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宿州学院皖北文化艺术馆作品征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彰显宿州学院文化育人办学特色,不断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服务区域发展能力,持续、深入推进“皖北文化艺术馆”建设,决定开展宿州学院“皖北文化艺术馆”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则

为集中展示我校教育教学成果及校地合作、实践实训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决定开展皖北文化艺术馆作品征集活动。作品征集是由宿州学院主办,党委宣传部、美术与设计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音乐学院、工会、校友会等承办,面向全社会征集文化艺术作品的活动。作品征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邀请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权威评审,繁荣我校大学文化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宿州学院

(二)承办单位:党委宣传部、美术与设计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音乐学院、工会、校友会

三、征集范围

全体师生员工、海内外广大校友、关心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四、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书法、绘画作品

书法作品:毛笔、硬笔书法

绘画作品:国画、油画、水彩画、水粉画、版画、剪纸等

要求:书画作品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及观赏性,形式不限。

(二)工艺作品

兰花印染、药物布鞋、埇桥唢呐、民间剪纸、毛笔制作等。

要求:特色鲜明,能够反映皖北地域特色。

(三)灵璧石

要求:以案头石、厅堂石为主,具有较高的欣赏价值。

(四)文物

要求:具有一定的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文物须与宿州有关;文物的文化艺术内涵须与建馆相应版块的内容有关。

五、征集方式

(一)购买:由我校出资对作品(物品)进行购买,价格面议;

(二)借展:鼓励广大师生员工、海内外广大校友、关心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向宿州学院“皖北文化艺术馆”提供作品(物品)用以展览,署名并宣传;展馆对所提供的作品(物品)妥善保管,确保完好无损;展览时间由学校和提供者共同商定,充分尊重提供者的意愿;

(三)捐赠:鼓励广大师生员工、海内外广大校友、关心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向宿州学院“皖北文化艺术馆”捐赠作品(物品)。

六、征集安排

(一)发布征集通知(9月15日前完成)

(二)对征集作品整理、分类(11月20日完成)

(三)作品评审:由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征集的捐赠作品进行评审。(11月底完成)

七、表彰和奖励

(一)书法:设一等奖5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15名(各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3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鼓励奖若干名(各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绘画:设一等奖5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15名(各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3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鼓励奖若干名(各奖励人民币200元)。

(三)工艺作品:设一等奖5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15名(各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3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鼓励奖若干名(各奖励人民币200元)。

(四)灵璧石:灵璧石征集采用捐赠、借展的方式进行。鼓励广大师生员工、海内外广大校友、关心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向宿州学院“皖北文化艺术馆”捐赠灵璧石作品,对捐赠人颁发荣誉证书,捐赠人享有永久署名权。

(五)文物:文物征集采用捐赠、借展的方式进行。鼓励广大师生员工、海内外广大校友、关心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向“皖北文化艺术馆”捐赠文物,对捐赠人颁发荣誉证书,捐赠人享有永久署名权。

八、作品提交方式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作品提交(可采用邮寄、当面提交等方式)至宿州学院皖北文化艺术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宿州学院西区计科楼二楼202室,联系人:周勇,联系电话:13339023972) 或宿州学院党委宣传部(地址:宿州学院东校区逸夫楼A616办公室,联系人:徐会,联系电话:15215571057)

九、知识产权说明

(一)书法、绘画类作品须是作者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原创作品。侵权或抄袭作品一经发现,则终止征集。

(二)作者拥有参征作品的完全知识产权,“皖北文化艺术馆”可对参征作品进行媒体宣传、出版发行、展览展示等。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作品征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科学谋划,保障作品征集活动顺利进行。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相关单位、部门要积极沟通,密切配合,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盘活学校现有文化艺术资源,统筹协调、多方联动,确保活动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相关单位、部门要统筹各类媒体资源,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作品征集的宣传工作,形成宣传合力。

宿州学院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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