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全國總工會 全國工商聯關於開展2016年全國民營企業招聘周活動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6〕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總工會、工商聯:

為發揮好民營企業吸納就業的作用,引導高校畢業生等各類人才到民營企業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將於4月中下旬在全國縣級以上城市開展“2016年全國民營企業招聘周”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16年4月18日至24日。

二、活動主題

促進供需對接,助力轉型發展。

三、服務對象

(一)以2016屆高校畢業生為重點,同時面向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等各類求職者。

(二)以民營企業為重點,同時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參加招聘活動。

四、活動內容

(一)收集發佈崗位信息。各地要在招聘周活動開始前多方收集各類企業真實有效的崗位信息,組織民營企業提供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做好信息分類、篩選和整理,提高信息針對性和匹配有效性,通過舉辦招聘會、利用互聯網和新聞媒體等多種形式,集中向社會發布,提高求職和招聘信息的精準推送能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在“中國公共招聘網(www.cjob.gov.cn)”設立“2016年全國民營企業招聘周”活動專欄,免費發佈招聘會和崗位信息。

(二)組織多種招聘活動。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詳細制定招聘周活動計劃,組織招聘企業深入高等院校、街道(鄉鎮)和社區,開展專場招聘、綜合招聘、網絡招聘等活動,大力推動遠程招聘、視頻面試等新型招聘手段的廣泛應用,為供求雙方提供便利、高效的對接服務。

(三)提供相關指導和諮詢服務。各地要在招聘現場設立就業政策諮詢、職業指導、技能培訓、創業項目推介等服務窗口或服務檯,根據求職者的不同需求和特點提供個性化的職業指導等服務,結合招聘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相應提供崗位設置、招聘條件等方面的指導和諮詢服務。此外,各地還要設立維權服務檯,對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社會保障、勞動爭議和參加工會組織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招聘周活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教育、工會、工商聯等部門配合。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招聘周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及時彙總招聘會和崗位信息,按照統一格式上傳“中國公共招聘網”,並通過多種形式在當地廣泛發佈(上傳信息的具體要求可從http://www.cjob.gov.cn/download/201604.html下載)。

各地教育部門要組織好高校畢業生參加招聘周活動。

各地工會組織要做好求職人員的權益維護和法律援助工作,牽頭組織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各地工商聯要積極動員民營企業參加招聘周活動,收集和整理民營企業崗位信息,並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彙總,上傳“中國公共招聘網”統一發布。

(二)廣泛開展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移動終端等多種媒體,提前宣傳招聘周活動時間和內容,及時組織媒體進行跟蹤報道;要大力宣傳推介“中國公共招聘網”,引導各類求職者登錄查詢招聘會和崗位信息;要加強對新一輪就業創業政策的集中宣傳,全面解讀政策內容和辦理程序,提升政策知曉度,擴大政策宣傳覆蓋面。

(三)制定應急預案,做好安全檢查。各地要制定招聘周活動現場安全工作方案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檢查活動現場出入通道、消防器材、電器及線路、通風設備等,確保招聘活動安全有序。

(四)按時上報情況。請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總工會、工商聯於4月15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分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上報招聘周活動的準備情況。請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於4月29日前彙總招聘周活動情況,上報活動總結和“2016年民營企業招聘周活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

六、聯繫方式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二)教育部

(三)全國總工會

(四)全國工商聯

(五)中國公共招聘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全國總工會

全國工商聯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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