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壞帳,企業損失這樣做,可以省一大筆稅!

逾期、壞賬,企業損失這樣做,可以省一大筆稅!

案例:我公司有一筆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5萬元,對方早就不存在了,能否作為損失稅前扣除?

逾期、壞賬,企業損失這樣做,可以省一大筆稅!

1、根據《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文件第十八條: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企業有依法催收磋商記錄,確認債務人已資不抵債,連續三年虧損或連續停止經營三年以上的,並能認定三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可以認定為損失。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第五條: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

》第一條: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第二條: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第三條:本公告規定適用於2017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企業認定的損失,只要在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填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就可以,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那麼,除了逾期三年的情況,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如果現金、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等資產發生損失時,如何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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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金短缺損失如何稅前扣除?

答:企業清查出的現金短缺減除責任人賠償後的餘額,作為現金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具體按以下材料確認:

1.現金保管人確認的現金盤點表(包括倒推至基準日的記錄);

2.現金保管人對於短缺的說明及相關核准文件;

3.對責任人由於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的說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應有司法機關出具的相關材料;

5.金融機構出具的假幣收繳證明;

6.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二、企業壞賬損失如何稅前扣除?

答: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具體按以下材料確認:

1.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的原始憑據,包括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以及會計憑證;

2.屬於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3.屬於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4.屬於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註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5.屬於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6.屬於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准的破產重整計劃,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以及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證明材料;

7.屬於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三、逾期一年以上的應收賬款,能否確認損失稅前扣除?

答:企業逾期一年以上,關於金額的具體說明,如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提供具體的計算過程,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四、企業存貨損失如何稅前扣除?

答: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與存貨損失一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具體按以下材料確認:

1.存貨計稅成本確定依據;

2.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責任人賠償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

3.存貨盤點表;

4.存貨保管人對於盤虧的情況說明;

5.企業內部關於存貨報廢、毀損、變質、殘值情況說明及核銷資料;

6.該項損失數額較大的(指佔企業該類資產計稅成本10%以上,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上,下同),應有專業技術鑑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7.向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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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業固定資產損失如何稅前扣除?

答:對企業盤虧的固定資產,以該固定資產的賬面淨值減除責任人賠償後的餘額,作為固定資產盤虧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對企業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以該固定資產的賬面淨值減除殘值、保險賠款和責任人賠償後的餘額,作為固定資產毀損、報廢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對企業被盜的固定資產,以該固定資產的賬面淨值減除保險賠款和責任人賠償後的餘額,作為固定資產被盜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具體按以下材料確認:

1.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2.固定資產盤點表;

3.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4.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情況說明;

5.損失金額較大的,應有專業技術鑑定報告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6.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7.涉及責任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的說明;

8.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公安機關立案、破案和結案的證明材料。

六、企業股權投資損失如何稅前扣除?

答:企業的股權投資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無法收回的股權投資,可以作為股權投資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具體按以下材料確認:

1.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

2.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吊銷被投資單位營業執照文件;

4.政府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

5.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

6.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

7.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申明;

8.會計核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9.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

10.屬於超過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另提供不能清算的原因說明。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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