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溪市人民政府
關於貴溪市城南棚戶區改造項目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的公告
因貴溪市城南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14號)的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城南棚戶區改造項目規劃紅線範圍內的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徵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房屋徵收部門及實施單位應按照房屋徵收補償的有關規定開展房屋徵收補償工作,徵收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徵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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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棚戶區房屋徵收範圍圖
1.眾德地塊:東至江濱花苑,西至遠東國際華城,南至320國道,北至信江河,具體見市域鄉規劃局出具的房屋徵收範圍圖。
2.象山水產場地塊:東至書香門第西側規劃道路,西至金邸華府,南至城市開發邊界,北至信江河,具體見市城鄉規劃局出具的房屋徵收範圍圖。
3.一中擴建地塊:範圍為貴溪市一中擴建項目建設區域,具體見市城鄉規劃局出具的房屋徵收範圍圖。
二、房屋徵收部門:貴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
三、房屋徵收實施單位:雄石街道辦事處、市農業局。
四、房屋徵收簽約期限: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1月20日。
五、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房屋被徵收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房屋徵收決定發佈之日起60日內向鷹潭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或在房屋徵收決定發佈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決定。
貴溪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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