德綱於死地呀。首先筆者明確告訴你:“三年學藝,兩年效力”這是舊社會的行規,並非郭德綱所提出的。




而舊社會的行規或說法,現如今更多的是道德約束,並沒有法律依據。也就是說:這說法不受法律保護,而郭德綱也從來沒有強制推行或實施過“三年學徒,兩年效力”的舊行規。即使實施了這樣的行規,有人違反了也不會受到法律制裁,最多是從道德層面去譴責另一方。很多舊行規雖不受法律保護,但並不違法。例如:相聲圈內有個不成文規定,不允許問對方收入,那麼你愣是要問也不違法。還有師訪徒三年,徒訪師三年。你就是不訪三年就收徒或拜師也不違法。也就是說相聲舊行規的“三年學藝,兩年效力”如果是自願行為,並不違法,你不遵守也沒事因為也沒有法律效力。筆者理解應該是:法規大於行規,當發生糾紛時按法規裁決就是了。

那麼郭德綱也深知舊行規並非是法規,所以他現在的做法就是與每個德雲社藝人簽訂合同來約束他們。而不是以“舊行規”來約束成員或徒弟。但這並不影響郭德綱介紹“舊行規”啊?介紹解讀“舊行規”也不是違法啊?更談不上符不符合現代的勞動法。如果連說都不讓說,你得有多麼的狹隘。人家在媒體上也從來沒說過“三年學徒,兩年效力”符合勞動法啊?那麼很多歷史學家都說過“女子無才便是德”你用現在法規解釋一下符合教育法嗎?人家只是介紹當時的文化背景。同理相聲舊行規也符合那個時代的文化背景,不可用現在的法律理解,況且現在德雲社實施的是合同制。


最後筆者認為:題主故意設立了邏輯混亂的問題,比如:舊行規不允許用舊社會、舊情懷、等去解讀,必須粗暴簡單用現在法律解讀 。那麼筆者明確告訴你:舊行規必須用當時舊時代背景去解讀,否則就是別有用心。不然很多詩句按你的說法,用現在法律解釋全都違法了。例如:《滿江紅》壯志飢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來給我解釋一下這詩符合現在法律嗎?所以我認為:題主邏輯混亂,別有用心。不知大家是如何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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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得明確你是去學藝還是去講法律去。以前,我們這有個老中醫,收了倆徒弟。階級鬥爭開批鬥會時,一個徒弟揭發老師:他還是舊社會那一套,自己不幹話,光讓我倆幹,剝削我們。得,從此老醫生茶水伺奉著他,啥也不讓他幹,再也不剝削他了。幾年後另一學生出師了,他啥也沒學會。就象現在一些家長和學生拿著教育法說老師體罰學生不遵重學生尊嚴。對,你有法律作後盾,但老師雖無法律撐腰,可也能用行動:不管你。來對你。除了父母,沒有人把自己一輩子摸索出來的經驗無償教給你 。遵重師父!永遠不要太把別人不當回事,也不要太把自己當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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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綱口中說的三年學藝兩年效力符合勞動法嗎?

別提什麼舊社會,老祖宗,不成文的規定。我只想問問符合現在中國的勞動法律麼?相聲的歷史也不過100年左右!別談什麼情懷!簡單粗暴的回答問題

以上是出題者的題目和副題,如果不讓提舊社會,那麼就簡單粗暴的告訴你,這題目不成立。

因為“三年學徒兩年效力”就是舊社會的提法,是曲藝或戲曲行業培養人才的一種制度,新社會已經沒有“三年學徒兩年效力”之說,勞動法是95年才頒佈執行的,這倆就沒碰過面,不挨著。從法理來講,法律是沒有溯及力的,用現在的法律去解釋舊社會不成文的規定有失公允,不知道說清楚了沒有。

回過頭來再說“三年學徒兩年效力”,這本是特定歷史階段技藝傳承的形式,上升不到法律層面,大家都知道打人犯法,但戲校學生練功時老師會拿道具打下屁股,這是為了使人產生肌肉記憶,是特定行業的一種教學方式。再如,體操或雜技,有很多小姑娘十一、二歲就登臺演出或比賽,從年齡上看這也是不符合用工制度的,但這是行業特點。

郭德綱說“三年學徒兩年效力”是藉此說明師徒關係,並沒有在德雲社實行,現在的德雲社是民營演藝公司,與演員簽訂的是勞動合同,符合現在中國的勞動法律。


WlZ821


這個問題問到點子上了。

三年學藝兩年效力是否違反勞動法,要看實際情況。

德雲社作為演出團體公司經營。如果徒弟沒有和師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不屬於僱傭關係。師傅不用付報酬,徒弟也可以隨時走人。但有些徒弟沒有其他收入,實實在在地“兩年效力”,絕對餓得上不了臺。更不要說三節兩壽還要表達感謝。



兩年效力不可能讓徒弟餓死,但只靠演出提成,這樣有達不到最低收入標準的可能。所以最大的可能,是學藝之後,按照實際情況,簽訂勞動合同,以北京最低工資標準為底+提成。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師傅給的工資就無法攤入演出成本中。在稅務方面,不籤合同,德雲社是吃虧的。



雖說行有行規,但國也有國法。稍稍有點管理經驗的人都會知道,行業標準大不過國家標準。如果有衝突,國家標準最大。從法律上來講,出走德雲社的演員們沒有任何問題。之所以德雲社對這些人口誅筆伐,時不時地敲打,就是因為從道德上出走的徒弟們做法欠妥。德雲社也僅僅是抓著傳統和道德方面做文章。沒有從法律上面說事。畢竟人家沒有犯法。



這也是傳統行規和法律、現代契約之間的衝突。


電影幕後


我覺得在這提勞動法就很扯淡了。

法律很堅硬,你犯了罪就該受到懲處,法律也很柔軟,一切還是基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三年學藝兩年效力本身不屬於勞務範疇以內,是一種民間的傳統的學藝體制,一些東西不能按勞務嚴苛的去規定,你不是傻子,我也不是傻子,這道理還用講?



於柏十


你好。

如果正確歸納的話,郭德綱說的三年學藝兩年效力,在法律上正確的叫法應該叫“定向培養”。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說相聲算不算技術工種?當然算。但是說相聲和一般的表演工種又不一樣,郭德綱自己也說過,像跳舞、樂器、京劇,一板一眼的,都有考核標準,可是相聲全憑藉著兩張嘴說,你怎麼來評價相聲的技術級別?而學習相聲,都是從觀察師父日常的一言一行開始的,可以說是一個基本功學習加上耳濡目染再加上經驗累積的過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因此郭德綱口頭上說的學藝,就是上崗前的培訓環節,德雲社作為一家公司運營,之前既然對你有了三年的技術培養,理所應當可以要求應聘者簽署培訓結束後的定向工作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應聘者進行培訓費用的返還以及相應損失的索賠。


老秦來煮歷史百味


這麼說吧,郭德綱只是把相聲行業內部的傳統規則說出來了而已,你自己想想,現在哪個行業還有比這個規則更實惠的?

正常上學到大學畢業16年,多少錢?極端點講,出來基本一文不值!誰教你五年後哪怕三年後用來吃飯的本事了?(別反駁,什麼事都有反例)

說點實際的,在公司,單位從基層做起,跟著老師傅,前輩上級學習,不請客?不送禮?你試試。而且,這也是基本的感恩之心。

那麼問題來了,當你功成名就了,你會選擇欺師滅祖嗎?顯然不會。國家都提倡尊師重道!所以這只是郭德綱把社會潛規則明說出來而已,沒什麼可爭論的。

詞可能不達意,望輕噴。


杉木兩億年


郭德綱所說的三年學徒兩年效力確實不符合勞動法,所以現在德雲社要用勞動合同來限制。

演藝行業是特殊的行業,他的合同沒有底薪,演員的所有收入以實際演出為準。拿于謙舉例,他在正規曲藝團就曾領過兩塊四的工資,領導不給你排演出,你掙什麼錢?再通過遲到早退一扣款,可不就兩塊四了嗎?

所以說入這行就別挑嘴,想借德雲社的牌子吃飯沒問題,但必須服管。先不去說學藝三年能學到什麼,真到了第四年讓你走人出去自己掙,也未必能掙上錢。

目前來說,德雲社的福利應該算不錯的,從人員數量上就看得出,每年郭德綱生日就是德雲社的年會,郭德綱都會問有沒人想出去單幹的,想單幹的可以安排人手幫忙。

大樹底下好乘涼,都知道這個道理。更何況就算離開德雲社還不是跟著別人混飯,本質沒區別而且收入還可能更少。

還有一點,德雲社有跟戲校合辦的傳習社學員班,有畢業證書但那不算徒弟算學員,學員畢業經過篩選才有可能成徒弟,徒弟再經過篩選成為簽約演員,演員再經過市場淘汰才有可能成角。

所以先別急著糾纏合不合勞動法,先看自己在三年時間裡能走到哪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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