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

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的召開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規定。

3、會議召開的日期和時間: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下午2:3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10月8日下午3:00至2018年10月9日下午3:00期間的任意時間。

4、會議主持人:本次股東大會由副董事長鄧冠彪先生主持。

5、會議召開方式:本次會議採取現場記名投票結合網絡投票的方式。

6、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公司二樓會議室(地址:中山市西區彩虹大道136號)。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數為4人,代表有效表決權的股份643,649,387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 50.0236%;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34人,代表股份726,029,175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6.4260%。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採用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會議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1、逐項審議通過《關於公司回購股份的議案》。

該項議案為特別議案,已獲得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1.01回購的目的及用途:

同意726,029,175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83,868,428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1.02回購股份的方式:

1.03回購股份的價格:

1.05 回購股份種類、數量及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1.06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

1.07決議的有效期:

2、審議通過《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份回購相關事項的議案》。

3、審議通過《關於為公司經銷商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同意725,537,147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對492,028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678%;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83,376,4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4133%;反對492,028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5867%;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4、審議通過《關於減少公司註冊資本並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5、審議通過《關於增設經營場所、修改經營範圍並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四、律師見證情況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潘波、黃澤濤

3、結論性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會議的通知和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九、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署的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關於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0月9日

證券代碼:002511 證券簡稱:中順潔柔 公告編號:2018-80

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回購股份的債權人通知公告

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9月13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回購股份的議案》。該議案已經公司於2018年10月9日召開的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9月13日、2018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以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根據《關於公司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預案》,公司擬採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本次回購資金總額在8,000萬元-20,000萬元,全部為公司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9.5 元/股;本次回購股份擬用於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若員工持股計劃未能成功實施,則變更用途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相應註銷全部回購股份。

按回購資金總額上限人民幣20,000萬元,回購股份價格9.5元/股測算,擬回購股份數量不超過21,052,632股,不超過公司目前總股本的1.64%;按回購資金總額下限人民幣8,000萬元,回購股份價格9.5元/股測算,擬回購股份數量不低於8,421,053股,不低於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65%。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本次回購股份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6個月內,如果在此期限內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最高限額20,000萬元,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業務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凡公司債權人均有權於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憑有效債權證明文件及憑證向公司要求清償債務或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債權人可採用信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申報,具體方式如下:

2、申報地點及申報材料送達地點:中山市西區彩虹大道136號

聯繫人:曹卉、王雲霞

郵政編碼:528411

聯繫電話:0760-87883333

傳真號碼:0760-8788567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3、申報所需材料

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

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4、其它

(1)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寄出郵戳日為準;

(2)以電子郵件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公司相應系統收到文件日為準,請註明“申報債權”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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