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带来的纠纷,应予重视

 合川法院近期在审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案件中,发现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尽管国家加强了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但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纠纷日渐增多。此类案件一旦发生,涉及人数多,影响范围广,既不符合国家鼓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初衷,也不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更易激发社会矛盾,应予重视。

经梳理,发现这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1、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承包方租赁农户的土地多用于果蔬栽培、观光旅游等大规模的作业,占地面积较广,涉及的农户较多,一旦发生纠纷,涉案人数基本在百余户以上。2015年,合川法院受理了合川区官渡镇某村800余位农户与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系列案,涉及土地1750亩,租金120万余元;2016年,受理并调解了合川区云门街道某村60多名农户与重庆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系列案,涉及租金38万余元;2017年,受理了合川区沙鱼镇某村60多名农户与重庆市合川区某花木种植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系列案。

2、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法庭证据审查困难。审理的土地集约化经营纠纷案件中,因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法律知识薄弱,农户与承包方多未签订书面合同,签订有书面合同的,往往对土地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等实质内容未作明确约定,部分虽签订了书面合同,却因保管不当丢失致使无法提供,从而导致法庭在证据审查上存在一定难度。

3、承包方无支付能力,执行困难。审理中发现,多数欠付租金的承包方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判决做出后常无财产可供执行,农户不仅无法收到租金,还要花费大量物力财力对已被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此种情况不但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更加大了部分农户家庭经济压力,容易激发较大的社会矛盾。

为减少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纠纷的发生,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1、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强化法律意识。政府相关部门和村委员会要认真组织村民学习、宣传农村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法院可以选择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巡回审判,就案宣法,有效的避免土地流转纠纷的发生,减少农村土地流转矛盾。

2、完善土地流转相关程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完善发包程序和发包手续。审理案件中发现,多数承包方均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进来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把握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对引进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引导农户与承包方签订完善的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运用多种手段加强诉讼调解。在案件审理中,应该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把调解作为处理土地纠纷的必经程序,依靠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等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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