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殼上市一般要經歷四個階段,那就是準備、協議簽訂及報批、收購及重組實施和收購後的整理階段 ,每一階段工作程序如下:
一、準備階段
1、擬定收購的上市公司(殼公司)標準,初選殼對象
2、聘請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
3、股權轉讓雙方經洽談就殼公司股權收購、資產置換及職工安置方案達成原則性意向並簽署保密協議
4、對殼公司及收購人的盡職調查
5、收購方、殼公司完成財務報告審計
6、完成對收購方擬置入資產、上市公司擬置出資產的評估
7、確定收購及資產置換最終方案
8、起草《股份轉讓協議》
9、起草《資產置換協議》
10、收購方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收購及資產置換方案決議
11、出讓方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出讓股份決議
12、出讓方向結算公司提出擬轉讓股份查詢及臨時保管申請
二、協議簽訂及報批階段
1、收購方與出讓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收購方與上市公司簽訂《資產置換協議》
2、收購方簽署《收購報告書》並於兩個工作日內,報送證券主管部門並摘要公告
3、出讓方簽署《權益變動報告書》並於三個工作日內公告
4、殼公司刊登關於收購的提示性公告並通知召開就本次收購的臨時董事會
5、收購方簽署並報送證監會《豁免要約收購申請報告》(同時準備《要約收購報告書》備用並做好融資安排,如不獲豁免,則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6、出讓方向各上級國資主管部門報送國有股轉讓申請文件
7、殼公司召開董事會並簽署《董事會報告書》,並在指定證券報紙刊登
8、殼公司簽署《重大資產置換報告書(草案)及摘要,並報送證監會,向交易所申請停牌至發審委出具審核意見
三、收購及重組實施階段
1、證監會審核通過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在指定證券報紙全文刊登《重大資產置換報告書》,有關補充披露或修改的內容應做出特別提示(審核期約為報送文件後三個月內)
2、證監會對《收購報告書》審核無異議,在指定證券報紙刊登全文(審核期約為上述批文後一個月內)
3、國有股權轉讓獲得國資委批准(審核期約為報送文件後三到六個月內)
4、證監會同意豁免要約收購(或國資委批文後)
5、轉讓雙方向交易所申請股份轉讓確認
6、實施重大資產置換、
7、辦理股權過戶
8、刊登完成資產置換、股權過戶公告
四、收購後整理階段
1、召開殼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改組董事會、監事會、高管人員
2、按照《關於擬發行上市企業改制情況調查的通知》,向殼公司所在地證監局報送規範運作情況報告
3、聘請具有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並通過殼公司所在地證監局檢查驗收
4、申請發行新股或證券
經過以上階段,每個細節做到位,借殼上市基本大功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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