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銀行代銷P2P網貸產品引爭議,收益較低且不承擔項目風險

9月10日,多家媒體廣泛轉載城市商業銀行銷售網貸產品的報道。報道對城商行銷售網貸產品的運行模式及其收益水平提出了質疑。

對此,網貸輿情認為,直銷銀行“代銷”網貸產品主要是為了豐富產品範圍,以較低的初始投資金額吸引更多的客戶,以提升銀行的效益。除了個別銀行直接開展網貸業務外,在當前的法律體系下,如果網貸產品符合網貸規則,直銷銀行的符合商業銀行業務規範,那麼合規方面的問題並不嚴重,但是其代銷模式仍存在爭議。

此外,城商行“代銷”的網貸產品收益確實低於行業平均水平,但在直銷銀行“代銷”網貸產品時,這些銀行需要履行見證責任,完成銀行的產品審批。即銀行需要對這些網貸產品進行進一步的核查,銀行直銷的網貸產品收益也會隨之下降。

多家銀行代銷P2P網貸產品引爭議,收益較低且不承擔項目風險

直銷銀行代銷模式的爭議

當下,互聯網的應用已經十分普遍,諸如出行、購物、日常繳費、金融產品認購等行為已經可以在互聯網操作,這大大降低了辦理業務的時間。

商業銀行業為順應時代發展,採用網上營業廳的方式將傳統的金融產品服務與互聯網融合,形成線上的經營渠道,為客戶提供開放的、便捷的銀行產品與服務。直銷銀行作為金融互聯網潮流中的過渡形式,將幫助銀行逐漸實現以線上為主,網點為輔的線上經營模式。

在實際的生活中,最為常見的直銷銀行就是銀行官方網站、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直銷銀行可以提供金融服務查詢、借款、還款、轉賬、金融產品認購以及其他各類生活服務和高端定製服務。

直銷銀行的優勢就在於優秀的客戶體驗。除了快速開展業務以外,直銷銀行還擺脫了地域的限制,方便客戶選擇最有優勢的產品服務。

直銷銀行面臨的首要挑戰便是技術風險,網絡攻擊不但會造成客戶損失,還會引發全銀行範圍的客戶恐慌,造成嚴重的擠兌危機。因此,網絡安全防護措施是直銷銀行存在的根本。

此外,合規問題也是引發爭議的問題之一。在直銷銀行銷售網貸產品的報道中,媒體質疑銀行設立網貸中介平臺的問題。除個別平臺直接銷售網貸產品外,很多城商行直銷銀行採取了代銷的方式經營網貸產品,並未親自開展網貸業務。因此,真正的爭議在於直銷銀行的代銷模式。

2016年5月13日,銀監會發布的《關於規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明確規定,代理銷售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委託,在本行渠道,向客戶推介、銷售由合作機構依法發行的金融產品的代理業務活動。

目前,網貸行業尚處在檢查之中,所有網貸平臺均未持有牌照,城商行直銷銀行銷售網貸產品並不屬於通知中的代銷。從業務實質看,這些城商行銷售的網貸產品來源於網貸平臺,城商行直銷銀行並不承擔相關責任,也非銀行銷售自身產品。那麼,城商行“代表網貸平臺銷售”網貸產品本質是代銷。因此,城商行直銷銀行銷售網貸產品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

這樣的法規灰色地帶其實很容易理解。2016年初,網貸行業還處在發展期,很多業務模式並不固定,有效的監管制度基本缺失。但隨著網貸行業法律框架的建立以及網貸平臺獲利的趨穩,網貸業務也逐漸被直銷銀行所接納,這便造成了法律相應的缺位。

在本輪檢查結束之後,業務與經營模式合規的網貸平臺或將完成備案並持牌。屆時,銀行代銷網貸產品代銷問題將得以解決。

多家銀行代銷P2P網貸產品引爭議,收益較低且不承擔項目風險

網貸頭部平臺短期收益低於10% 直銷銀行見證工作影響網貸收益

城商行“代銷”的網貸產品的預期回報較網貸行業平均水平較低,但這與銀行的見證有一定關聯。雖然銀行並不承擔項目風險,但網貸產品在直銷銀行發佈仍需要通過銀行的內部審批流程,在此期間,城商行履行項目的信息見證工作。

這正是基於這樣的原因,直銷銀行發佈網貸產品自然受到了銀行信用的增持效果。理論上,如果銀行切實履行見證工作,該網貸產品的發佈資料理應齊全,該網貸項目真實性也更加可靠。如此,銀行發佈的網貸產品相較一般網貸產品多了一步審核流程,收益也就相對較低。

另外,作為金融產品代銷,直銷銀行會向網貸平臺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考慮到網貸產品借款成本相對固定,這部分佣金最終會轉嫁到投資者,造成收益的降低。

8月,第三方機構監測的網貸行業收益水平穩定在10%,報道發現,城商行直銷銀行網貸產品的收益低於6%。網貸輿情從網貸行業累計借貸總額前10名的平臺產品發現,網貸行業短期產品利率接近指數型理財產品,並低於10%的平均水平,但隨著期限的借款期限的增長,網貸產品收益呈現出顯著增長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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