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造假,就能找到新工作?

履歷造假,就能找到新工作?

奉勸各位求職者放棄“履歷造假”的打算,皆能坦坦蕩蕩地求職面試!

【場景1:候選人小Y家中】

小Y終於通過了某行業內知名外資企業“華東區—銷售代表崗位”的終輪面試,進入了offer(錄取通知書)發放階段。在雙方正式確認offer之前,她需要配合對方HR做一個背景調查。

已經在家待了快半年的小Y十分重視這次工作機會。要知道,她好不容易才從“照料母親和外婆同時生病外加自己帶孩子”那段痛苦期的疲憊中走出來,終於調整好狀態,準備好好找家不錯的平臺開展新的生活。

這家公司是行業內該細分領域的全球老大,機會的確不錯。她非常積極地配合對方HR,提供了2位背調前同事的聯繫方式、前一份工作的入離職證明、關於收入的銀行流水等等背調證明...在一切遞交完畢之後,她開始了焦急地等待,心中多麼期望隨後的offer能夠如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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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景2:某外企HR辦公室】

HR招聘專員小L正準備在今天完成華東區一線銷售代表候選人小Y的背景調任務。她認真的撥打了兩通由小Y提供的前兩家公司的背調人員電話,對方兩個人對小Y她的反饋評價都相當的正向正面。當她正準備進一步跟進發放offer的事宜時,她的領導S阻止了她,說:

“你看小Y的前一家單位YSM,我們業內有好幾個小夥伴現在都在裡面做,通過她自己提供的聯繫人可能還是不一定靠譜的,保險起見,我們還是自己來問問YSM的人瞭解瞭解情況吧”

小L雖然覺得有些麻煩,但畢竟領導的意思還是要去執行的,沒想到,一問了幾個在YSM裡工作的老朋友,問出事情來了...小L越想越蹊蹺,馬上奔過去給領導S彙報:

“老大,這次我一去問幾位還在YSM工作的同事,突然發現有很多疑點”:

首先就是小Y的離職時間,她告訴我們說她前2周也就是8月初才辦理離職手續,但好幾個YSM的人都告訴我她在年初3月份華東區銷售大會後就再也沒有見過了,後來我去問YSM的HR,她說她4月份就走了;

其次是小Y提供的背調人員姓名和崗位我又嘗試問了幾位還在YSM的同事,發現他們告訴我那兩位的手機號碼和她提供的完全不一樣,有可能她提供的這兩位是冒充的;

第三就是小Y的入職TSM時間和薪資收入似乎也對不上,我已經問她要當初加入時的相關入職證明或offer信息了,她說她馬上發相關郵件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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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疑點估計還要從以上幾個點逐一探究分析...

領導S聽後不禁嘀咕了句:“哎,現在怎麼招個聘搞得和福爾摩斯破案似的...這樣,你接下來收到她的任何證明郵件後也轉發我和C經理看看,我們一起幫你分析...“

很快,小L就收到了小Y發過來的郵件,這封郵件是關於當年入職YSM時的offer要約,小L轉發給了她領導和同事C經理,大家開始一起研究,沒想到很快C經理就找出了端倪:

“哎呀小L,你看她這個Offer上的入職時間明顯是人為修改過的,Offer上2014年*月*月那天正好是我孩子的生日,2014年的那天是週日我有辦Party記得很清楚的,但Offer上卻還是標記成周一報道,這說明她是手動把數字從2015年改成2014年的,這會顯得她在職時間比較長一些...”

“呃,那這個人肯定就算了,小Y你馬上電話,明確告訴她其背調造假已經被我們識破,所以直接取消該offer;同時我們也嘗試問問清楚她到底是怎麼想的,為什麼要這麼做?”

領導S很快給小L下達了清晰的指示...

小L雖然做招聘也近2年了,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心裡也有些唏噓感嘆,同時她自己強烈的好奇心也促使她想把真相最終能問個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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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景3:HR小L與候選人小Y的通話】

小L:“小Y您好,很抱歉的通知您,由於您的背景調查最終沒有通過我們的審核,所以,您的offer已經被正式取消了。”

小Y聽後心中一陣慌亂,心裡快速盤算著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是託的朋友幫忙背調時演戲穿幫了?還是對方從哪裡找到些證據呢...

她還是想再拼一拼爭取一下,於是故作強硬的回覆小L說:

“L小姐,您可不能平白無故的說沒有通過就沒有通過哦,你看我這麼積極的配合你背景調查提供人員資料,總得告訴我原因吧”

小L:“實話和您說吧,您這次提供的背調信息及原先在面試時提供給我們的履歷資料和我們自己的背調結果沒有達成一致。就拿您剛剛給我的那封YSM給您的offer郵件來說,您是不是做過修改了,而且你僅僅修改了年份,對應的星期幾卻沒有對應修改,是麼?”

“還有,您提供的兩位背調聯繫人是不是找你兩位朋友演戲的呢?因為真實的對方的手機號根本不是你提供的那兩個...”

"你是不是早在4個月前即今年4月就已經離職了,我倒是很好奇,想問問你提供給我的銀行流水是怎麼回事?這家公司的工資發放為何能在流水上一直體現到今年8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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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Y在電話那頭良久無聲,突然就哭了出來,帶著哭腔的嗚咽地說:

“撒謊真的好累...沒想到撒了一個謊,後面可能還要再撒100個謊去圓它,太累了...”

“我在YSM的時間其實並不長,也就1年左右,而且今年到現在四五個月都是空檔期,今年三四月份時母親和外婆同時得病,也沒有人帶孩子,自己只能離職出來自己頂上,這個階段真的很辛苦很累,後來外婆去世了,母親的病也有所好轉,自己也準備再好好找份工作...但是擔心自己的履歷不好看沒有面試機會,所以就想在履歷上動動手腳,託朋友背調上幫幫忙...”

“銀行流水那些證明其實也是假的,在X寶上找了一個相關的商家可以幫你專門定做假的流水證明......那封Offer郵件的確是我動過手腳調整了年份,只是沒想到你們這麼細心還去查那天是不是週一...”

“沒想到就算這樣精心準備,最後還是被你們識破了...嗚嗚嗚,現在找份工作好難啊....嗚嗚嗚,你們不會要我了是吧,給你們添麻煩了,對不起...”

在電話那頭,年輕的小L一時也不知道說什麼好,是該安慰她呢?還是該教育她呢?還是該說些什麼...小L憋了半天,說了下面這句話,給這次面試畫上了一個句號。

“接下來請一定要老老實實求職,肯定會有合適您的機會的,再見了,Y女士...”

嘟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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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區】

可能有不少人會覺得,小Y的“造假水平”實在太低了,連修改日期年月日星期都不一一對應...這些看官可能會認為,只要用心造假,好好混到offer進入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接下來企業也會拿勞動者無可奈何...

對於有這類天真的想法的“壞淫們”,思考熊必須有義務給他們進行普法,以下是相關的《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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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也就是說,即使履歷造假的求職者僥倖過了面試這一關順利入職,但一旦用人單位在任何時候證明在職員工在“能直接影響用人單位錄用決定並簽訂勞動合同”的4個因素(學歷、工作履歷、資格證、身份證)上造假:

學歷:13-15%左右的造假比例,目前國內院校已全部和學信網聯網(www.chsi.com.cn)非常方便核查,麻煩的反而是那些聯合辦校及國外野雞院校...

工作履歷:據說近50%甚至更高的比例的簡歷都或多或少在“公司名稱、工作職位、時間階段、薪酬福利、離職原因”等因素上進行造假。

資格證:不同資格證造假比例不同,不一一列舉)

身份證:不到1%的造假比例,一般可能是007)

履歷造假,就能找到新工作?

一旦證據確鑿,用人單位就可以依據勞動法直接無條件解僱造假者,情節嚴重者用人單位甚至可以起訴造假者給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在這裡,思考熊還是奉勸有造假這個念頭的小夥伴們趁早放棄造假,回頭是岸!

【結語】

最後,衷心期望一切有緣在這個世界裡,皆能多一點真誠,少一點套路,從你我自己做起讓世界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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