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海曙查處特大保健品會銷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介

  

辦案機關: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管局

處罰時間:2018年9月3日

處罰結果:罰款60萬元

  

2018年7月16日,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管局對寧波SL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寧波KZ酒店的“預防腫瘤、愛心行動——寧波地區發佈會”進行現場檢查。

寧波海曙查處特大保健品會銷虛假宣傳案

  

執法人員發現,現場有近180名60歲以上老人。執法人員查獲338份《防癌專刊》宣傳資料,內有“姬松茸獨特多糖體對抗腫瘤勝過靈芝”“β-葡聚糖竟然可延長癌症患者的壽命”“姬松茸對癌症抑制率是99.4%,痊癒率達90%,高於靈芝的功效4.5倍”等內容。

  

經查,當事人在發佈會上播放PPT,虛構“與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國抗癌協會、中國中醫科學院、吳階平腫瘤預防基金會聯合開展癌症尿液公益大篩查,吳階平醫學基金會投入1600萬元資金為老人免費做腫瘤篩查檢測,癌症尿液篩查監測試劑準確率達92%以上”等內容。

  

當事人是一家從事健康管理及諮詢、食品銷售等經營活動的單位,2018年3月註冊成立。為吸引顧客、招攬會員,推銷產品“巴西蘑菇β-葡聚糖”,當事人利用紙質媒體發佈離退休人員可免費領取物資的信息,並採取發放物資憑證的方式,告知老人在指定時間到寧波KZ酒店參加新聞發佈會。當事人在發佈會上宣傳其虛構的相關內容,發放《防癌專刊》宣傳資料。發佈會後,參會人員交納10元建檔費即可成為會員。會員根據當事人電話通知,在發佈會後3天內領取資料,參加癌症篩查尿液檢測。

  

寧波海曙查處特大保健品會銷虛假宣傳案

執法人員進一步查實,當事人臨時聘請癌症篩查檢測人員對會員尿液進行檢測,向檢測結果不佳、癌症風險較大的部分會員,推薦購買“巴西蘑菇β-葡聚糖”。而當事人銷售的“巴西蘑菇β-葡聚糖”產品實為固體飲料,屬於普通食品,非保健食品。

  

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發佈的宣傳內容均為虛構,當事人無法提供證據,無法提供相關癌症篩查檢測結果的醫學依據。發佈會上發放的《防癌專刊》宣傳資料,系當事人通過淘寶網以每份2.8元的單價定製的,對裡面的宣傳內容無法提供依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屬虛假宣傳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該局作出行政處罰。

辦案人員談體會——

規範保健品會銷行為需社會共治

該案涉及的是保健品會銷虛假宣傳行為。在本案調查過程中,辦案人員深深體會到,涉案當事人的虛假宣傳行為較為特殊,具有保健品會銷目標定位明確、善用心理攻勢、流程模式複雜、虛構與誇大宣傳並存、銷售產品價格昂貴等特點。

會銷虛假宣傳行為新特點

與一般虛假宣傳案件相比,本案涉及的會銷虛假宣傳行為具有五個特點。

  

一是目標精準鎖定60歲以上老人。保健品會銷組織具有明確的目標,重點對象鎖定退休的老年消費者。會銷組織通過報紙等媒介,發佈老人可免費領取物資的信息,讓有意領取物資的老人通過公佈電話預約登記,實現老人客戶姓名、年齡、性別等信息資料的初步收集。通過後續溝通交流,會銷組織進行甄別篩選,重點鎖定單獨居住、經濟能力較強的老人。

寧波海曙查處特大保健品會銷虛假宣傳案

  

二是深諳老人心理,善用心理攻勢。保健品會銷組織深諳老人喜歡便宜商品、渴望被尊重等心理,利用小恩小惠騙取老人信任。在接受老人電話諮詢時,接待人員態度很熱情,稱呼很親熱;在開展會銷時,向參會的老人發放芝麻油等小禮品。有的會銷組織還提供接送和上門服務,讓老人感到很親切。

  

三是會銷模式呈現流程化、套路化的特點。本案中,涉案當事人組織的會銷活動模式相對固定,一般為每週五通過紙媒宣傳、每週日通知老人領取物資、每週一在會場現場宣講、每週三現場銷售商品。涉案當事人通過媒體宣傳收集到客源信息後,邀請老人參加宣講會、發放小禮品。在宣講會上,當事人邀請所謂專家教授宣講癌症預防知識,虛構著名醫療組織開展癌症篩查活動,隨意編造有名基金會贊助活動,為後續引誘老人參加會銷活動體檢,進而成功推銷產品作鋪墊。

  

四是誇大虛假宣傳產品治療功能。宣講會後,會銷組織讓老人填寫健康問卷調查,以“專家”義診的形式,通過簡單的體檢儀器檢測尿液等情況,編造老人們患癌症概率和身體隱藏問題。隨後,會銷組織通過多種心理博弈手段給老人灌輸其推銷的產品對癌症有預防和治療效果,千方百計說服老人購買產品。

  

五是產品銷售價格遠超正常範圍。本案中,當事人推銷的保健產品雖然是合格產品,但根本不是保健食品,只是一款固體飲料,屬於普通食品。原本是幾百元一盒的產品,被當事人通過會銷賣給老人,售價為幾千元一盒,價格漲了10倍。不少老人以為價格高的商品效果肯定好,且對當事人宣傳的治療效果深信不疑,被忽悠了不自知。

對規範保健品會銷行為的建議

會銷是一種特殊的營銷方式,很容易違反誠信原則及涉及虛假宣傳等問題。通過查辦此類案件,辦案人員認為,在廣大人民群眾越來越關注身體健康的背景下,規範保健品會銷行為需要社會共治。一是會銷單位要高度自律。保健食品會銷企業要嚴格執行食品經營許可制度,在保健食品會銷場所未申領食品經營許可證之前不開展銷售活動;按照《食品安全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經營活動,不虛假宣傳、不誤導欺騙消費者,切實履行社會主體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增強風險意識和自律意識,真正做到守法經營、誠信自律。

  

二是廣大群眾要謹慎消費。消費者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保健食品,索要正規的銷售憑據或發票,切忌通過非法會銷、傳銷等途徑購買。購買保健食品要看清包裝標誌及許可證號,以SC 開頭的是普通食品,有“國藥準字”字樣的是藥品,有“小藍帽”保健食品標誌及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具有調節身體機能的作用,但不能代替藥品。企業通過任何形式宣傳保健食品可以防病、治病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三是執法部門要嚴格執法。執法部門要針對保健食品會銷行為的特點,通過現場核查、接受投訴舉報和篩查工商登記註冊信息、會銷場地提供者事前備案、社會輿情監測等多種手段,健全保健食品會銷企業目錄。執法部門需將納入會銷企業目錄的市場主體作為重點對象加強監管,對經營者和產品的合法性、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情況實施重點檢查,對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實施嚴厲打擊。

寧波海曙查處特大保健品會銷虛假宣傳案

  

四是社會各界要聯動共治。酒店和賓館等單位要增強責任意識,強化行業自律,堅決抵制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非法保健食品會銷行為,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媒體應開展消費警示,廣泛宣傳普及保健食品安全消費知識,引導廣大群眾合理消費保健食品。消費者和社會各界應加強監督,共同淨化市場環境,營造社會共治、公眾參與的良好氛圍。

□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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