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共有产权房可转商品房引发争议

9月1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显示,广东共有产权住房建设以中小套型为主,对满足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开放申请,满10年可增购代持机构产权份额“转正”为商品房。每次出现共有产权房转商的规定,总会引发热议,这次的条款也没有例外。

事实上,目前我国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主要有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北京的比较纯粹,满5年需进行转让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给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但不可转为商品房;上海在满5年后,可购买政府所持产权份额,转为商品房。而广东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更像北京和上海的“综合升级版”。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是一种合理的创新模式,很好地体现了保障性住房体系对当下不同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分层次解决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则分析:“共有产权并不分北京模式、上海模式或广东模式。它只有两种,转商和不可转商,这是非常本质的区别,但凡允许转商就会带来投资属性”。

广东共有产权房可转商品房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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