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在高速上行駛時如果撞死了違法上高速的人,會怎麼判罰?

半夢半醒的時光k


行人走上本不該走的高速路,結果被車撞死,問題涉及到三方面的責任:高速路管理部門、行人、司機。我們挨個來分析:

1、行人首先要承擔主要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行人是不能走上高速路的,只要是一個成年人,都應該知道走在高速路上的風險所在,在此情況下依然抱著僥倖心理闖入,只要不是神經病或者幼童,都要承擔主要責任。

2、高速管理部門未盡到管理職責需擔責

2014-2015年因行人進入高速公路引發交通事故,當事人起訴高速公路方的共35起,僅有8起案件高速公路管理單位未承擔責任,擔責率為77%,平均擔責比例為22.1%,最高責任比例60%。

《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已經採取安全措施並盡到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在類似案例中,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已盡到監管職責,對於案發交通事故不存在過錯,則不用承擔責任。

若事故路段隔離網破損,管理部門未及時修補,亦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時,就意味著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明顯過錯,此過錯機動車、行人的過錯結合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應當承擔相應次要責任。

3、司機無責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這是咱們交通法比較令廣大司機不理解的地方:我在高速路開的好好的,行人突然闖進來,撞上我為啥還要賠錢?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在行人無故意碰撞機動車的情形下,不足的部分,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可以這樣說,行人上高速被撞身亡,哪怕行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機動車一方無事故責任的,但依然要承擔不超過10%的民事賠償責任。

所以啊,大家在高速路開車的時候,還真不能放鬆警惕,你真得隨時注意周邊情況,小心意外飛來的“橫禍”。


說完交通事故,迴歸業務本身,你有拆遷糾紛解決不了,那就交給盛廷律所吧。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法律自然有法律的規定,但人民也有人民的呼聲,我都說一下吧。

法律規定:

首先,行人是禁止上高速的,一旦上了,自己先違法了。所以,行人自己是主要責任方,但司機因為跟這件事情有關,所以即使什麼錯都沒有,都為次要責任方,賠償至少10%。

劃重點,即使撞死了人,也不用判刑坐牢的。

人民的意見:

1、大家發現沒有,高速公路要收費,為什麼高速公路管理方一點責任都不承擔?這好像和我們的生活常識不太一樣吧,小孩子在學校出了事兒,學校有責任的,顧客在商場被電梯卡了,商場有責任的;怎麼封閉的高速公路,就一點責任沒有呢?好像不太公平吧。

2、因為高速公路是全封閉的收費公路,所以如果在高速公路上碰死行人,應該有公路管理方負全部責任,並賠償司機的各種損失。同意的請在評論區舉個手。

我們付費買高速公路的服務,因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疏於管理,致使行人上高速公路。所以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應該有主要責任。有律師朋友可以解答一下嗎?

3、如果司機為了避讓行人出現了車禍或者死亡這責任誰來承擔?

4、行人明知違法還在高速路上行走,如同行人在火車道上行走被撞死一樣。那火車會賠錢嗎?

5、高速路是汽車專用路,禁止出現行人,這是法理。出現行人,就是管理不到位,發生車撞死人的事故,喪葬費應由死者家人或路方負責。死者家人或路方另應該賠償車主的車損以及精神驚嚇損害。路方如果只強制收費不管理不擔責不賠償,那與劫道有何區別?

6、學學國外,撞死了機動車免責,被撞死的還要賠償機動車車主損失。

你覺得怎麼處理比較合理?


傅一聲


我覺得不管在哪出事故,誰的責任誰負責!什麼為了保護弱者,難道司機家屬不是弱者?你犯錯,由別人全家為你的錯誤行為買單,這是哪門子規矩?

高速撞死人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擔責,被撞人應該負全部責任並要賠償駕駛員的一切損失。因為超速是交通違法行為,可以根據交通違法來處罰,但行人是絕對不允許上高速的,會造成駕駛人車毀人亡的後果的。法律也應該保護駕駛人。

我個人認為:在高速公路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不止是車輛與行人之間的關係,還應該有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的責任。因為車輛與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有合同關係。我們付費買高速公路的服務,因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疏於管理,致使行人上高速公路。

超速也只能按超速處理,與撞人連在一起沒道理,高速路本就是封閒的,不能任何情況下,只要是在高路上,都應視為白撞,高速管理公司並要賠嘗車主一切損失。

行人在高速上被撞身亡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免責或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賠償義務,如果機動車駕駛人發現前面突然有行人闖出,為了避讓行人出現了車禍或者死亡這責任誰來承擔?


笑搞



在高速上行駛,如果撞到了違法跑上高速公路的行人,導致行人受傷或死亡的結果,首先可以確定一點,您肯定可以免於刑事責任,但也是在做出一定規避動作後發生的撞擊,您不能一點措施都不採取,而直接撞上去,那樣是不行的,至少JC回在現場檢查剎車痕跡,以判定您是否有避讓意識。

高速公路撞到人導致傷亡,您的確是可以免除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責任您可逃不掉,我們的一項比較有爭議的規則就是“無則賠償”,說白了就是對行人🚶‍♀️的一種保護,即使機動車一點責任都沒有,也必須要給予10%的賠償,但實際上的賠償都高於10%。這種方式的更深一層的解讀便是“行人違規、違法冒然進入高速公路固然不對,但並不能因為這個原因就可以迴避掉駕駛員避讓行人的義務、責任”,這也可以理解成對弱勢群體的一種保護。所以在高速上撞到行人,行人違法在先為主責,由於高速公路上車速過快,駕駛員不能提前預料會撞到人所以不存在刑責,而民事賠償少不了,大約賠償在10%—30%之間。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當機動車與行人或非機動車發生事故時,如果機動車無過錯,不承擔違法責任,但至少承擔10%的民事賠償責任。

上述的無責賠償貌似現在只適合用在高速公路撞到非機動車了,因為有明確法律規定高速公路上是禁止行人進入的。最近我和一位交警朋友吃飯時聊天,瞭解到如果是在市內駕駛機動車撞死人(尤其是當場死亡)是幾乎沒有可能免除刑責的(只不過達成諒解後判的輕),因為在市區沒有“約束行人不能進入的法令”,況且現在市區機動車任何撞到行人的事故都可以用“沒有及時瞭望、規避行人”進行定論,所以在市區無論什麼原因只要機動車撞到行人,導致行人死亡,是肯定有刑責的!在此提一句,提醒廣大車友一定要“敬畏生命”,交規越來越完善,國內不講什麼“路權”之類的,只要是撞到人就是機動車沒有及時瞭望(高速公路除外)必然是主責,所以開車更要高度集中精神不超速、不酒駕、及時瞭望,不要再想行人違規機動車無刑責之類的,在市內只要出現人員傷亡,刑責就幾乎跑不了。
綜上所述,在高速公路上撞到人,導致其不幸死亡,在機動車駕駛員無酒駕、無毒駕、無超速行為、做出規避動作(緊急制動、轉向進行避讓等)時是沒有刑事責任的,一般這種情況大都機動車30%賠償了事,當然也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各位車友如果在高速上發現有行人進入高速公路,完全可以通過報警讓叔叔們保護他們離開高速公路🛣️,這也是一種人文關懷。


非專業車評


前幾年,我們公司有個領導,也是在高速公路上撞到了一個拾荒老人,那天是晚上天剛黑,拾荒老人突然橫穿高速公路,領導想打方向避讓也是不行了,因為後方有車,別的車道也有車,那時候車上還有他愛人和女兒,如果打方向避讓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傷害。撞上後領導馬上電話報警,領導的車先被收繳了,並配合交警調查及尋找拾荒老人的親屬,過了一段時間,交警查明原因後判定拾荒老人負全責,本來行人就是不允許上高速公路的。但是因為責任人都過世了,所以叫我們領導出點埋葬費。我們領導沒有異議,立即出了埋葬費,另外還主動給了她家裡人幾萬塊錢。然後這事情就這樣翻篇了。領導的車子也領回來了,但是後面我領導怕不吉利什麼的,又換了自己的車牌號碼。


吾同木棉


行人上高速是違法行為。

我們知道高速公路上是禁止行人通行的。也就是說行人走上高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在高速上車輛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是可以減輕賠償責任的。

如果上高速的行人沒有家屬。

如果上高速的行人沒有家屬,比如他是流浪者或者是精神病患者,一般交警在判定事故責任的時候會判定上高速的行人為主要責任,肇事機動車車主承擔次要責任。機動車車主只需要承擔死者的喪葬費即可。當然,自己的車子損壞了,還得自己去修。

如果高速的行人精神正常,且他還有家屬在世。

如果出現這種交通事故,那是比較麻煩的。往往出事人的家屬十分的悲痛,當然作為車主也非常的悲傷。但是根據我國最具有人情味的法律規定,交警一般為了協調雙方的矛盾,會判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也就是各佔50%。其理由是,雖然行人上高速是違法的行為,但是肇事司機也存在“疏於觀察交通路況”的違法行為。


那麼,在高速公路上肇事司機撞死了上高速的行人,會不會被判刑呢?

答案是,即使撞死的人也不會被判刑。我們知道交警在判定此類事故責任的時候,一般判定機動車承擔的責任最高為50%。而交通肇事罪,需要在交通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及以上,才能夠被起訴。

遇到高速上有行人時,作為司機該怎麼辦呢?

首先,要記住的一點是:司機在高速路上開車一定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才能確保安全。其次是不要外道超車,因為很多行人是貼邊走的,而且外道超車視野不開闊。再次是不要一直在最內道車道行駛,因為最內道一般都是行人跨越護欄的地方,十分危險。最後,司機在高速上開車一定要精神集中,不能疲勞駕駛,不能超速駕駛。


中國“人情味十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拙燕銜泥


交通法明確規定了高速公路上禁止行人和非機動車輛通行,所以理論上講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了行人,車輛是沒有任何責任的。畢竟高速路上速度很快,急剎車和躲避都可能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

但是真遇到類似事情,法律一般都會判定行人承擔主要責任,車主承擔次要責任。於是很多人會覺得冤枉或者委屈,下面我就說說我理解的法律為什麼會這麼判定。

首先是法律對於車主從發現行人到撞上之間這段距離有沒有采取相應合理措施,比如鳴笛、打開雙閃等應急措施。從而最大程度減小事故的傷害,很難做出準確的判斷。

其次是如果法律規定在高速路上撞死人了可以免責的話,就有了鼓勵高速上遇到行人直接裝上去的嫌疑。在高速上採取應急措施是有一定風險的,有可能會被別的車撞,相對被撞來說撞人對自己的傷害可能更小,如果撞人不需要承擔責任的話,一些司機為了規避風險就可能選擇撞人了。而從人道主義的角度講,即使行人上高速是有錯在先,車輛也應該儘量給予避讓,畢竟生命大於一切。

還有就是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都知道高速危險,所以凡是上高速的行人,要不就是精神狀態不正常,對危險沒有判斷能力,要不就是有不得不上的理由,畢竟沒有多少人願意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個別腦子進水的不在考慮範圍之內),而不管是那種我們都應給給予最大限度的寬容,能躲避的儘量躲避,實在躲不開的也把傷害降到最低。

因為法律涉及面太廣,稍有不慎就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很多時候法律不光要考慮情理,還要考慮人性,不僅要給予解決事情的辦法還要考慮避免事情的方法。所以很多時候法律的不近人情可能是用心良苦。當然不管怎樣,法律畢竟還只是工具,只有使用工具的人能夠深入理解工具的精神併合情合理公平公正的使用工具,才能把工具的作用發揮到極致。


mobeicizui


在北京的G7高速公路段,曾發生這樣一個真實的事情:一個醉酒的人駕駛摩托車逆行,被一輛正常行駛的汽車撞倒,駕駛者倒地後又被多輛車碾壓身亡。死者家屬把所有的肇事車司機告上了法院。你知道法官是怎麼說的嗎?她說,作為一個司機,遇到前面有人或車應該主動避讓!這是法官的話讓我第二次目瞪口呆,第一次是彭宇案的法官的質問: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扶人?這些質問都非常符合邏輯,但必須是在沒有絲毫人性(包括法官在內)的前提下才符合。

當時這個倒黴的司機在莊嚴的法庭上反問:你告訴我,我往哪兒躲?然後就像我們都能想到的一樣,畫面報道到此為止,解說員最後說這個司機承擔了相應責任。

換做任何一個司機都會問同樣的問題。如果躲開,車速這麼高,可能造成更嚴重的事故,但這不在法官的考慮之內,法官只重視“事實”,至於假設,人性一概不予關心,因為法律是冷冰冰的,不可侵犯的,其中最讓人不寒而慄的就是民法中的“無過錯責任”,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這條原則適用範圍包括“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駕駛汽車顯然符合“高度危險作業”。於是,如果你駕車時,有人自殺故意去撞你,你也要承擔事故損失的至少10%。

駕駛的確是“高度危險的作業”,時時處於危險之中。正因如此,駕駛者開車時都是很謹慎的,絕不是想怎樣就怎樣,故意所為者也不是不知道這是“高度危險的作業”,但仍然故意為之,讓駕駛者如何規避?這種行為防不勝防。如果都正常行駛,各行其道,這種“高度危險”可能就不存在或者風險很低,有人冒死打破安危的界限,這和製造危險其實一樣——本來不存在,卻憑空產生,這才是讓司機感覺最冤枉的地方。試想,死者的死“價值幾十萬”,司機最少也要賠償幾萬,這可真是飛來的橫禍!

“無過錯責任賠償”有它的合理之處,比如你在路上駕駛就應該謹慎小心,你碰了行人,而行人又沒有故意的傾向,從保護行人這種弱者的角度出發,賠償本無可厚非。但如果故意為之,顯然有失公允和合理。法律的條文是冷冰冰的,但不管怎樣,打破法律天平的人才應該受到懲罰,而不是那些無辜的,沒有觸碰過法律天平的人。


來自月亮的他


如果你沒有超速,酒駕等違規駕駛,即使撞到人也不會判刑的,不過如果死人了,被拘留一段時間等待上邊處理事情是可能的,行人不管是什麼原因被撞死,他們都是弱勢群體,就是機動車百分百正確的,在中國你一樣要付出一點“人情債”的賠償的,有關規定是不超過10%,實際操作起來會遠遠超出這個範圍,請關注:

容濟點火器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所以駕駛員最多判次要責任或者同等責任;而交通事故責任為主要責任以上才可以被以交通事故肇事罪起訴的。如果機動一方不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那不構成刑法上的交通造事罪。只是需要承擔一部分的民事責任,如果對方是沒有家屬的流浪漢,一般就是賠償殯葬費用就可以了,如果有家屬,還要有點額外補償的。

實際上,如果最終經查實行人是從被損壞的護欄處進入高速公路,則該段高速公路的管理者顯然沒有盡到管理及維護的義務,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高速一般來說都是封閉的。行人在高速上被撞了肯定是行人自己全責。如果車輛方有超速、未年檢、酒駕之類的過錯,可能會承擔次責到同等責任。但是,不能逃逸。同等責任以下,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都不構成犯罪。


容濟點火器


您好,如需專業律師指導、維權請來電詳細說明案件情況,以便儘快為您制定更詳細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一般情況是需要由行人付全責。

首先,報交警處理,這是必須的。一般來說,行人是不允許在告訴公路上行走的,若肇事車輛沒有其他違法行為,行人的責任會在主要責任以上。

但有些問題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必要的時候還是最好請律師處理比較好,比如四年前發生的一起事件。

當事人在高速公路撞死了一名橫穿行人。事發後警察貼了尋人啟示,但20多天過去了,一直沒人來認領遺體,疑似流浪漢。現在在事故責任劃分上,警察讓司機承擔次要責任,說是考慮到司機的車輛損失(說是這樣保險公司可以賠償一部分),實際是司機沒有責任,(高速公路上正常行車,車輛一切完好,都合格)像這種情況司機該在責任書上簽字嗎?如果不簽字會怎麼樣?沒有責任,保險公司會賠償嗎?該給死者怎麼賠償?車輛損失該誰賠償?

賠償項目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多少要結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傷殘鑑定書》當事人是以城鎮戶口還是以農村戶口計算、當事人的工資收入、小孩的年齡、父母的年齡等等。這 一系列問題我們都需要搞清楚,畢竟人命關天。

詳情可關注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私信我們,為您解答。歡迎廣大網友留言評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