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揭華林證券IPO批文「難產」之謎:股權結構難符「新規」

「獨家」揭華林證券IPO批文“難產”之謎:股權結構難符“新規”

導讀:一位知情人士向叩叩財訊透露,引發華林證券上市最大的變數或是在3月31日開始公開徵求意見的《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規定》),在這被外界冠以券商股東最嚴新規的《規定》中,華林證券與有關規定嚴重不符。


本文由叩叩財訊(ID:koukounews)獨家原創首發

早在2月6日便已經過會的華林證券IPO,在四個多月後的今天依然未獲得監管層的放行。據叩叩財訊獨家獲悉,其此次IPO之旅正隨著時間的推進,不確定性因素也正在放大。

2018年可謂是券商上市元年。

今年以來,已有5家券商成功過會,其中包括華林證券、南京證券、中信建投、長城證券以及最新過會的天風證券。但今年第一家過會的華林證券遲遲沒有收到證監會核發的IPO批文。

在3月13日上會的南京證券IPO於4月27日拿到了發行批文,並於6月5日正式公佈發行結果。

在4月3日上會的中信建投,也成功在5月25日獲得IPO發行批文,並準備即日起開啟招股程序。

種種跡象表明,華林證券的此次IPO之行正在陷入一個非常尷尬的境地。

“華林證券的IPO在短期內難有結果,後續到底依照什麼標準進行,現在監管層內部也對此有爭議。”一位知情人士向叩叩財訊透露,引發華林證券上市最大的變數或是在3月31日開始公開徵求意見的《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規定》),在這被外界冠以券商股東最嚴新規的《規定》中,華林證券與有關規定嚴重不符。

據叩叩財訊獲悉,雖然《規定》正式版還未出爐實施,但目前已經完成徵求意見,正在修改調整中,不日便將正式頒佈實施。

1)華林證券明“犯”新規

「獨家」揭華林證券IPO批文“難產”之謎:股權結構難符“新規”

“為落實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證券公司股權監管,規範證券公司股東行為,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這是證監會在3月31日發佈《規定》徵求意見稿時所表明的目的。

《新定》徵求意見稿中表示,證券公司應當對擬入股股東符合股東條件的情況做好盡職調查工作,發現擬入股股東不符合證券公司股東條件的,不得與其簽訂相關協議;應當向擬入股股東真實、準確、完整說明公司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經營管理狀況和潛在的風險等信息等。

在《新定》中,將券商股東分為四類,分別為控股股東(指持有證券公司50%以上股權的股東或者雖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所享有的表決權足以對證券公司股東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二、主要股東(指持有證券公司25%以上股權的股東或者持有5%以上股權的第一大股東)三、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四、持有證券公司5%以下股權的股東。

其中,對券商控股股東的資質條件要求甚高。

對於此類被證監會定義為證券公司的控股股東,《規定》徵求意見稿中要求,除了滿足主要股東規定的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0 億元;

2、主業具備持續盈利能力,最近5 年原則上連續盈利,最近3 年主營業務收入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000 億元,主業淨利潤佔淨利潤比例不低於50%;入股證券公司有利於服務主業發展,與其長期戰略協調一致;

3、對完善證券公司治理結構、推動證券公司長期發展有切實可行的計劃安排,對保持證券公司經營管理的獨立性和防範風險傳遞、不當利益輸送,有明確的自我約束機制。

此外,對於此外,在《規定》徵求意見稿中還明確要求:單個非金融企業實際控制證券公司股權的比例不得超過1/3。

顯然,由於華林證券獨特的股權結構,則明顯不滿足上述多條新規要求。

據華林證券此次IPO的有關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顯示,其此次IPO計劃發行2.7億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10%,擬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募集資金主要是用於補充公司資本金。

「獨家」揭華林證券IPO批文“難產”之謎:股權結構難符“新規”

相對於近期其他上市券商的股權結構,華林證券的股東構成比較簡單。

其控股股東為深證市立業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其17.4億股,佔其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71.62%。深圳市怡景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和深證市希格瑪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則分別持有其19.95%和8.43%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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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作為華林證券大股東的立業集團持股比例頗大且相當集中。

公開資料顯示,深圳市立業集團有限公司於1995年04月13日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為自然人林立。主營業務為:投資電力行業和高科技項目,房地產開發經營;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經濟信息諮詢(不含限制項目);計算機軟件、通信產品的技術開發;房地產經紀。

據叩叩財訊從經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清算所”)獲得的一份深圳立業集團有關公司2017年半年報顯示。

「獨家」揭華林證券IPO批文“難產”之謎:股權結構難符“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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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立業集團的資產總計為356.86億,2016年底的總資產約為325.64億。2016年營業收入約為49億,2017年上半年為18.7億。

顯然,在華林證券中持股比例達到71.62%的立業集團,其淨資產是遠遠低於1000億這一《規定》徵求意見稿中的要求,按照其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的營收推算,其近三年的主營業務的收入也與1000億這一規定相去甚遠。

再者,按照《新定》徵求意見稿中,其作為非金融企業,立業集團實際控制證券公司的比例不得超過1/3,而實際達到了71.62%。

即使按照華林證券此次IPO發行後的有關持股比例計算,頂格發行股權攤薄後,立業集團對其持股比例也在64.5%左右,也是遠遠超過50%的控股股東比例和1/3以下的非金融企業持股比例。

2)IPO“難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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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很多人會問,既然華林證券的股東結構明顯與《規定》中有關規定不符,那麼在2月6日的時候是怎麼上會通過的呢?

一個細節需要注意,證監會有關《規定》的公開徵求意見是在3月31日才正式開始,也就是說華林證券IPO上會前,並未有這些條款的約束,在當時,華林證券大股東方的持股則在一定程度上是滿足當下審核標準的。

換句話說,在2月6日便已經過會的華林證券,如果其IPO批文在3月31日以前便獲得,既有關《規定》開始公佈徵求意見之前,那麼其也不必再為特殊的股權結構所造成的影響擔憂。

“雖然目前有關《規定》的正式版還沒有落地,但是有關規則的監管趨勢已經提出,對於監管層而言就不能視而不見,尤其是在上市IPO審核中。”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證監會制定《規定》的目的就是規範證券公司股東行為,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對於上市券商而言,這一監管應該更為嚴厲和審慎。

自4月29日,《規定》的徵求意見截止後,監管層正在彙集各方意見對《規則》進行最後的修改。

“華林證券的此次IPO是否真的不符合《規定》,還要等到《規定》正式版出來後才可知。最終的《規定》可能在細節上會有一些改動,對於規則的實施最終是否採取一刀切的模式,現在也還不得而知,但就券商上市而言,在《規定》正式版落地後,有關股權結構的規定將嚴格按照《規定》審核。”該知情人士分析認為,即使最終細則在相關數據門檻上有所調整,但幅度也不會太大,而華林證券的有關數據距離《規定》中的門檻實在太遠了,寄希望正式版《規定》門檻降低而符合要求的可能性並不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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