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農殘超標,菜販、種植戶、農藥商到底誰背鍋?

近日一則《長豆角農殘超標,河南菜販賣20餘斤被罰5萬》的消息引起業界廣泛討論。

因所賣長豆角農藥殘留超標,河南省新鄭市某市場經營蔬菜的商行老闆被罰5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指賣豆角賺的錢)120元。

蔬菜農殘超標,菜販、種植戶、農藥商到底誰背鍋?

賣120塊豆角罰5萬塊,冤不冤?

按法律來說,不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下稱《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蔬菜農殘超標,菜販、種植戶、農藥商到底誰背鍋?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但相信很多農友都有疑問,蔬菜超標是在生產環節出了問題呀,不應該處罰銷售環節的菜販子。

對此,有菜場負責人告訴小編,如果證明農殘超標是由種植戶在農藥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菜販也可以向種植戶提出索賠。

農殘超標,種植戶、農藥商該負責嗎?

1、種植戶:不按規定使用農藥要罰!因使用農藥不當導致農殘超標,要罰!

《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農藥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農藥的標籤標註的使用範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使用農藥,不得擴大使用範圍、加大用藥劑量或者改變使用方法。農藥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藥。

2、農藥商:不正確指導購買人要要,要罰!

《農藥管理條例》對農藥經營者也做出了相關規定:農藥經營者應當向購買人詢問病蟲害發生情況併科學推薦農藥,必要時應當實地查看病蟲害發生情況,並正確說明農藥的使用範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不得誤導購買人。


最後,敬問各位看官,你覺得農殘超標,誰應該承擔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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