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贵溪市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确定,看看你家在不在红线规划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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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贵溪市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贵溪市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決定对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应按照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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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棚户区房屋征收范围图

1.众德地块:东至江滨花苑,西至远东国际华城,南至320国道,北至信江河,具体见市域乡规划局出具的房屋征收范围图。

2.象山水产场地块:东至书香门第西侧规划道路,西至金邸华府,南至城市开发边界,北至信江河,具体见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房屋征收范围图。

3.一中扩建地块:范围为贵溪市一中扩建项目建设区域,具体见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房屋征收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贵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雄石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局。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1月20日。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房屋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鹰潭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贵溪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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